國內的金融機關向來懶惰
有甚麼商品夯就一窩蜂推銷
現在 除了房產抵押借款 銀行也不敢放其他
而企業放款,以前也只做聯貸,大家抄一抄主貸銀行評估就好
現在聯貸最好放的LCD昏迷指數剩3了,資金除不動產實在沒有其他出口了

然而全世界國家都希望能將資金從投機商品轉而到直接投資
台灣沒啥創投 開發銀行也已經跟一般商銀沒兩樣
資金要進到產業投資領域不易

企業主要做企業融資,多是用自己的不動產抵押
這樣搞,資金還是一直往房市

我認為應該以不動產為次順位的擔保品
政策應獎勵企業貸款,例如可以信保、應收帳擔保為第一順位 第二順位擔保品以不動產為之
這樣的擔保融資還是可以降低一定風險而享利差利益


也可以不動產為擔保發的公司債享減稅
又廢了促產條例,失去研發減稅與獎勵研發的誘因
也可以設計增貸、二房、三、四、五房擔保借款為企業研發者,可以解除融資成數上限
也就是二胎商品化(雖然這樣有類似次貸的衍生性金融危險),活用二胎

反正方法多得是,應該要活用
圍堵不動產市場的融資下,應思考開一條將資金進到產業的路








如果學美國獨立出來發高風險公司債

台灣肯定倒債機率提高很多

但以台灣追求風險的人來說

風險往往伴隨而來利益

蠻符合台灣人的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借錢不還的一堆,
小老百姓用房子借錢還要保證人附連帶責任,
借大錢的股份有限,借小錢的責任無限? 這就是台灣!

steven.yo wrote: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借錢...(恕刪)


2011/10/6立法院財委會審查通過銀行法修正案: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時,不論有無足額擔保,完全不能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如果借款人有足額擔保時,銀行不能要求提供「一般」保證人,亦即只有當借款人沒有足額擔保時,銀行才可要求提供「一般」保證人,完全取消連帶保證人制度,所以steven大為何買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還要提供連帶保證人?不要被銀行佔便宜!

所以開一家有限公司不是很好?成本約一萬元。用一萬元搏有限責任相當划算呀!
steven.yo wrote: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借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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