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樓層樓梯間、共同走廊屬於公共空間,住戶不得據為私有,違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有沒有檢查到你都違法吧?
bmw_m3 wrote:所以適用所有公寓與大...(恕刪) 自己違停就要警察把整條路違規的車都開一輪發單不要有這種想法別違規就好大樓梯廳放雜物不是政府想罰你萬一發生火警,濃煙亂竄眼前一片黑想逃生還踢到你的鞋櫃跌倒,被濃煙嗆死嗆死跟貪圖方便,哪個重要自己想話說有正常運作的社區管委會平常就會注意這些問題你會這樣問,有可能你們社區沒在管或者屢勸不聽,不理管委會的警告有水準的人不會占用公共空間如果只是應付消防安檢,檢查一過又繼續違規就保佑別出事
很看不慣,漂漂亮亮的大樓,寬敞的走道,結果不可放個完全沒檔到路的小鞋櫃,破爛公寓就什麼都可以擺,塞滿滿都可以,有的甚至還私設鐵柵欄整個無法上頂樓也都沒事,這什麼道理?不是很荒唐嗎?爛公寓就可以隨便來,低級社區就得被查,社區要夠高級才不會來查?外出的鞋子多少都會潮濕稍微有異味也髒,外出的鞋子竟然不能放外面鞋櫃,這真的太奇怪了,家裡穿的鞋當然不會擺外面讓它髒.要不要增修一下,梯間坪數高於多少坪,可放置長寬小於幾公分的鞋櫃.
消防安檢,本就是單純的為防止因為火災是故而影響逃生路線的檢查,不管在逃生走道你放什麼(滅火器除外),其他的物品一律不能放。樓主因大樓走道(自家門口)放置鞋櫃,被開單而不愉悅可想而知,但是換著角度想,每一戶都這樣擺,越擺越多,當火災發生時,除了阻礙逃生外,也有可能引發助燃效果。如果不想被這樣約束,買透天的來住,想怎麼擺也沒人管!
我們大樓的流程都是收到公文要消防檢查然後主委會先巡一遍,公告哪邊要改進再來是消防局會有人來預檢,然後這次有缺失的會貼出照片(例如門口放酒精瓶、佛壇、漂流木這些都不行確定都沒問題了才會讓他們來檢查,遇到新來的檢查人員就由里長出面,30多年來從沒被罰過我覺得還是要突擊檢查才有意義
真的要這樣查也是很好,麻煩不要有的公寓社區查,有的公寓社區不查,查好之後該罰的罰到位,該移的也請記得移乾淨.此外窄巷內不該放東西的麻煩移乾淨,小於多少公尺該是消防紅區就是紅區,不要有的是有的不是,消防紅區內記得清乾淨,公寓內也請記得不准放就是不准放,這樣很好啊,就不要有的查有的不查.談到阻礙逃生,麻煩梯間有私自蓋門蓋鐵窗擋住去路的先都查好之後,再來談鞋櫃檔到逃生的路,馬幫幫忙,鎖都在鎖了,談鞋櫃檔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