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不管正確與否(我非專業無法判定)但這應該是最近看到較完整的資訊了
難得在01上看到這種文章

糖果緞帶 wrote:
問題就法律面而言 打官司打贏 就是你合法 對方違法
合法=正義 違法=邪惡 一般人不都這樣分的?

雖然正確說還法律不存在正義或邪惡
就只有打贏官司=合法 打輸官司=違法
這就是法治黑暗的一面(恕刪)

不要變法匠了 法律基礎來自政治力

政治力基礎來自實力與人民的普遍認同

政府依法拆房 為何不依法繼續拆其他房 而要全面緩拆 凝聚普遍認同

只有依法 那孫中山 華盛頓 都是叛國賊 都嚴重犯法
這篇文章很中肯,不過也反映了政府為了防範都更蟑螂所訂的法令卻侵害了人權,而且如果不是有建築專業背景,誰能了解自己的土地是袋地,且必須在都審之前要申請到建築線才不會被劃入都更範圍?而且這個法條似乎也是偏向大地主,只覺的政府的法令似乎有很大的問題。
若是大法官 判決沒有違憲
那就該去拆了司法院

阿pentax wrote:
糖果緞帶: 法庭上本...(恕刪)


講理講不過,就在講情。

請問王家如此自私的人真的值得我們同情?
讀樓主 長知識啦
理性的論述 言之有物 讚

不過這次都更法
這讓我突然想到 以前的三七五減租
埃 一堆假佃農 更難搞!!!
\( ̄︶ ̄)>...
1. 家裡有專業人員知道不都更後果,所以沒拒絕
2. 建商吃定你得被都更,怎會給你高價

王家也是算計很深,輸了爭鬥還靠邀啥

試問之前他要是拿了滿足的回報會回饋社會嗎?

omfr wrote:
結果就是擁有行政權又...(恕刪)


誰能決定什麼是惡法,判決不符自已的需求就是惡法嗎?判決不符滿意就要求提釋憲!還是有民眾抗爭就是惡法,如果今天王家不是袋地,那他也不會被判輸,今天就是王家為袋地,別人都更完了他就被孤立,以後沒辦法都更,之後再換一、二代子跟政府抗議,為什麼當初把他家排除在外,那修正後排除再外也算惡法囉,因為政府不考量用地的整體性,所以在怎麼做都不對的情形下,也只依法行政,依法如果考慮情,那爾後犯罪的人被抓,家裡的老奶奶出來說,她跟這乖孫相依唯命,那不就不需要抓了。

阿pentax wrote:
糖果緞帶: 法庭上本...(恕刪)



這是真的

以前有一朋友
現在已經沒往來了

每次只要跟他太常聯絡就很衰

不聯絡就很幸運

最近知道他們家的財富是巧取豪奪
透過是跟民代官員有關
他們家搞建築的

他們家目前正在接受報應中

還好以已經沒往來了
阿彌陀佛

所以我得一直為正義發聲.彌補之前交這個朋友的錯

小弟從沒做過這種事.也不屑做這種事的


omfr wrote:
結果就是擁有行政權又...(恕刪)


袋地

都更法原意為何?為何要支持自私的行為?造成奇特的圍樓景觀真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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