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緞帶 wrote:問題就法律面而言 打官司打贏 就是你合法 對方違法合法=正義 違法=邪惡 一般人不都這樣分的?雖然正確說還法律不存在正義或邪惡就只有打贏官司=合法 打輸官司=違法這就是法治黑暗的一面(恕刪) 不要變法匠了 法律基礎來自政治力政治力基礎來自實力與人民的普遍認同政府依法拆房 為何不依法繼續拆其他房 而要全面緩拆 凝聚普遍認同只有依法 那孫中山 華盛頓 都是叛國賊 都嚴重犯法
這篇文章很中肯,不過也反映了政府為了防範都更蟑螂所訂的法令卻侵害了人權,而且如果不是有建築專業背景,誰能了解自己的土地是袋地,且必須在都審之前要申請到建築線才不會被劃入都更範圍?而且這個法條似乎也是偏向大地主,只覺的政府的法令似乎有很大的問題。
omfr wrote:結果就是擁有行政權又...(恕刪) 誰能決定什麼是惡法,判決不符自已的需求就是惡法嗎?判決不符滿意就要求提釋憲!還是有民眾抗爭就是惡法,如果今天王家不是袋地,那他也不會被判輸,今天就是王家為袋地,別人都更完了他就被孤立,以後沒辦法都更,之後再換一、二代子跟政府抗議,為什麼當初把他家排除在外,那修正後排除再外也算惡法囉,因為政府不考量用地的整體性,所以在怎麼做都不對的情形下,也只依法行政,依法如果考慮情,那爾後犯罪的人被抓,家裡的老奶奶出來說,她跟這乖孫相依唯命,那不就不需要抓了。
阿pentax wrote:糖果緞帶: 法庭上本...(恕刪) 這是真的以前有一朋友現在已經沒往來了每次只要跟他太常聯絡就很衰不聯絡就很幸運最近知道他們家的財富是巧取豪奪透過是跟民代官員有關他們家搞建築的他們家目前正在接受報應中還好以已經沒往來了阿彌陀佛所以我得一直為正義發聲.彌補之前交這個朋友的錯小弟從沒做過這種事.也不屑做這種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