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若提釋憲, 大法官們態度會是...


Billy.Huang wrote:
你要不要先去研讀一下...(恕刪)


所以根本沒辦法釋憲啊

王家就這樣莫名的被吃了

我們也愛莫能助

TONY-17 wrote:
我個人一直不懂為何不...(恕刪)


沒有停工,是工地被人霸佔無法施工吧。

Billy.Huang wrote:
你要不要先去研讀一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4、5條?

我一直以為這是很基本的概念!


"基本的概念" ?? 列給大大複習一下:

第 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 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 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 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AL168 wrote:
所以根本沒辦法釋憲啊...(恕刪)

王家沒有被吃了啊,相反的,王家要是沒有被合併才是萬劫不復
你不妨試想把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的12和14條去掉,建商不再需要被法條限制的情況下,看看王家被合法包圍起來的時候會怎麼哭爸好了

cazando wrote:
王家沒有被吃了啊,相反的,王家要是沒有被合併才是萬劫不復
你不妨試想把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的12和14條去掉,建商不再需要被法條限制的情況下,看看王家被合法包圍起來的時候會怎麼哭爸好了



"王家要是沒有被合併才是萬劫不復"
這是你自己認為的,但起碼王家並不這樣認為
而且財產權屬於王家
王家開出來的價錢建商又不買
因此王家不應該被強迫合併

至於不合併之後,
建商要不要把王家包起來
王家會不會哭爸
那是單純建商跟王家的事
就不用我去操心了

人民的財產權要受保障
這才是我所訴求的

也不要用都更條例這個大帽子
扣在王家身上啦
如果建商保證不使用都更條例給予的
都更容積獎勵及補助 (這些起碼也超過兩億了)
然後他還願意蓋下去
那我就認為建商真得是好建商
為人民謀福

但還是不應該強佔王家的土地

AL168 wrote:
至於不合併之後,
建商要不要把王家包起來
王家會不會哭爸
那是單純建商跟王家的事
就不用我去操心了

...(恕刪)



如果建商這樣做,我就不信王家不會在那哭爸哭母,
想必跟現在一樣訴諸民粹,不知到時學生們是否一樣出來說"今天圍王家,明天圍你家"

kk9951 wrote:
如果建商這樣做,我就...(恕刪)


是嗎?

如果真是那樣,那就去圍啊

走這個途徑的確沒有爭議
AL168 wrote:
是嗎?如果真是那樣,...(恕刪)


當然有爭議,
現行法律不准排除袋地把袋地包圍,
主動讓袋地脫離都更是違法行為。

路邊的浣熊 wrote:
當然有爭議,
現行法...(恕刪)


建商可以把袋地當合建的一部分

但不拆除王家的房子

這是肯定可以做得到的


不要侵害基本的財產權

後續建商要怎麼玩王家

應該沒有人會關心了
AL168 wrote:
建商可以把袋地當合建...(恕刪)


不想動的話麻煩請退出都更,
既然在都更範圍內,
麻煩請跟大家作一樣的動作,
就是拆屋重建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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