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Huang wrote:你要不要先去研讀一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4、5條?我一直以為這是很基本的概念! "基本的概念" ?? 列給大大複習一下:第 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一 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二 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三 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AL168 wrote:所以根本沒辦法釋憲啊...(恕刪) 王家沒有被吃了啊,相反的,王家要是沒有被合併才是萬劫不復你不妨試想把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的12和14條去掉,建商不再需要被法條限制的情況下,看看王家被合法包圍起來的時候會怎麼哭爸好了
cazando wrote:王家沒有被吃了啊,相反的,王家要是沒有被合併才是萬劫不復你不妨試想把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的12和14條去掉,建商不再需要被法條限制的情況下,看看王家被合法包圍起來的時候會怎麼哭爸好了 "王家要是沒有被合併才是萬劫不復"這是你自己認為的,但起碼王家並不這樣認為而且財產權屬於王家王家開出來的價錢建商又不買因此王家不應該被強迫合併至於不合併之後,建商要不要把王家包起來王家會不會哭爸那是單純建商跟王家的事就不用我去操心了人民的財產權要受保障這才是我所訴求的也不要用都更條例這個大帽子扣在王家身上啦如果建商保證不使用都更條例給予的都更容積獎勵及補助 (這些起碼也超過兩億了)然後他還願意蓋下去那我就認為建商真得是好建商為人民謀福但還是不應該強佔王家的土地
AL168 wrote:至於不合併之後,建商要不要把王家包起來王家會不會哭爸那是單純建商跟王家的事就不用我去操心了...(恕刪) 如果建商這樣做,我就不信王家不會在那哭爸哭母,想必跟現在一樣訴諸民粹,不知到時學生們是否一樣出來說"今天圍王家,明天圍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