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killy_chu wrote:
那幹嗎要內政部提釋憲...(恕刪)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所以北市府和內政部在法條上是可以聲請釋憲

但是依照都更法目前的情況 內政部是主管機關 北市府是代為執行單位

所以北市府認為 若是有他去申請 大法官不會接受 所以要由內政部申請才對



而內政部當然也會推給其他人申請

因為都更法已經實行多年 如果內政部去釋憲

不就是等於告訴全國 內政部覺得都更法是有問題的法律

他通過的許多都更案都是有問題的

當然內政部不會傻到自己去釋憲.....

saaaad wrote: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所以北市府和內政部在法條上是可以聲請釋憲

但是依照都更法目前的情況 內政部是主管機關 北市府是代為執行單位

所以北市府認為 若是有他去申請 大法官不會接受 所以要由內政部申請才對
而內政部當然也會推給其他人申請

因為都更法已經實行多年 如果內政部去釋憲
不就是等於告訴全國 內政部覺得都更法是有問題的法律
他通過的許多都更案都是有問題的
當然內政部不會傻到自己去釋憲.....
...(恕刪)

按照第五條條文,
台北巿跟內政部都己認定都更法有違憲之疑義.
是這樣嗎?

killy_chu wrote:
按照第五條條文,台北...(恕刪)



北市府只說 若有釋憲疑慮 應由內政部發起

內政部則從沒有表示有違憲....

李鴻源還說 都更案應該持續進行

兩邊都沒有說都更案有違憲...



事實上第五條全文應該是...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所以王家和1/3的立委是可以發起釋憲

王家被拆第一天就曾說要釋憲 目前為止沒看到

1/3立委 對於天天在電視上罵違憲的民進黨立委們其實並不困難 但..也遲遲沒人發起..



63210 wrote:
這是管委員所提到的網...(恕刪)


你一直提這些也沒用吧.....

你尊敬的管立委 拿出這個資料的時候也一直強調 都更法中的公共利益沒有明確規定

你認為這個資料太誇張不符合都更法 可你不能說他沒有公共利益阿

就算你算的只有0.0幾%的公共利益也叫做公共利益阿...

因為法規沒訂清楚呀....

如果真的很在乎 公共利益的量化 應該要請管媽修正法條的時候確實提出修正法







saaaad wrote:
北市府只說 若有釋憲疑慮 應由內政部發起

李鴻源還說 都更案應該持續進行

兩邊都沒有說都更案有違憲...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恕刪)


可是北市府跟內政部都已經承認都更法有"適用憲法發生疑義"的情形啦!
才會有接下來,誰應該去釋憲的問題!
也才會有陳沖說要修都更法!


水中金 wrote:
王家地坪=50坪 建坪*6=300坪

373.4坪/80(新住戶)=4.7坪 =平均每戶新增的公共利益(排除不特定第三人)

300坪/1(王家)=300坪=憲法所保護下的個人財產權=300坪

以 公共利益=4.7坪 要凌駕憲法所保護下的個人財產權=300坪

4.7/300=0.01566666666

以比例原則來看 0.0156666666 = 零


嘴砲是無益於社會進步

如果以這樣的計算方式,80:1

對於那80戶就是公共利益


63210 wrote:
依管委員所說來講市政...(恕刪)

錯誤的資料就不用再提了,整棟文林苑蓋好捐出來都不值2兆多

這誰會相信,且依照那立委的說法,全台灣都不用更新了

這有討論的價值嗎???

市府所核定的資料看來,多給的容積處理違建,人行道平整,無障礙設施,這些的公共利益

當然如果有人喜歡住在違建很多,人行道高高低低,沒無障礙設施的地方

以上當然就不構成對於個人的公共利益
dove wrote:
錯誤的資料就不用再提了,整棟文林苑蓋好捐出來都不值2兆多

這誰會相信,且依照那立委的說法,全台灣都不用更新了

這有討論的價值嗎???

市府所核定的資料看來,多給的容積處理違建,人行道平整,無障礙設施,這些的公共利益

當然如果有人喜歡住在違建很多,人行道高高低低,沒無障礙設施的地方

以上當然就不構成對於個人的公共利益


你在說啥鳥?這是政府自己弄出來的資料,資料作假為何不能拿出來講?要是資料沒作假,這個案子根本無法當作都更,這是關鍵資料你說不用提,你邏輯是不是有問題?

光這個資料,加上市府的發照作業疏失,這兩項就足以讓國家賠給王家錢,因為公務人員有明顯行政疏失,除非你是既得利益者,不然正常人不會說這種話~

gladiator wrote:
你在說啥鳥?這是政府...(恕刪)

如果要用你說的這個理由申請國賠,必須要能證明這個問題跟王家的損失有連結關係
以這離譜的數字來看,我認為可能只是文書錯誤,把億給誤植成兆
通常政府只負責審批,不負責查證,也就是說如果建商偽造文書或筆誤,政府也只能在這件事東窗事發後罰他,但無法在之前預防建商這些行為
gladiator wrote:
你在說啥鳥?這是政府自己弄出來的資料,資料作假為何不能拿出來講?要是資料沒作假,這個案子根本無法當作都更,這是關鍵資料你說不用提,你邏輯是不是有問題?

光這個資料,加上市府的發照作業疏失,這兩項就足以讓國家賠給王家錢,因為公務人員有明顯行政疏失,除非你是既得利益者,不然正常人不會說這種話~


這麼晚火氣這麼大喔~

我第一行就寫了,整棟蓋完算100億好了,也不值兩兆多的公共利益

這需要經過腦袋想嗎??? 有人會這樣做嗎???

我認為這是錯誤的資料,所以沒有提出來的價值

你認為這是正確的資料,但是資料造假,所以你很樂意提



另外,文林苑跟我沒關係,顯然正常人是不會亂扣帽子的

利委在國會質詢是有言論免責權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