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
那幹嗎要內政部提釋憲...(恕刪)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所以北市府和內政部在法條上是可以聲請釋憲
但是依照都更法目前的情況 內政部是主管機關 北市府是代為執行單位
所以北市府認為 若是有他去申請 大法官不會接受 所以要由內政部申請才對
而內政部當然也會推給其他人申請
因為都更法已經實行多年 如果內政部去釋憲
不就是等於告訴全國 內政部覺得都更法是有問題的法律
他通過的許多都更案都是有問題的
當然內政部不會傻到自己去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