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是法律的問題贊成戶的確搞錯對象該被檢討的是都更法否則只是淪為多數人的暴力有人說一切依法行政但是惡法就是該修正該被檢討而當惡法造成人的權力及財產損失應該做出適當的補償而不是用一句一切合法來作為搪塞的藉口
對於各家電視台的報導我愈來愈不相信了。公視早在二年前就有報導過相關的新聞,還有最近的一部片子。都更盜你家 一整個法的問題沒解決。還有一點,現在拆屋圈地好似都要用半夜來進行嗎。苗栗大埔的事件也沒有一台報導,也是半夜開挖的。
透天房屋 產權地權是由自己擁有,不需要開什麼住戶會議啥產權會議,也不用付管理費、公共電費、公共水費。我今天想裝修啥不用經過管委會同意。今天被都更後~ 產權是所有住宅共同持有。什麼都是要錢要申請。如果是我要選~ 同樣一億元買,我要的是透天獨棟的。
透天房屋 產權地權是由自己擁有,不需要開什麼住戶會議啥產權會議,也不用付管理費、公共電費、公共水費。我今天想裝修啥不用經過管委會同意。今天被都更後~ 產權是所有住宅共同持有。什麼都是要錢要申請。如果是我要選~ 同樣一億元買,我要的是透天獨棟的。
黑色小老虎 wrote:公道就是人多就可以去...(恕刪) 這樣看看和聽律師同學說的王家有去參加說明會 也開出天價 也簽了一些文件事後價錢談不攏 事後又沒去簽取消都更的文件 所以才會演變成這樣因為沒簽取消都更文件,那當然是當作認同....都更是需要多數人同意的,以公寓的方式來說 地坪是均分的所以需要多數人同意才可以拆除,這次比較特殊的是,王家是獨立地坪,建商和政府有拿出王家去參加說明會的證明文件,那就是王家的錯,如果完全沒參加,那打從一開始就要強硬的說明不參加都更~我相信的是....這其中的利益關係問題很大....
shiouhuamien wrote:另外說改設計圖就好的人根本腦殘改設計圖違約會賠多少錢?...(恕刪) 我看你才是XX都已經簽過一次同意書了,不能再簽第二次合同?不簽就放著爛阿~~~就像建商現在的態度阿~~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