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全數都是「已改善拍照建檔」,改善成兩個使用單元就過關了?!不是有94年以後的違建嗎?也是改善成兩個使用單元就過關?結果是沒有任何一戶拆光光@@a改成兩個使用單元就不危險了嗎?有些還是蓋滿哩,只是改善成兩個單元罷了..違建就是違建,改善成兩個單元還是違建,竟然不拆了?會不會拍完照建完檔再隔回去?反正天花版、外牆、管線還在..
Stacy.S wrote:竟然全數都是「已改...(恕刪) 這樣做留下了一個大後遺症三個單元以上改為兩個就OK那你的意思是他合法嗎?還是和過去一樣列為84年以前緩拆違建?那既然它還是違法這一次要動用公權力了為何不用全拆?以後很好玩的我是市長認可不用拆違建
mantislin wrote:丟幾張18號林森北...(恕刪) 拆除違建的目的是要避免火災時,住戶逃生不易,現在只把門拆了是怎樣?火警逃生時間這麼短,還要大家想辦法越過狹小的窗戶(假設原貌維持不變,但我很懷疑這假設會成立)。那之前批大巨蛋逃生動線是批辛酸的嗎...至少要拆天花板及牆壁方便住戶逃生不是嗎?這裝潢是新的,感覺得出來建管處相當體諒業主,除了容許天花板及牆壁完整保留外,冷氣室內機隨便找個袋子遮遮也就算過關了。是當大家都瞎了嗎?是不是日後把超過2單位小套房,改裝成2單位各3房兩廳,也都算是經市府認證改善完成的免拆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