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布226戶違建 拆除狀況追縱!

竟然全數都是「已改善拍照建檔」,改善成兩個使用單元就過關了?!

不是有94年以後的違建嗎?也是改善成兩個使用單元就過關?

結果是沒有任何一戶拆光光@@a

改成兩個使用單元就不危險了嗎?有些還是蓋滿哩,只是改善成兩個單元罷了..

違建就是違建,改善成兩個單元還是違建,竟然不拆了?

會不會拍完照建完檔再隔回去?反正天花版、外牆、管線還在..

Stacy.S wrote:
竟然全數都是「已改...(恕刪)


這樣做留下了一個大後遺症
三個單元以上改為兩個就OK
那你的意思是他合法嗎?
還是和過去一樣列為84年以前緩拆違建?
那既然它還是違法這一次要動用公權力了為何不用全拆?
以後很好玩的
我是市長認可不用拆違建
我也覺得這次沒做到位
應該公布後續追蹤的流程
不然拆完搞不好四年後又蓋了
柯P了不起, 柯文哲可以選總統了!
太厲害了!
用mobile01作日記, 記錄重要的訊息.
幾十年累積的違建要一下全拆除是不可能,

現拆有公安疑慮的和有嚴重出租行為的,

做法鼓勵民眾自行拆除,

手段和方法都是正面積極的,

柯P的做法是對的!
如果改善就可以不拆.那些拆掉的心裡應該很...............
廖一凡 wrote:
如果改善就可以不拆...(恕刪)

改善不就是要拆嗎?只是非全拆而已。
北投那個大違建愈拆愈大才可怕。

豪哥大 wrote:
最新!不用拆了 北...(恕刪)


感覺有人樓白跳了..
丟幾張18號林森北路玫瑰精品旅館對面的103年查報案件當時會勘內部圖,頂樓第二層拆除情形:

頂樓第二層樓梯處

頂樓第一層現場未改善前樣貌


該案件最後大限前亦改善完畢了,剩下的留給大家想像囉。

mantislin wrote:
丟幾張18號林森北...(恕刪)


拆除違建的目的是要避免火災時,住戶逃生不易,現在只把門拆了是怎樣?火警逃生時間這麼短,還要大家想辦法越過狹小的窗戶(假設原貌維持不變,但我很懷疑這假設會成立)。那之前批大巨蛋逃生動線是批辛酸的嗎...至少要拆天花板及牆壁方便住戶逃生不是嗎?

這裝潢是新的,感覺得出來建管處相當體諒業主,除了容許天花板及牆壁完整保留外,冷氣室內機隨便找個袋子遮遮也就算過關了。是當大家都瞎了嗎?是不是日後把超過2單位小套房,改裝成2單位各3房兩廳,也都算是經市府認證改善完成的免拆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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