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哥+ wrote:共同持份纔有這問題.王家是獨立地權,不可混為一談.建商大可放過王家的地,一樣可以都更,但硬要圈進來,這纔是最大問題.王家根本不是釘子戶.PS:要評論前最好先深入瞭解以免誤殺忠良. +1如果王家是持份而已...就是個大釘子拆了還拍拍手今天是獨立產權...意義大不同差點被政府唬嚨過去
獨覺禪 wrote:要是建商真的拿出五億...(恕刪) 現在談錢不錢都無法解決問題一切都是法令不完備導致的,讓知法玩法有空間可以操弄.都更vs錢?目前沒看到法定的權利變換公式,一切都是建商與住戶私下議價,還各別議價,上下其手的操控空間很大.例如,你可以想像如果仲介業不規範6%公定上限,問題會變得多糟糕.某人提的"公辦都更"從精神來說,也許可以做到相對的公平合理及透明化.都更vs意願? 有人是不管多少錢就是不願都更,那法律要如何處置? 目前法律己證明不夠完備,無法兼顧人權,憲法,還有太多可以鑽的漏洞.
怎麼會皆輸? 建商賺飽飽的,名聲值幾文錢? 那個建商不是牌照好幾張,換個名字你也不知道老板是同個人怎麼可能皆輸? 郝市長還賺得一個"郝有魄力"的美名呢,看來2016接班有望了應該只有王家是輸家,算他們比較綏洨,被建商看上了.就像是美女被惡霸看上了,偏巧惡霸有官府撐腰,可以依法強姦,程序完備,美女就只能怨生錯地方了,誰叫妳長得這麼漂亮,偏又穿得這麼寒酸,不嫁給惡霸,打扮的體面一點,會影響鄰居的心情,官府也會沒有面子的
scsc wrote:版大你自己都這樣說了...(恕刪) 請問我自己說了..??是啥意思且不論透天不透天就算其他算在裡面的住宅是公寓住宅也不應該由加權過公設的坪數來補吧應該是有實際住的坪數來兌換住宅坪數如果不能得到完整的比例可以藉由所有住宅實際坪數通通加起來算對新蓋的坪數來做百分比的分配當然我所不能理解的事情是為什麼所謂的公共利益只有建商賺到錢如果說是為了蓋捷運等等公共設施我覺得釘子戶的確是有拔掉的必要但是所謂的都更真的對所謂的多數人有益嗎?我可不這麼認為所以我覺得政府完全接手的話起碼可以公平公開審視帳務明細就算是要做假帳,站在會計的角度講沒有甚麼假帳是查不出來的...挨..看要不要做而已啦..
這次鬧的沸沸揚揚的文林苑王家當然沒有贏 因為房子被拆了建商當然沒有輸 因為終於拔掉他們所謂的釘子戶其實最倒楣的是那些同意拆遷戶 因為補償費根本不敷 他們完全是無辜的市政府因公親變事主 只能靠邊站 也算倒楣那麼到底是誰贏了就是那些其他已經插旗等著釘子戶拆除的建商那麼誰最輸就是之前準備買沒有買到房子而眼睜睜看著房價飆高的市井小民不管後續發展如何文林苑在台北市都更的歷史上一定算是里程碑的因為大家都期待下一步
正義本來就是權力的象徵王家這次是輸在袋地, 不是 "單純" 輸在 "捍衛自有財產"不要被矇敝我也反對建商炒作傷害民生經濟, 但不管這次建商吃的多難看,王家人吃的更難看他每天出入的道路是別人的,然後嚷嚷他的權利那別人呢?我們只看到會吵會叫的可憐之處,但那未必代表對的事阿~~~~ps.這是在bbs看到的,有人能說說嗎?是袋地就依法就可以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