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人間飛雀 wrote:
這跟投給誰沒有關係難...(恕刪)

國家政策誰制定的?立委誰選的?法條是誰同意的?
阿扁都被罵12年還關進去啦,馬英久被罵個3年就受不了囉?

最好投誰沒關係啦,那就投胡錦濤吧,反正跟投誰一點關係都沒有嘛
可以po一下圖說明那塊地是怎樣的"袋地"嗎?
我從媒體上的圖片照片都看不出來
是否有更勁爆內幕呢?
王家是袋地,並沒有建築線,這個都更案依法必須包含進去依法必須包含進去。當然王家建築師說他家有建築線,但那只是他的說法,已經有人反駁了 ...

而且王家使用的巷道是賴家的土地,不都更等於要賴家白白奉送土地給王家,這於理說不過去!


ps.如果是這樣,對王家有同情,但個人就認為多數決是有效力的,因為是依法納入

關鍵在袋地

pps.它到底有沒有建築線阿
文林苑一案
大家可以去看看昨天的新聞挖哇哇!
網路上應該已經有了吧
我覺得蠻簡單明瞭的!
比網路上的純文字敘述生動有趣多了
看完後應該會讓一些支持這次拆屋行動的人
有一番新的見解



判決似乎是以畸零地為主要理由? 有請法律專家開釋^^

樂揚建設則在抗告原因中說明,由於王家依土地分區管制規定,屬於畸零地,如果不加入都更,顯然「損人不利己且違反法令」,而且因為都更採「多數決精神」,所以王家必須配合多數人意見。

http://pnn.pts.org.tw/main/?p=29033


另關於袋地也不是要白送通道,是可以要求償金的,換句話說是有別的選項!
袋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第一項)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第二項)」
至於台北市都更處曾經提出「王家沒有建築線」,所以不能單獨畫出都更範圍這樣的說法,這其實都只是市府行政流程的問題。

在建築法規中,興建房屋,如果基地上沒有鄰近「建築線」,就不能申請建築執照,其實現在討論的問題,是王家要畫出都更範圍,而不是王家要蓋新房子的問題,本來跟「建築線」無關,但是都更法規要求都更範圍中被畫出去的部份,需要有建築線,以避免未來這些房子沒有辦法獨立重建。文林院都更案與建築線相關關係如下圖:




目前,王家下方的「有應公」,因為鄰近建築線,所以根據都更處及樂揚建設的說法,可以獨立畫出都更範圍,而兩戶王家的確沒有已經劃定的「建築線」,不過,王家正面對著台北捷運淡水線的範圍,依據台北捷運的法規,在藍色區塊的邊緣,就是所謂「交通設施境界線」,依據捷運的規則,鄰近的住戶要興建房屋的時候,可以以「交通設施境界線」申請建築線,也就是說,這些都不過是行政部門公文流程的問題,大方向既定,「建築線」就不是問題。

簡單說,王家沒有收過樂揚的錢、在都更法規的缺陷下,被迫以「提出價碼」的方式表達不參與都更的意願,同時,在現在法規中,也有可以保留王家、尊重王家意願、也不會損及文林院住戶的作法,在王家急迫面臨強拆危機的時候,我們把這些重要的疑點,在此提出一些釐清。


ps.看到後來,我覺得2方都有理
lelotw wrote:
無腦人看的東西,內容...(恕刪)


哈..無腦人 ..那你還看...

這很值得一看的內容,
都更騙術一堆, 小心大家的房子被建商騙走了...
退一步來說, 就算是不能都更, 那也就是今年不能都更而己啊...有什麼好驚奇的?



難不成新的目標若是挖下水道, 就要馬上把全台北的房子都拆光?

今年不能都更, 明年再試試, 明年不行, 後年再試試...再不行, 你可能要重新規劃.
任何建設不都這樣?

難道都更還要看時晨? 某個期限內未完成就會倒大楣?




王家是801及803
王家的803是沒有建築線
因為804不是王家的

那人說的對不對我是不知道

照圖來看
也只有801可倖免
王家建築師的說法 ...
============================================
(1)無建築線這一題

根據78.1.2公布的『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越地計畫案』,交通用地的境界線可以直接當作建築線,所以王家是有建築線的,甚麼現有巷道幾米寬的,不用管,該計畫案沒有網路版本,要去市政府一樓服務中心查,我已經查過,但是為了方便網友,可以去查比較新捷運木柵內湖線的,網路上有,交通用地境界線可以當作建築線的規定都是有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33000&p=14#34634676


dirtypoint 的說法 ...
==============================================
另外801 王家主張有建築線
依據理由是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

http://163.29.37.121/FileUpload/33-3200/Documents/%E5%8C%97%E9%96%80%E7%AB%99%E9%83%BD%E5%B8%82%E8%A8%88%E7%95%AB%E6%9B%B8%20_2_.pdf
但此段文字亦出現在 配合捷運系統松山線北門站工程變更商業區為交通用地主要計畫案
此建築線 是有限制的
也就是 這只適用此計畫案的範圍內
擴大解釋成適用所有其他交通用地
法律上是說不通的

除非能找到 變更淡水捷運線計畫案
且王家是含在此計畫案內
拿其他案子比照,
不可能說服法官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339785&p=90#3475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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