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建商說:我們已相中你家女兒
苦主說:我不要
建商說:進到我家你們會有好處的
苦主說:我不要(掛白布條、上訴)
建商請了官府差役強搶民女,苦主告上法院
法院說:過程合乎程序
政府說:一切依法執行
苦主說:我老早就說不要
建商說:你跟我說不要不算數要跟市府講
市府說:你要行文來說才算表達"不要"
網民說:你沒說不要所以就是要
喔!--->你沒說你討厭共產黨就是喜歡共產黨,所以是拱黨同路人

是誰訂的惡法?
當心報應

lelotw wrote:
如果我願意代替共產黨...(恕刪)


有時候覺得有些人心好可怕,標題明明是" 文林苑的案子~我們今天為什麼要站出來"是為了讓大家了解這件事件程序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件事擺明圍繞在建商王家政府三方,關你家破舊老公寓沒人鳥你都更就忌妒人家有5間房子還抱怨什麼事,大家該在乎的不是你的心情,或是王家到底能拿到多少好處(錢或房子車位),是不是貪心,而是該在乎我們人民到底是要怎樣才能安心的生活在號稱民主台灣的這塊土地上而不會忽然被趕出自己的家,不管住一樓透天厝還是樓頂加蓋,不管家傳有錢還是農家貧戶,難道我們該享有的權益就該有差別,就是有一些人要出來罵東講西

王家人貪心,他要抱多少價是他的自由,就算是貪心那又怎樣;有五間新房子跟車位,但是他就不想要住公寓大樓不行嗎?每個人都有對他自己東西的價值觀,你怎麼可以去踐踏他,你說的意思擺明了指王家得了便宜還賣乖,那我也想反問你.....你這個人值多少價值,你報價超過我的底限我可不可以罵你不要臉,你不值得;價格不高我出的起,是不是只要付錢我就可以找人對你....照你的邏輯來說,你嫌家裡公寓破舊沒都更,那我跟你買啊~100萬,你可以到花蓮海線蓋一間建坪35坪的透天厝別墅了,你不能說不要喔,我開價了也在這裡跟你說過了,算是通知你囉,你喜不喜歡花蓮海線不甘我事,你喜不喜歡公寓換成35坪透天厝也不甘我事,你能不能用100萬在花蓮買到35呯透天厝那就絕對不關我屁事,因為你覺得覺得林家有錢拿就該偷笑了,你覺得林家一家族人有5間房子拿就該偷笑了,那你....也該偷笑了啊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這段話根本就是倒果為...(恕刪)


莫名奇妙, 這個法律居然說, 妳沒用書面說不答應呀, 那為什麼 跟建商說, 對方沒有用書面說答應呀 !

跟美牛一樣, 沒有文獻說瘦肉精有害, 那為什麼不說, 沒有文件說瘦肉精無害.

這社會太多人不事生產只想靠短期投機致富, 這就是泡沫麼的徵兆 !!

支持房產實價課稅, 全民財產總歸戶!

國家是要人民生活的好且安全有保障, 讓大家致富不是首要目標 !


支持王家提告, 原地恢復原狀 ! 當作人權紀念 !
我們家人都覺得真怪...

新聞說:"文林苑拒遷戶王耀德於建築事務所工作",照道理對土木建築...等法律都要有基本了解吧,怎麼王家人卻只會跟媒體說,開始有拒絕,之後他們都不知情???

得罪之處,非常抱歉.


法官判決,採"發信主義",只要有發信就可,不用管你有沒有收到

訴訟過程中,樂揚建設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刻意忽略王家,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幾份證據;但這些證據不是住址有誤,就是有塗改痕跡,無法證明王家的確有收到通知信函。
在樂揚建設所提出的證據中,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就這樣,王家到底有沒有收到相關程序通知,對法官來說都不重要,也無法被視為程序瑕疵。王家,敗訴

而王家當初會提出兩億的原因是
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他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
然後王家就中招了

而2012年2月起,某建設公司屢次花費重金,購買全版、半版廣告,刊登不實內容和聲明稿不下十餘次。這些偽新聞形式的內容,把王家塑造為「大開獅口要兩億的貪婪釘子戶」、阻礙城市發展與效率的「全民公敵」,以及讓其他38戶住戶至今仍無法回家安居的「自私鄰居」。企圖塑造王家是釘子戶的社會印象,逼迫北市府強拆王家。

建議王家可以申請釋憲
如釋憲成功
地不只可以拿回來
相信都更法也會馬上修法
疑?台灣不是共產國家嗎?

還是我誤會了?
我家以前是三合院~當開路~要拆掉從小住到大的房子~你不會心痛嗎?
對老人家來說.錢真的是其次的東西~在多錢他也只想住他本來的房子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雅虎新聞

大家參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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