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POINT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
第...(恕刪)
這位朋友引述的對,今天是民主國家,憲法是最高法律,任何牴觸憲法的法律均為無效.憲法有保障人民居住之自由 也具有保障人民財產之義務. 這件事情看來,只要王家是獨立產權,他具有處理他個人財產的權力,都更是不能強迫他的意願的. 建商只能去溝通,就算他是畸零地 如果談不攏,也是沒辦法. 樓上有人說說王家死要錢,那就算是好了,你也不能強迫他都更 拆他房子,畢竟這是他的財產阿!
我覺得最可惡的是建商,他是最大利益獲利者,今天弄上版面,卻搞得好像自己很委屈是的, 而台北市政府後來也知道自己執行上有瑕疵,竟然還想辦法圓, 讓人不免懷疑個中原因. 01太多酸民說些利不關己的想法,拜託 我相信-如果今天這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應該半夜拿著鋤頭等著他來拆,準備來拼命吧! 不要太清高 不要漠視自己權力,莫等狗咬人 再來說狗怎會咬人. 這句話 你懂的.
鄭小毛 wrote:
我已搞不懂...
到底民主社會中
民主自由比較重要...
還是多數暴力可以創造幸福美好的環境....
我不要開馬路給你..就強迫拆你房子??
怪怪的想法???????
看國外的大都市..
都不斷往前走...
樣貌不斷更新..一直進步...
可是台灣呢?
難道不自由?
都市樣貌已經遠遠落後周邊國家...
在美國歐洲等先進國家..
難道也是可以任憑少數民眾擺布?
而不進行都市改造?
這麼大的新聞..
真是不知是是少數霸凌多數?
還是多數欺負少數..
居住正義與都市改造難道不能兩全其美?...
雷射測距儀
@跟著 ALAN 騎單車,順便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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