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請問,如果不能依法行政,那請問你要不要去抗議,直接廢除法律跟憲法,因為只要自己覺得對就對,不對就不對,不需要任何的憲法或法律讓國家有一個準則,我們可以說現在的都更法不好,需要修法,但....法律如果今天高興就遵守,不高興就不遵守...那警察跟司法機關都可以直接關門了...但可以這樣做嗎??我想如果變成這樣...可能每個人都需要配帶一把槍,因為台灣的法律是拿來看的,不需要任何人遵守的,就算你犯法警察不能抓你,因為你高興,所以做的事就是對的
都更法,寫的不好,就現在來看似乎是一個不夠完整的法,但可以改,可是不是馬上能停止,如果大家講個幾句話,法律就直接停止,那立法委員何必需要開會在開會,三讀通過才能公佈實施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以前的都更是百分之百同意才能都更,所以才會有都更法出來,訂一些規則,因為如果真的要完全百分之百的同意才能實施都更計畫,那我想.....建商應該可以收起來了,,只要沒有空地,就沒地方可以蓋,因為...一千個都更計畫,可能只會有個位數的百分之百通過,然後這些持反對意見的人,讓所有人就住五十年屋齡的房子住一百年屋齡的房子,大家的房子都變成古蹟了!
建商沒賺頭的事,怎麼可能免費幫大家蓋,不就是因為都更案有多的獎勵容積,有利可圖,大家說那我可以自建,可以啊!但..自建沒有都更獎勵的容積,原本的4樓公寓變成7樓的電梯,但室內變小,還要花很多時間找建商畫設計圖,且自建是需要拿現金出來的,試問!你要嗎??如果不要,那如果連公寓裡的鄰居還是有人持反對意見,那其他人就因為那個反對的人,把房子住成古蹟,變100年,150年的屋齡
ceg5430 wrote:
說真低台灣法律只會保...(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