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發言紀錄與法院版懶人包~力挺文林苑的請先過來看此篇再決定要不要力挺

家不只是房子
房子也不等同於家
請不要用價錢來討論感情

我覺得是不是貪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樣的拆法是否合理,否則以後都依法行政我看會不會很慘
我看妳這麼言行一致也沒幾個人支持你阿

Dennis520 wrote:
資本社會本來就要極力...(恕刪)


不對的地方就再於要錢就好好要,不要橋不攏再來反悔說不要錢只要家,這才是裝正義!
做個記錄回家再慢慢看,整件事情看來沒那麼單純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對於「不屬於公文的通知」或是「一對多的通知」,要「公開公告」才是法律上正式的條件
郵寄通知書只是「附帶義務」,本來就不是強制要本人收到才算數


有人提了一個例子我想可以說明:你連你媽在廚房做甚麼菜都不一定知道了,更何況里辦公室或是法院外貼了甚麼公告?

而且這種說法也沒辦法解釋為什麼寄到一個錯誤的地址卻說王家人有收到。

老實說這種關於身家財產變更的事情,不應該用公開公告這麼簡單的方式傳遞給住戶知道,住戶有意見必須發送書面聲明或是寄存證信函給相關單位才算數,而這些相關單位卻不需要用這麼慎重的方式處理,本身就不對等了。現在法律這樣規定所以建商或政府沒有違法,但這樣簡陋的通知方式應該要要求立法者修改。

順便再提一下更正你的錯誤觀念,證件掉了不需要登報作廢也不需要去報警,身分證掉了就趕快去戶政單位補辦,要通知的是戶政單位,不是警察局也不是報社,去警察局「備案」是請警察幫你證明你真的在某個時間點之前遺失證件,作為萬一被冒用時的證明依據。
以後在台灣看到紅燈就闖,闖了沒事就罷,假如被警察攔下來
就說:"我不知道闖紅燈犯法~"就會沒事了,就算有事就找些
正義感十足的大學生來也就沒事了~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王家的嘴臉 有點腦的人 就看的出來了啦

偏偏一堆 學生年輕人 單純的可憐 幫人家在那做白工 ..


junglelay wrote:
家不只是房子房子也不...(恕刪)

那是不是"請不要用情感來討論法律~"這樣?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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