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不管合不合法,派幾百個人來抗議,可以把任何法律都打成惡法。

惡法是誰說的算????

王家說得算?

還是抗議的學者跟學生說得算?

全民選出的立法委員所立的法,竟然隨隨便便就一個王家所推翻,這也太可笑了。

一個王家就可以把這個法打成惡法,那這些立委真是王八蛋,立個惡法禍害全民。

立委該殺,還是王家太可惡?

口口聲聲說要保障居住正義,什麼是居住正義?鄉民哪個可以給我個定義?

居住正義是甚麼?

王家房子被拆就是不正義,文林苑其他依法完成都更的住戶權益受損就是正義?

甚麼邏輯我還看不懂。

抗議的學生出來說說看,願聞其詳。

政大地政系教授在TVBS 2100 說現在都更法不好,那你出來說說看,都更法要怎麼改才能讓王家滿意?

下次修法,教授就出來參與修法,提供修法建議,如果修法後,還有人不滿意出來抗爭。

教授先生就請您出來主持正義,說說看為什麼還有人不滿意,要不要再修一次法呢?

那我建議,只要有一家人抗議,就要修法一次。而且教授每次都要參與修法,因為您的建議沒有被所有人認同,還有少數人不太滿意。




abbs_1 wrote:
誰能決定什麼是惡法,判決不符自已的需求就是惡法嗎?判決不符滿意就要求提釋憲!還是有民眾抗爭就是惡法,如果今天王家不是袋地,那他也不會被判輸,今天就是王家為袋地,別人都更完了他就被孤立,以後沒辦法都更,之後再換一、二代子跟政府抗議,為什麼當初把他家排除在外,那修正後排除再外也算惡法囉,因為政府不考量用地的整體性,所以在怎麼做都不對的情形下,也只依法行政,依法如果考慮情,那爾後犯罪的人被抓,家裡的老奶奶出來說,她跟這乖孫相依唯命,那不就不需要抓了。

當然可提釋憲,這是基本權利,不然為什麼設大法官
日後無法自行都更時
引用
2012,2,10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今日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法律給了人機會 法律有問題 就應該要改法律 為何未見質疑立法?

受害者經過這麼多年 為何不提釋憲?

執行者面對這麼多法律 如何每條提釋憲?



我推一下,這才是就事論事的文章
順便回一下

2012-04-01 08:52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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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板請問.你是在誘導或是間接隱喻.你發的文.引用法令.是具有法律效應或是出自本身專業領域的對此事件認知與解讀..??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成語有聽過嗎..??
所以提這成語的用意是??
恐龍法官的名稱由來是如何形成的....??
無知大眾對依法判案的法官取的外號
都市更新法是基於憲法前提下所制定而成的.還是屬於跳脫憲法獨立訂制不受任何約束的重大公共法案.??
發這樣的文.用意是什麼..??
任何法律當然都須受憲法約束,人民權利應當保障,除憲法二十三條所定之例外.
希望就以上提出的問題.在本人認為開板似乎是具有很專業法學涵養.與法律相關背景的你.能代為引用相關法文解釋.解惑本人所無法理解的.感謝..O
其實牽扯的法理真的要從頭講的話很多,推薦您參考一些書目,如行政法,憲法,法學緒論等相關書籍,或各大學推廣教育法律相關課程.
大法官沒解釋前,就不算違憲.
提釋憲的人不一定要是政府來提

yroy wrote:
法律若違憲法律本身就...(恕刪)

omfr wrote:
結果就是擁有行政權又...(恕刪)

惡法是誰可以決定?只要不滿判決就說是惡法,還是要判輸了不甘心就是惡法,今天王家就是因為袋地被強制劃入,如果都更真的排除他家,他家爾後將不能重建,再過一、二代子孫又反過來告政府,排除袋地是惡法,害他們家變成危樓不能改建,那惡法是什排除或不排除呢?只是立場不同,但依政府就是依現行法令依法行政。
情理法???犯罪的人同樣有人權,難道因為他的老奶奶找一堆人哭訴說,她跟這孫子相依唯命就可以不用抓了嗎?最後依法行政才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根本。



Alex L wrote:
袋地

都更法原意為何?為何要支持自私的行為?造成奇特的圍樓景觀真的比較好?


那如果全台北市都強制規定建物要建同一外觀與顏色就會比較好嗎
jamesvt620 wrote:
不管合不合法,派幾百個人來抗議,可以把任何法律都打成惡法。

惡法是誰說的算????

王家說得算?

還是抗議的學者跟學生說得算?

全民選出的立法委員所立的法,竟然隨隨便便就一個王家所推翻,這也太可笑了。

一個王家就可以把這個法打成惡法,那這些立委真是王八蛋,立個惡法禍害全民。

立委該殺,還是王家太可惡?

口口聲聲說要保障居住正義,什麼是居住正義?鄉民哪個可以給我個定義?

居住正義是甚麼?

王家房子被拆就是不正義,文林苑其他依法完成都更的住戶權益受損就是正義?

甚麼邏輯我還看不懂。

抗議的學生出來說說看,願聞其詳。

政大地政系教授在TVBS 2100 說現在都更法不好,那你出來說說看,都更法要怎麼改才能讓王家滿意?

下次修法,教授就出來參提供修法建議,如果修法後,還有人不滿意出來抗爭。

教授先生就請您出來主持正義,說說看為什麼還有人不滿意,要不要再修一次法呢?

那我建議,只要有一家人抗議,就要修法一次。而且教授每次都要參與修法,因為您的建議沒有被所有人認同,還有少數人不太滿意。

大法官說了算
所以要提釋憲
樓主有附地號圖

我就有一個小問題

任何人都有資格申請任意地方的地號謄本嗎?
一個月後就不會再有人討論這件事.三個月後大部份的人就忘了這件事

面對事實吧
引用
2012,2,10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今日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二) 公共利益應以環境改善、而非單棟建物更新獲利人為先。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應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請北市府釐清並協調,確保當地住戶、未來新入 住戶之交通安全與消防安全。

(三) 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之都市更新切結書,台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之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奇怪了
照這些反王家的人的說法
王家不就一定得強制納入都更範圍了
營建署依都更法就直接在會議裡把王家打槍就好
為什麼會有這個結論出來
這就表示王家的地是否真應該納入都更範圍是還有討論空間的
營建署也覺得實施者嫌呈報不實資訊 應針對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結果二月有協調結論 三月就被拆掉房子
建商是真的急了(想不到營建署不挺他們) 萬一被翻盤...

至於一堆人說王家有錢何必稱為弱勢
弱勢是專指沒錢的人嗎?
那定義的也太狹窄了吧
有錢不一定就是該死
大家挺的只是對自己財產的自主權
不應該就這麼被別人賣掉
跟王家有多少錢沒關係

建商對王家的行為跟用搶的有什麼分別?
我想應該可以用"合法"的搶來形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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