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若提釋憲, 大法官們態度會是...


路邊的浣熊 wrote:
不想動的話麻煩請退出...(恕刪)




不要侵犯人家的財產權

建商想怎麼搞王家都行

看過路費定得高高的還是怎麼的

反正這就單純變成兩造的私事了

總之侵害人家的財產權就是不對的

而且都更條例本來就要設立一個選項

沒有百分百同意, 就不得有都更容積獎勵及補助

這樣自然就可避免侵害財產權的事情發生


PS. 你要都更, 有那麼高尚嗎?
沒有了這些補助, 你還會想要符合都更條例嗎?
其實說白點, 你只是要都更容積獎勵及補助啦

不然你也可以合建啊, 整棟大樓毀掉重蓋
只是面積小了點, 怎麼會不能蓋呢

AL168 wrote:
是嗎?

如果真是那樣,那就去圍啊

走這個途徑的確沒有爭議...(恕刪)



你確定這樣沒有任何法規的問題嗎?
你認為都更法是惡法,所以現行法律不准排除袋地把袋地包圍,
主動讓袋地脫離都更也算是惡法喔?

所以你認同"今天圍王家,明天圍你家" 是ok的.
AL168 wrote:
不要侵犯人家的財產權...(恕刪)


合建?
大家都是有錢到可以自己出錢蓋房子的人嗎?
就算你拿得出錢還不是得要找建商來蓋?
難道你要自己挑磚扛瓦來蓋大樓喔?

再說既然在都更範圍內,
麻煩跟大家作一樣的事,
要不然就退出都更,
因為都更程序全部是有法律規定的,
大家都是照著法律來做,
就跟大家都是中華民國國民一樣,
大家都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如果不想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麻煩移民交出護照,
就算要移民也要完成移入國跟移出國的法定程序,
王家當初不想遵守都更法規,
就麻煩早早把該做的法定程序完成,
然後退出都更,
而不是什麼都不做然後事後來哭天喊地。
說到法律.何時要來拆新違建集體犯罪案啊,
我們要用法罰到他們貢獻一堆國庫資金,
再把他們取消中華民國國籍通通轟出台灣了
小乖乖333 wrote:
說到法律.何時要來拆...(恕刪)


法律有規定違建可以強制拆除或是罰款,
但是沒有一條法律有規定可以剝奪違建戶中華民國國籍,
過與不及都一樣是藐視法律,
不尊重法治的行為。
看了前面的討論真的覺得很好笑

以前王家占用別人的土地怎麼沒人幫被占用的人聲援?

以前王家走別人的土地進出,難道這些土地持有者都白癡不知道自己的土地一坪幾百萬?

什麼叫公益? 其他願意都更的人有受益就不叫公益? 還是只有王家受益才叫公益?

排除袋地? 到時候又要讓路給王家過,一坪土地幾百萬變成通路就只為王家請問憑什麼? 這就有比較正義?

今天又不是把王家拆了沒給等價的東西

給的東西甚至市價還高過未拆之前的價值

不知道在吵什麼

王家賺翻了,然後一堆人還去聲援他們,真不知道哪根筋不對

怪不得台灣越來越沉淪、越來越墮落

一般民眾法治觀念這麼差,只會假民主自由之名行自私自利之實,殊不知,法治才是民主的根本

只會用自己淺薄的觀念去解釋法律

比共產黨還不如
笑漸不聞聲漸悄,多情卻被無情惱。

路邊的浣熊 wrote:
法律有規定違建可以強...(恕刪)


明明是你要人家移民的啊,
你的就沒有超過了,
你們想要怎樣搞,
我們也只是比照辦理而已
小乖乖333 wrote:
明明是你要人家移民的...(恕刪)


請你回去再看一遍,
我寫得很清楚,
如果不想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
就請先移民然後放棄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
而且就算是為了不想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而想移民,
也必須先完成移入國跟移出國的法律程序才能達成不必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的目的。

我還以為受過中華民國九年國教國文教育的人都看得懂要得到什麼果先要種什麼因,
看來我還是太天真了呢。

喔,
對了,
外國人在本國犯法還是要先執行完本國法律才能遣返喔,
所以不想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的話,
最好辦好移民後馬上離開中華民國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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