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台灣的"居住正義"..

哀...我同意建商很多都很王八蛋的...但是真的要有證據跟專業你才能跟她鬥....有一間建商開的條件也不錯...以現在價值評定當然不會是40萬....

bbblee wrote:
這個機車行案子比士林...(恕刪)


我想我們所說的事情可能不一樣
我所說的是一開始訂下的比例,經過13年當然也不會變,跟房價漲跌沒有關係。
而你的意思是說一開始估價就已經產生錯誤了,當然會影響比例。


你一直提到的永春都更案的事情我個人研究是沒那麼深入
我不敢隨便斷言13年前的房價是否低估
但你要知道 永春都更總共100多戶以上
如果彭先生是因為價格真的差異太懸殊,我想同意戶應該會有一些人跟他站在一起
我目前所看到的只有很多局外人幫他講話



我想談到個案的話有太多的主觀或是我們不了解的地方
文林苑我是比較了解,因為資料比較多

關於權利變換的估價部分應該要在更仔細的修正,
我當然也支持


任誰是希望有一個更完善的法律
但絕對不是由一個不了解都更法就隨便指控別人賺太多
或是唱高調的要建商一定要做一些他們覺得沒有賺頭的事情


過與不及本來也就是中間需要拿捏
你要讓建商參與當然要有誘因,要怎麼拿捏,不是隨便講講就行了


saaaad wrote:
我想我們所說的事情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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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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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案, 若是以圖利建商為最後的結果..
而用去交換的, 是國家公權力的濫用, 是很不應該的..

像台灣都更法這樣玩, 早就讓都更法精神原意盡失..
很簡單嘛, 建商除了有興趣在佔零頭比例(以全台灣來說)老舊房子..
坦白講, 雙北之外, 你看過多少都更的案子在推? 台灣只有雙北的這些精華區需要都更嗎?

我說過, 如果今天強拆掉王家, 換來的是全台灣所有或絕大部份老房子都可以換新..
那這樣幹尚可以最低程度說是"公益性質", 至少大家比較講得過去...

其實蓋新房不見得非得用強迫式都更, 合建制就是個辦法...
也是一般台灣舊宅新蓋的基本運作方式...
100%同意, 雖然"麻煩"更多, 也不見得就少了不該有的事, 不過至少, 國家公權力沒有強制..
沒有濫用的疑慮... 一切都是民間自己的交易行為...

你有什麼理由說,只有這些精華地"才配"國家用暴力脅迫百姓把土地交出來?
基本上只有一個理由.. 就是政府或立法者是站在建商立場去立法的!!!
都更法的"真實用意", 就是幫建商去"奪取"精華地段不合作的"釘子戶"的產權...

因為事實上非精華地段, 建商是連理都不會去理的... 問題是, 這些地段反倒更需要更新..
可是實際上都更法對他們一點用處也無...

這不是唱高調, 而是國家不可因小失大, 為少到不行的族群, 尤其是絕非弱勢的建商..
以公權力去強制處分老百姓財產... 非常不應該而且絕非是真正的公益行為...
你不能說, 我把那36戶, 或是幾百戶更新了, 就算是公益.... 那我把郭董財產分給十萬人..
讓大家通通不會餓死凍死, 算不算公益?



bar0402 wrote:




一件"公益價值"的事...
可以因為利益不足而不做, 這還叫什麼公益?

利益不足而不做, 這就叫做商業行為了... 還談什麼公益?
還需要你立法去做這件事?

就像健保為什麼虧錢也要撐著, 因為它本身算得上是公益, 沒有人會反對!...(恕刪)


照你這樣說,那台灣大概就剩慈濟有資格來辦都更了!
反正辦都更是為公益,不賠錢不能做喔!


=======

對不起,我說過不回你的文的啦!
我自己掌嘴!啪!

cloud1025 wrote:
照你這樣說,那台灣大...(恕刪)


我打那麼多, 你就只會如此講一些隨口消譴的話?

其實要做嘛, 那就是公營都更, 尤其是這種利益龐大的精華地都更..
為什麼可以讓建商一手遮天..

表面上好像沒有, 因為你可以跟建商議價, 實際上是做不到的..

1. 資訊不對等, 你拿什麼跟建商談價..

2. 建商可以以各種方式半強迫住戶最後接受...

基本上一旦都更啟動, 建商就立於不敗之地... 房子沒拆都沒賣預售屋了..
土地到手的還可以拿去質押借錢融資, 玩十年都可以... 搞不好十年後房價更高...
建商獲利還更大... 只要房價不崩盤, 不要發生像王家這麼"厲害"的人來惹事生非...
建商人人都想搞都更....

做不到公平合理, 那公權力的強迫就完全沒有存在價值..
乖乖回復到原有的"合建"機制..
本來更新住宅就沒有非要用都更手段不可...

bar0402 wrote:




我打那麼多, 你就只會如此講一些隨口消譴的話?

其實要做嘛, 那就是公營都更, 尤其是這種利益龐大的精華地都更..
為什麼可以讓建商一手遮天..

...(恕刪)


我的邏輯很簡單
法院有恐龍法官,難道將所有法院關了嗎?
建商很壞,難道所有36戶同意戶都是白癡嗎?

問題的本質,不在建商有多壞
而在當多數人都按規定走,包括建商。
為什麼有人在走完法律規定後,再來要翻盤的。

不要說什麼公平正義,已經提了,那36戶是白癡嗎?

cloud1025 wrote:
我的邏輯很簡單法院有...(恕刪)


你懂了...

事實上比起建商, 除了像王家那樣不簡單的"釘子戶"..
基本上36戶確實像白癡... 即使不是, 他們的動作也不可能不白癡...
因為比起建商擁有的資源及手段, 大家根本不是同一檔次.... 要平等論戰, 可能嗎?

例如有位趙小姐...
她原來是有個店面的, 可是最後當然不可能被分到店面..
最後拿了800萬走人, 連一戶房子都買不起..
整個過程中受盡建商及其他鄰居壓力, 非常不樂意..
但是一個區區住戶, 你有能力對抗財大勢大的建商?
你以為沒有王家這麼有背景及強硬, 一般人想當釘子當得成?

其實文林苑案裡, 剩下那36戶, 也不是全部都"樂意"拆遷.. 只是不得已而已..

我不想貼來源了, 你想知道自然找得到, 除非你又想一口咬定我騙你或是假消息..

我一直強調, 不是當事人, 你永遠不知道建商如何惡劣, 可以怎麼惡劣法..
坦白說 能講出來的, 都還算有機會可防, 或是以後有可能改善...

白紙黑字的東西, "看起來"很公平, 但實際運作起來, 就不是那麼一回事...

bar0402 wrote:
你懂了...事實上比...(恕刪)



你不是當事人你倒是很會形容這位趙小姐嘛....

事實上他姓黃....

你連名子都搞錯..這就是你拿來說建商有多惡質的例子嗎?

你根本都不了解狀況隨便舉的例子就想來支持你的論點真是可笑...


36戶的粉絲頁面早就有討論到這位黃小姐了

他因為土地持分比較少,所以沒辦法分配到一戶

而這種持分土地少的只有兩種狀況
1、你佔用他人權利:像是你土地不足但是佔用鄰地使用權
2、家族持有:這就是黃小姐的狀況,然後跟家族住在一起

結果呢...因為黃小姐與家中(妹妹)處的不是很好...(新聞上有寫妹妹想賣掉)所以持有的坪數也無法分到一間,而又不能佔用別人土地的時候,就把持分賣給建商了


黃小姐當初把土地持分賣給建商賣了9百萬,其實價格不算差
無論怎樣,是他自己答應的
現在又跳出來說有黑道有誰逼迫她不是很怪嗎?
真的有黑道逼迫你,你還能拿9百萬????

況且他已經賣掉了,又可以稱作同意戶?
你老兄同意戶的定義範圍還真廣阿.....






bar0402 wrote:
我打那麼多, 你就只...(恕刪)


資訊不對等?

你有去了解現在建商公布的東西有多少嗎?

你隨便喊喊資訊不對等就叫做資訊不對等?

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 提列總表

去研究一下建商需要提列甚麼,然後再來告訴大家還需要透明甚麼資料可以嗎?


不學無術...整天只想喊口號 用民粹的語言去說你的論點
唱高調誰不會?
甚麼都不願意查,罵人倒是一流...


你要支持怎樣的方式的都更是你的自由
建商有專業人才
地主躺著等新房子蓋好
有甚麼不好?


別人把困難的東西搞得簡單
你就是要把簡單的東西搞得很困難
還說你自己是公理正義
你不覺得你很好笑嗎?



bar0402 wrote:
你懂了...事實上比...

我一直強調, 不是當事人, 你永遠不知道建商如何惡劣, 可以怎麼惡劣法..

(恕刪)


哈哈!!你的中文太差!!
我只懂你幼小??的心靈可能有具大的陰影!

我的中文應該還可以......
你上面那句話看起來,你就是當事人囉!不然你怎麼知道建商如何惡劣!

再講一次我的邏輯
就算你真的被建商坑過,也不能證明所有人都被建商坑!

還有對於王家
我只檢驗:他們所有的不同意應該在都更計畫核定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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