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ymanSG wrote:
我不是跟你說了嗎,不...(恕刪)
請問王家提過沒 檢方有動作嗎 相關人士提的都沒處理一般鄉民有用嗎
handymanSG wrote:
1)文林苑周邊既有道路不符合消防通道的規定
2)文林苑周邊既有道路非消防局列管之消防通道



handymanSG wrote:
1)你所憑據的只是市政府網站上的資訊,數字錯誤可能是經辦人員誤植。是否為估算不實需要確認
2)市政府網站上資訊只是說明市府節省金額為零,解釋為沒有公共利益是過度延伸解釋
3)市政府網站上並有公告市府獲得額外道路用地以及人行道,此為公共利益
kuoyuan1 wrote:
這樣叫作沒違法?
是要等文林苑蓋起來,因為違反消防安全,拿不到使用執照才叫違法?
handymanSG wrote:
1)你所憑據的只是市政府網站上的資訊,數字錯誤可能是經辦人員誤植。是否為估算不實需要確認
2)市政府網站上資訊只是說明市府節省金額為零,解釋為沒有公共利益是過度延伸解釋
3)市政府網站上並有公告市府獲得額外道路用地以及人行道,此為公共利益
至於公共利益估算值的改變(2.4兆->0),我想你無法否認吧!
要申請都更案就要附上公共利益的估算值,現在都更的基礎都改了,鑽法律牛角尖的你,認為是否應該重新審核文林苑都更案?
喔!我忘了,對你來說,樂揚完全不會違法。就算不合法,也是政府失職。
那算了,你可以不用解釋上述問題了。
handymanSG wrote:
肥貓先生,請恕我直言,如果你真的認為文林苑消防安全不合規定,建照核發有問題。實在可以去按鈴控告台北市政府。這裡有許多網友都宣稱明瞭消安相關法規,又曾經親自去現場丈量,他們都可以做你的證人。反正橋就那麼胖,路就那麼瘦,當初如有違法弊端現在也藏不住。這樣你不但是反不公不義都更的急先鋒,更是揭露打弊的正義使者呢!
叫建商去控告台北市政府實在是不合常理。一定是認為有弊端的人才會去控告。建商一定不認為自己違法,又怎麼會去興訟呢?(恕刪)
。


紀 wrote:
看清楚吧!各位,不要...(恕刪)
handymanSG wrote:
你完全可以不同意,也可以不用回應
kuoyuan1 wrote:
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我記得以前貼給你看過了,幫你溫習一下。
四米就是四米,文林苑西側通道不但不到四米,連3.5米都不足(E大和我朋友實量3.42米)。
除非樂揚願意捐獻消防直升機,否則我還看不出這條巷子為何失火時用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