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經有類似的概念啦, 地上權的案子越來越多,希望政府能持續下去, 不要再賣國有地了,只是在傳統觀念底下, 這樣的做法還是很多人不能接受,地上權的案例越多, 說不定會讓私有的土地反而物以稀為貴nicayang wrote:其實這些都更障礙,都...(恕刪)
VICCHEN2006 wrote:都更最大的障礙也來自民眾的....短視近利...(恕刪) 人民一點都不會短視近利老百姓看的且深且遠了都更會同意的都是公寓的2,3F不同意的都是1F與頂樓表面上講的很好聽批評別人其實還不是為自己利益找想2,3F的沒差1F頂樓的分的不會好既然有利益衝突拿個大帽子來給不合作的人帶上也永遠不會有結果------------------合建案起碼6/4起跳1F店面原地址原面積還給店家這才談的下去明明有利益衝突只想喊口號喊公平考驗人性的下場都是失敗的建商一般來說要談的動的私下都要補貼然後給2,3F的一般條件人性是禁不起考驗的要修法?那也要數人頭不是你想的都能依你想的過況且修法的人都是金牛...
如果要整合一塊地有五棟樓,400戶住戶,最大問題就是你要怎樣提出一個400人都利潤最大化+公平+無異議的方法利潤最大化可能好搞,不要說一坪換一坪,一坪換1.5坪能談定,住戶可能都會妥協...總有一天政府急了會同意換1.5坪,只是不知道是哪天公平就比較難搞了,原樓層在一樓的覺得他要分多一點,住七樓的張太太說憑什麼你要這麼多? 這種問題你怎麼辦? 去哪裡找一個談判專家來讓每一戶都心服口服? 總預算還要不增加? 遇到有人放流言黑函怎樣辦? 如果400戶裡面只有3戶死也不搬,你怎麼辦? 動用群眾力量? 持續道德勸說?我反而不敢看好公辦的都更,只是增加大家吵架的點而已,反而是公辦民營比較可行。
rogerkuo2001.tw wrote:合建案起碼6/4起跳1F店面原地址原面積還給店家這才談的下去 通常一樓店面依照現行建蔽率都蓋不回來了。容積率管制前的四五樓公寓,建蔽率是70~60%,住三才45%,加附屬建物才50%,怎麼樣都蓋不回來,這還是合法面積,沒有算庭院外推違建。
lulalla wrote:住宅區的土地設計,本...(恕刪) 把一樓當店面也要看地段.不是很高檔的商業精華區也許並不那麼樂觀~反而有很多標榜高級豪宅的建案.把一樓設計成迎賓大廳.全部取消店面規劃~讓整棟成為純住宅大樓.促使全案的單價再加碼.總獲利比一樓是店面的情況還好~
素還真真真 wrote:把一樓當店面也要看地段.不是很高檔的商業精華區也許並不那麼樂觀~反而有很多標榜高級豪宅的建案.把一樓設計成迎賓大廳.全部取消店面規劃~讓整棟成為純住宅大樓.促使全案的單價再加碼.總獲利比一樓是店面的情況還好~ 在台北,蓋住宅一定比蓋純商辦的獲利要好,土地夠大的話,用一樓無店面去包裝豪宅,往往也賺得比一樓有店面的中等住宅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