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1311 wrote:
剛看完2100掏新聞...(恕刪)
法律 除了處罰犯法壞人之外
應該也是保護所謂相對弱勢族群!
連王鴻薇議員都說 這樣的條例 裡頭還加上霸王條款(也就是強制之意)
之前有報導一種新詐騙手法
利用寄送支付命令之類
一般民眾覺得 我根本不認識誰或誰 甚至是沒交易過那間公司
覺得是詐騙 就丟了或是不予理會!
沒想到 這玩意兒就是要讓一般民眾這麼認為
等到你提出異議時限一過 就變真的
你這時要再發現不對 想挽救 就得付出更大心力去證明之類的...
我完全不想理會王家是否條件談不攏
假如沒協調到好 為什麼惡法或建商能先售預售屋
假如因為談不攏 排除王家 該處不能建?
又假如真的是王家自己演整部戲搞鬼 這事還有這麼多疑點可以被挖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