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972 wrote:
無聊 整篇文章這個是重點嗎??
節錄她說的
王珍玲則補充,「這問題和多數決無關。只要不是多數暴力,可以不用被劃進去,那就沒有多數決問題。她強調,根據建築法第44、45條規定,王家如果真的是畸零地,沒有建築線日後無法更新改建,那麼握有「加入都更主動權」的一方,其實是地主,王家可以主動要求被劃入,但如果他們甘願承擔不能改建後果,政府的確無權強制。言下之意,王珍玲認為,士林王家並非多數決受害者,而與市府對建築法規的詮釋有關。
以上……
硬扯畸零地,是建商與其工作者愚弄輿論的最後招數了。
這件事情,最後還是要全民買單:
一、「利」委,合法「利」法。
二、建商合法以法來強迫拆地。
三、市府、行政法院視而不見。
整個作為,與不作法都在消極的「合法」之下完成,等到木已成舟檢討時,為時已晚。
1、行政法院絕對不可能認錯:以修法為要;若釋憲則自打嘴巴。
2、營建署比較明顯可以究責:因為回文給市府說「不違憲」!好笑吧。
3、北市府:一干人等,也會朝修法,或搓湯圓方式解決,沒有人會認錯的。再有怎麼錯,也會往上推的:有行政法院、中央與立法機關可以賴:我只是照規定行事。
4、建商:我是依法經商的好商人!拆屋的是市府。
所以,最後還是政府得買單。
往好處看,民眾經此一役,就能明白政府與司法的荒唐,商人的「謀利,而無所不用其極」及憲法精神與原則的重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