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w199 wrote:
原PO為六年級生,目...(恕刪)
不要買房,可以租
biaggy wrote:
若買房子女友不出錢 憑什麼要求住台北市or台北縣第一圈(板橋,三重,新店,中永和)呢?
男人有時候要替自己想 自己一個人 租屋10000,養父母10000 吃喝玩樂,水電網路汽車稅金,保險30000
結婚 房貸3w/month 家用1.5w/month 父母零用錢5000
這時候如果老婆還不願意生孩子 真不知到娶老婆有何意義 真是花錢請個老佛爺回來供著
20年後只剩一間老房子以及中年人的身軀 若女友真那麼堅持 請她去找個月入10萬的男友吧
awoo wrote:
經過留個言~我是女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