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強徵強拆」條例, 違憲?

再+1

如果談到違憲

那高鐵、高速公路、重大交通建設、馬路...通通不用做了

公共利益說的好阿

現在已經定義妨礙市容觀瞻為公眾的一環

這樣不抵觸憲法了吧

因為那都是通通需要透過強制徵收的

通通牴觸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

都更條件如果太差

也不可能超過85%以上的人同意

剩下的

應該是想要凹更多
CC1311 wrote:
妨礙都市觀瞻(公共利益)...(恕刪)


妨礙都市觀瞻是你說了算.

那全台北市,一堆更醜但無利可圖的舊大樓,全拆了吧!

還為公共利益咧.分明只為建商及背後勢力的私利.

而且還只是"條例",連法都不是
今天水果日報的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80808/IssueID/20110624

人間異語:不認識的一群人 奪走我的人生
2011年 06月24日

Q:大家都說都更會發大財,為什麼對你卻是噩夢的開始?
A:我們家在忠孝東路五段,永春捷運站附近,這幾年因靠近信義區,又有捷運,房價飆漲,一直有人在談改建。過去很多建商來開會,但我們都沒有積極參與。

1994年2月有一天,里幹事恭喜我家要改建,我去了解才知道,建商徵得60%住戶的同意,我家一二樓跟旁邊整個社區,包括國有財產局20戶,共126戶要都更了。我們有14戶反對,不願搬。那年年底,有人說我家要被強制拆除,我去都更處問,才發現是真的。
以往傳統合建規定,須100%住戶同意才能都更,但《都更條例》第25-1條放寬合建門檻,只要超過5分之4的住戶同意即可;剩餘五分之一,政府可以強徵土地。另外根據《都更條例》第36條北市府補充規定,超過100戶住戶的社區,只要不同意搬離的住戶不超過15戶,建商可申請由政府代拆。我家不想都更都不行,建商也還沒談妥案子,我卻要被迫交出我的房地產,我原本書讀不多,開家機車行,只會修車,也沒上台講過話,從此開始抗爭,寫陳情書。
Q:為何這麼多居民同意?

A:有居民後來發現有問題,但要撤銷同意書比離婚還難,因違約的一方會被告到民事法庭,所以沒人敢撤都更同意書。
Q:建商讓你們一坪換一坪,舊厝變新厝,為何不要?

A:建商改建目的就是要賣,現在土地近一萬坪,改建後,建商分一半可銷售5700坪,200個停車位,附近愛買旁一個新建案一坪90萬,你說他可以賺多少?我們房子住的好好的,不要賣,為什麼要強迫我交出土地讓建商賺錢?
只叫住戶自行協調

我曾想,如果建商能規劃我們想要的房子,也許可以談,但他們都不理會。像我家在一二樓,我們希望有後門,他說不行;建商規劃的停車場出口在我家旁巷子口,這裡有棵老樹,從小我們孩子都在這活動玩耍,我們希望重新規劃,建商也不答應,任何東西都沒得商量。我們原本權狀21坪,現在他給我們24坪,主建物卻只有15.6坪。規劃權、分配權全是建商,我們甚至房子沒交給他,只因75%居民同意,也變他的,他幹嘛理我們?
Q:市府扮演怎樣的角色?

A:有居民不信任建商,不同意都更,因建商雖承諾很多,但若以後房價跌或改建出問題,貸款給建商的銀行會拍賣土地,居民的保障在哪?政府也無法保證,每次只叫住戶自己跟建商協調,都更處無權干涉,只能上法院解決。
像市府說,審議期間,秉持公正公開幫我們把關。但我們參加公聽會,都只是在跑程序,而且開審議會時,只有建商跟審議委員在裡面談,我們住戶只能在外面看。我們要求發表意見,只給3分鐘,還不列入會議紀錄。甚至還說,我們不是專家。我的財產就這樣被一群我完全不認識的專家還有台北市政府審核跟決定,我要住在什麼樣的房子,無權置喙。
我家機車行是當年我爸跟舅舅借5千塊開起來的,養活一家五口,到現在我76歲的老爸帶著我哥在修車,我爸一隻手殘障,我哥是智障,也許這幾年收入不好,但我們過的踏實。我們沒遠大志向,也不想賺大錢,現在都更整個改變我的人生,我最心酸我父母都70多歲了,還要跟我出來抗爭。
現在只要是不願意參加都更,妨礙到都更戶跟建商利益的人,幾乎都是被污名化,不是說死要錢哄抬地價,就是妨礙都市的發展。

人民如果連選擇居住地點的自由都沒有,就算整個台北市的老房子全部都拆掉蓋成漂亮的豪宅,頂多稱得上是美觀的都市,根本談不上 "進步的城市" 。

如果都更就能將一座城市變進步,那全台灣所有的直轄市、縣轄市全都一起都更好了,幹嘛要花幾十年去改善居住環境及品質做什麼?
不想再說 wrote:
觀瞻是你說了算.


我只知首例一開

陸續會排山倒海而來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台灣地處地震帶上,對於耐震要求必須要特別高,特別是在921大地震之後,耐震要求都普遍提昇之下,大量的老舊住宅早已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要求,都更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

理由是認人說的

公説公有理

政府真的要搞你

你不拆都不行

都更的主要目的是針對老舊建築物所進行的改建,而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的增訂則主要是要由公權力介入後,加快都更的進展


公共安全算大眾利益了吧

所以並不違憲


文林苑都更案釘子戶拒搬遷,北市府準備依法強制拆除。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昨(20)表示,該案協調程序已走完,在拒遷住戶與建商無共識下,都更處已專案呈報市長,依法強制處理。此案可望成為北市首宗引用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合法產權釘子戶」的案例。

市府認為時機成熟,積極處理,有心做為其他都更案的「借鏡
」。

我只知首例一開

陸續會排山倒海而來

再也不用看到那些討人厭又擺爛的釘子
CC1311 wrote:
台灣地處地震帶上,對於耐震要求必須要特別高,特別是在921大地震之後,耐震要求都普遍提昇之下,大量的老舊住宅早已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要求,都更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恕刪)


前面已經討論一堆,這個瞎理由還來啊..
來點會的.不然也翻一下文吧!
要耐震,我家4層30以上老公寓一定遠比你家耐震啦!

CC1311 wrote:
再+1如果談到違憲那...(恕刪)


此言差矣
現在又不是要開路做公共建設才要拆毀民宅!

還有以台灣建商的水準,每棟房子都設計的我行我素
沒有以景觀和整體規劃去設計新建物外觀!
等到五十年後,是不是要再一次都更!


如果今天是你家的透天厝被強制劃入都更範圍,然後被建商強制劃入
權益受損怎麼辦!

有空去崇德街,信安街到富陽街口去看看!
我小時候住在那裏的時候是一排平房店面,都有騎樓可以走!
建商和原住戶改建後,現在變得多醜,30年不到!

騎樓或是人行道不見了,行人被迫走在馬路上!
那一代整個沒落了.我以前的鄰居開藥房的,整個生意變差了!
整個小商圈沒落了.....



不想再說 wrote:
前面已經討論一堆,這...(恕刪)


理由不重要

不管瞎不瞎,能拔釘就是好理由

政府有心要整頓

理由隨他說

事實就是


文林苑都更案釘子戶拒搬遷,北市府準備依法強制拆除。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昨(20)表示,該案協調程序已走完,在拒遷住戶與建商無共識下,都更處已專案呈報市長,依法強制處理。此案可望成為北市首宗引用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合法產權釘子戶」的案例。

市府認為時機成熟,積極處理,有心做為其他都更案的「借鏡」。


CC1311 wrote:
我只知首例一開

陸續會排山倒海而來

再也不用看到那些討人厭又擺爛的釘子



郝龍彬推行政策時蠻幹也不是第一次了,之後也證明當初他的蠻幹及堅持也不是每件都是正確的。

現在連違不違憲都還不確定,我只知道這樣蠻幹,首例一開,之後要是解釋為違憲,後續效應就不止是排山倒海了。

不過,對那些已經取得利益的都更戶及建商來說,會在乎嗎?
flymousetw wrote:
此言差矣
現在又不是要開路做公共建設才要拆毀民宅!

還有以台灣建商的水準,每棟房子都設計的我行我素
沒有以景觀和整體規劃去設計新建物外觀!
等到五十年後,是不是要再一次都更!


如果今天是你家的透天厝被強制劃入都更範圍,然後被建商強制劃入
權益受損怎麼辦!


強拆又不是不賠

如果照市價回收甚至高於的補償

那就鼻子摸摸認栽啦

台灣人就是過太爽

把好好一個城市搞的破破爛爛~一堆爛違建

就是要好好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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