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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異語:不認識的一群人 奪走我的人生
2011年 06月24日
Q:大家都說都更會發大財,為什麼對你卻是噩夢的開始?
A:我們家在忠孝東路五段,永春捷運站附近,這幾年因靠近信義區,又有捷運,房價飆漲,一直有人在談改建。過去很多建商來開會,但我們都沒有積極參與。
1994年2月有一天,里幹事恭喜我家要改建,我去了解才知道,建商徵得60%住戶的同意,我家一二樓跟旁邊整個社區,包括國有財產局20戶,共126戶要都更了。我們有14戶反對,不願搬。那年年底,有人說我家要被強制拆除,我去都更處問,才發現是真的。
以往傳統合建規定,須100%住戶同意才能都更,但《都更條例》第25-1條放寬合建門檻,只要超過5分之4的住戶同意即可;剩餘五分之一,政府可以強徵土地。另外根據《都更條例》第36條北市府補充規定,超過100戶住戶的社區,只要不同意搬離的住戶不超過15戶,建商可申請由政府代拆。我家不想都更都不行,建商也還沒談妥案子,我卻要被迫交出我的房地產,我原本書讀不多,開家機車行,只會修車,也沒上台講過話,從此開始抗爭,寫陳情書。
Q:為何這麼多居民同意?
A:有居民後來發現有問題,但要撤銷同意書比離婚還難,因違約的一方會被告到民事法庭,所以沒人敢撤都更同意書。
Q:建商讓你們一坪換一坪,舊厝變新厝,為何不要?
A:建商改建目的就是要賣,現在土地近一萬坪,改建後,建商分一半可銷售5700坪,200個停車位,附近愛買旁一個新建案一坪90萬,你說他可以賺多少?我們房子住的好好的,不要賣,為什麼要強迫我交出土地讓建商賺錢?
只叫住戶自行協調
我曾想,如果建商能規劃我們想要的房子,也許可以談,但他們都不理會。像我家在一二樓,我們希望有後門,他說不行;建商規劃的停車場出口在我家旁巷子口,這裡有棵老樹,從小我們孩子都在這活動玩耍,我們希望重新規劃,建商也不答應,任何東西都沒得商量。我們原本權狀21坪,現在他給我們24坪,主建物卻只有15.6坪。規劃權、分配權全是建商,我們甚至房子沒交給他,只因75%居民同意,也變他的,他幹嘛理我們?
Q:市府扮演怎樣的角色?
A:有居民不信任建商,不同意都更,因建商雖承諾很多,但若以後房價跌或改建出問題,貸款給建商的銀行會拍賣土地,居民的保障在哪?政府也無法保證,每次只叫住戶自己跟建商協調,都更處無權干涉,只能上法院解決。
像市府說,審議期間,秉持公正公開幫我們把關。但我們參加公聽會,都只是在跑程序,而且開審議會時,只有建商跟審議委員在裡面談,我們住戶只能在外面看。我們要求發表意見,只給3分鐘,還不列入會議紀錄。甚至還說,我們不是專家。我的財產就這樣被一群我完全不認識的專家還有台北市政府審核跟決定,我要住在什麼樣的房子,無權置喙。
我家機車行是當年我爸跟舅舅借5千塊開起來的,養活一家五口,到現在我76歲的老爸帶著我哥在修車,我爸一隻手殘障,我哥是智障,也許這幾年收入不好,但我們過的踏實。我們沒遠大志向,也不想賺大錢,現在都更整個改變我的人生,我最心酸我父母都70多歲了,還要跟我出來抗爭。
不想再說 wrote:
觀瞻是你說了算.
我只知首例一開
陸續會排山倒海而來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台灣地處地震帶上,對於耐震要求必須要特別高,特別是在921大地震之後,耐震要求都普遍提昇之下,大量的老舊住宅早已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要求,都更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
理由是認人說的
公説公有理
政府真的要搞你
你不拆都不行
都更的主要目的是針對老舊建築物所進行的改建,而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的增訂則主要是要由公權力介入後,加快都更的進展
公共安全算大眾利益了吧
所以並不違憲
文林苑都更案釘子戶拒搬遷,北市府準備依法強制拆除。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昨(20)表示,該案協調程序已走完,在拒遷住戶與建商無共識下,都更處已專案呈報市長,依法強制處理。此案可望成為北市首宗引用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合法產權釘子戶」的案例。
市府認為時機成熟,積極處理,有心做為其他都更案的「借鏡」。
我只知首例一開
陸續會排山倒海而來
再也不用看到那些討人厭又擺爛的釘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