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一案~好不容易有人可以說清楚了~!


ccicjason wrote:
如果都更可以為了一個不同意的住戶就停止都更, 那這個都市要如何進步呢? 王家是獨立產權, 所以他有權不參加都更. 但是為什麼他不一開始強烈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不懂? 不會? 還是有自己的想法? 為何有其他住戶可以不參加此次都更? 如果都更是房產充公, 那是惡法, 如果都更是增加大部分人民財產價值,那他就應該被支持

1.此案就算王家不同意都更,其他人的都更還是可以進行沒有妨礙,
唯一妨礙的就是建商少賺很多。
2.我自己的財產,還要我對外主張什麼?本來理所當然就是我的。
以後你家遭小偷,小偷被捕後是不是也要說他在偷的時候你又沒有強烈主張那是你的財產,
所以他沒罪。
3.王家不參加,其他住戶還是沒有損失,一樣有賺錢,同樣的損失最多的還是建商。
而其實建商那也不叫損失,那叫做少賺而已。

所以不管橫豎怎麼看,都是因建商貪得無厭造成這次風波,結果現在一堆人卻說是王家貪得無厭
造成的。

建商玩法欺負王家不熟悉法律,就為了能多賺點錢,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就是這樣,結束!
對於建商故意將要通知王家公聽會通知單的地址,故意?有意?寫錯,寄到某大樓,拿到回條
造成王家不知道未參加公聽會會損失權益,這一塊,建商如何說明?
進行這麼久的案子,會連住址都弄錯嗎?
其中之陰謀,呵呵呵,不言而喻

雖然惡法亦是法,但是,這種以你不表示反對,就必須接受公聽會的決議,而不是要求建商去取得同意
這種條例,還真是讓我無法理解

那我不懂的是
對於都更
政府做了那些事

有教過老百姓
要如何保障自已的權利

有適當的配套措施嗎?
比如
開會的通知單
是否善盡告知當事人
不參加公聽會的法律後果

還有在劃定都更範圍時
明知有人不同意時
政府是否應積極介入
提供當事人相關資訊
甚至法律諮詢

而此一事件
政府在面臨
人民私有財產權有受損害之虞時
欠缺積極作為

一般老百姓通常所能理解是
他的財產
只要不同意
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應該
也不能任意奪走

基本上
老百姓的知識、力量
是無法和財團或政府相提並論的
三造的武器不只是不平等
而且差異懸疏

在文林苑事件還沒發生前
你想台灣會有多少人知道
該怎麼去保護自已的權利呢?
也許北市府動用公權力強制拆除
符合依法行政
但整個過程有符合程序正義嗎?


kevin-a1 wrote: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一語驚醒夢中人........................
死刑在台灣現在一樣存在,今天光是財產權的問題就引起這麼大的爭議,反而廢死卻被社會強烈反對,在對於財產權利這麼重視卻輕忽生命權利的台灣社會,只能說這真的是非常矛盾跟非理性的社會.

就基本法理而言,既然是法治社會,行政當然就得依法行政,王家經過了法律程序皆敗訴,第三方的司法都已經確認了那麼還有什麼好說的呢?難不成法律訂出來看的嗎?隨你愛執行不執行嗎?既然是法治社會當然有一定的法律規則,所以以後只要有人可以動員很多人起來抗議這條法律就可以當放屁嗎?都更條例或許有問題,如果真有問題在最終判決仍然敗訴不服就申請釋憲阿,更何況,這又不是剝奪王家財產,仍然有相當的財產報酬,又經過司法判定,既然抗議的人這麼有學問又有道理,那把法院廢掉以後什麼都公審就好啦,台灣現在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媒體+社會公審,司法承受社會政治壓力非常的大,個人覺得這是很不好的現象.

拜託一下各位,要支持或要反對這都可以,請先了解法治社會運作的基本原理,在這個框架下去做理性討論,醜化某一方有意義嗎?說建商為了賺錢,難道建商都不要賺錢嗎?說王家貪錢?這也沒什麼不對啊,問題在於平衡點在哪,談不攏法院依法裁定判決,如果對法律有異議就釋憲,或之後再去修改,不要在搞得那麼泛政治民粹化了,拜託.
這個地方有那689萬人就夠了,還是存多一點移民比較實在。管他拆不拆,改天核四爆了讓這些人去跳海•••
人民生命財產不能受到保障,還談什麼民主法治,真的有唸過書嗎?看到某些言論,想起這裡終究是有那689,唉!
建商:劃地為王 借刀殺人 市府:依法辦理 助紂為虐

誰來幫我補個橫批.....

話說 若王家真的是 釘子戶 獅子大開口 建商給不起他們要的條件

為何還要強制要他們的地一起都更 還拖了兩三年

乾脆把王家排除在外 變更建案藍圖都來的及

畢竟他們是獨立土地 而不是跟隔壁鄰居共持土地的所有人阿

在商言商...商人通常都把利益擺前頭.....

等學生出了社會就知道這個環境多現實..








haochih wrote:
樓主說這些其實已經太...(恕刪)

什麼懶人包什麼文章都不用看了
政府自己都說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法









憲法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

super yuan wrote:
問題是王家是獨立產權!!
加上這都更是財團與特定人士(參與都更者),
非政府為公眾利益而強制徵收!!(如眷村改建、建造公共設施))
請問這樣獨立產權與維護大部份人的權益有何關係!!??
今天大家抗議的原因是明知這是有問題的惡法,確還是強制執行!
並非同情王家!!
你我應該所關心、正視的是....
非政府單位竟然可透過這都更的漏洞,叫政府當打手來吞食你的獨立產權!!
今天是王家,難保哪天不是你家!!


意思是說政府以都更名義,愛拆誰家就拆誰家?

對不???

Emma2 wrote:
在文林苑事件還沒發生前
你想台灣會有多少人知道
該怎麼去保護自已的權利呢?
也許北市府動用公權力強制拆除
符合依法行政
但整個過程有符合程序正義嗎?

所以才有"都更受害者聯盟"的出現,只是我們沒遇到,所以不知道.(網址:http://124.11.23.20/)
至於,公務員"依法"沒有理由要教你保護自身權利,他們只有"依法行政",期使是"惡法亦法.
他們沒有"判斷"的權力,只有"執行"的權力...前兩天聽廣播call-out訪問北市都發局某處長,
講到最後就是跳針式的回答-->"依法行政",您又奈他何.

這事實告訴我們,未來若各位碰到什麼公聽會,千萬得去參加並表達意見...
不過就算表達後,黑一點的建商仍然會用其他步數讓你退步.

可參考[新聞挖哇哇]的內容..http://www.youtube.com/watch?v=0gEbsskQw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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