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沒有呀,誰說要強制加入了?
那現在新的透天建案只要是袋地,不就都不用賣了?

這種透天建案應該連建照都申請不下來吧!
申請得下來就有建築線,有建築線就不是袋地啊!

pensees wrote:
你們就盡量去胡扯袋地、畸零地、建築線、依法行政及36戶多數決的公共利益這些詞語的表面,而不深究其理及背後精神原則...
不怕未來你們的子孫看到這些文字會啐一聲罵個幾句罵到自己的親人...(恕刪)


這位pensees先生
或許您也應該深究一下為何建築法會去規定袋地、畸零地、建築線的種種限制之理由及背後精神
而不是
在未了解其立法精神之前就將其冠上惡法及圖利建商的罪名

"不怕未來你們的子孫看到這些文字會啐一聲罵個幾句罵到自己的親人"
這句話是兩面刃
難保不會反過來發生在您身上

不是嗎

SHIT HAPPENS!!

a781247 wrote:
第14條 主管機關劃...(恕刪)


文林苑都更案,北市府強拆民宅,引發法界人士撻伐。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痛批,政府像強盜一樣拆人房屋,竟還說是「依法辦理」,真是荒唐!立委尤美女律師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根本就違憲,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權;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可聲請釋憲,廢止惡法。

 根據中國時報30日報導指出,資深法界實務人士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權利受到保障,「都更」並非每個公民都應遵守配合,政府只「請求」、「鼓勵」住戶參與都市更新計畫,不可以剝奪人民的財產權,《都市更新條例》有違憲的爭議。

 陳長文律師也批評,都更相關法令,立法過程粗糙,侵害了憲法及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不僅沒有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也違反了平等權。將來,就算王家聲請釋憲,獲得平反,但房子都被拆了,已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林峰正律師說,任何人都知道,如果偷將他人不動產過戶,將因觸法受到刑罰處分,但是,政府如地方惡霸般,強拆王家房屋,還可以大言不慚地說是「依法行政」,真是令人不恥。整起事件,只因王家沒有積極表示反對都更,錯過法定程序時間,就被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強制拆除。試問,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到底在那裡?難道台灣還是獨裁國家嗎?

 立委尤美女表示,《都市更新條例》立法設計不周,沒有提供弱勢者相對等的保障,造成人民無法對抗強勢的公權力與建商,在法律上形成「武器不對等」的情況;另外,行政機關失職、無能,放任建商以「都更」之名,到處「圈地」蓋樓,政府非但沒有站在人民立場,協助住戶向建商爭取權益,反而當成利益集團的打手,違反行政法的比例原則,粗暴地強占人民土地。

 她舉例,民眾將自己房屋出租,即使遇到「奧」房客,不能強令搬離,還需尋法律途徑,透過訴訟,取得法院執行命令,才能趕走房客,取回房屋。但台灣現在竟有如專制國家,建商要蓋大樓,雖然住戶不同意,但只要扛著「都更」的大旗,就有公權力幫忙建商趕走拒搬戶,實在太離譜了。
milo2314 wrote:
或許您也應該深究一下為何建築法會去規定袋地、畸零地、建築線的種種限制之理由及背後精神
而不是
在未了解其立法精神之前就將其冠上惡法及圖利建商的罪名

"不怕未來你們的子孫看到這些文字會啐一聲罵個幾句罵到自己的親人"
這句話是兩面刃
難保不會反過來發生在您身上


以上……

又遇到這種…真是不勝凡幾…好像如恒河沙數般的往復……

一、深究一下為何建築法會去規定袋地、畸零地、建築線的種種限制之理由及背後精神
二、在未了解其立法精神之前就將其冠上惡法及圖利建商的罪名

上述本人回答:等你家被違反你意願的政府,照著建商的心意把家拆了,你就會用心體會研究了。

到時候,雖然我曾在此時看到你這種「不自覺,因而不知所云」的無聊文章,也會出來聲援你。

其實,並不是為了聲援你;而是為了普遍價值。

我也不會教出這種:看到金錢利益,就覺得人家的家被違反意願而強制拆除,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子孫;以及,在網路上發言,目的只是混淆是非而以之為攻擊,並且在無知與淺薄的理解與認知之知識並人格上「無感於羞愧」的「自以為是」當中,完全無法將明白易明的道理給予心中激起一點點火花,以開啟正大光明的契機,導致「自招」的讓自己完全墯入永無止盡深淵「往復式循環」的卑謔式鄙俗回應的子弟。



killy_chu wrote:
那不是違建,那是合法產權!..(恕刪)

支持王家的大多要不拆,但可以跟你講講,讓王家稱心如意,"不拆不賣"以後會變怎樣...
現在王家透天厝是合法產權,但都更把王家排除,王家的地就再也拿不到新的"建築執照"了!
袋地、畸零地,本來就全都是合法產權,只不過拿不到建照而已...

若王家真的沒拆掉那2棟透天,沒參加都更或買地或買通行權做為道路,
以後王家子孫就只能把現有透天厝住到爛,舊透天變危樓拆掉後,再把建地變更為農地
讓市價1億元的地只能種菜!

變更為農地才不用繳地價稅,要不然有地卻沒房子的"建地",就沒辦法登記為自用住宅,

自用住宅地價稅是千分之二,非自用住宅則千分之十(在台北"養地"也沒那麼好養)
沒道路通行的建地也沒法做合法停車場減免地價稅(有不少地主養地是做成停車場)
王家的建地變成不能蓋房子的非自用住宅"建地",一年可能要繳約30萬元地價稅,
要避稅,就要變更為像農業用地之類,才能免徵地價稅。

若王家現在真的保留舊透天,就有點類似近親通婚,眼前會比較爽,但以後會很慘...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合法產權不能化進更新範圍媽 台北市的規定只能化大 不能化小

更新單元是地方自治條例 這責任跑不到了

建議鄉民打電話去抗議
realeric wrote:
合法產權不能化進更新範圍媽 台北市的規定只能化大 不能化小

更新單元是地方自治條例 這責任跑不到了

...(恕刪)

合法產權可以畫進去也可以不畫進去。
而且合法產權還受憲法保障。

pensees wrote:
又遇到這種…真是不勝凡幾…好像如恒河沙數般的往復……


如是,如是。

因緣十二入,入法即非法,法入明鏡處,處處無一物。




pensees wrote:
等你家被違反你意願的政府,照著建商的心意把你家拆了,你就會用心體會研究了…...
而是為了普遍價值…...(恕刪)


上述本人一問
照此邏輯
你這麼的用心體會研究
是因為
你家被違反你意願的政府,照著建商的心意把你家拆了??...難道你是文林院的苦主...


又遇到這種自以為是的無聊文章
以為自己的想法就是普遍價值
別人皆醉我獨清的清高分子
真是不勝凡幾
有如黃河中的黃沙淤積般的到處阻塞

至於子孫
算了
至少我還有口德
不會去預測評論別人未來的子孫如何又如何
也不會去自誇自己未來的子孫被教的是如何的清高
SHIT HAPPENS!!
話進去就權力變換掉了 嚴格來說 是憲法的反射利益里的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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