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為什麼我覺得這樣的建商比我的親戚好多了。
我家原本是在爺爺的房子上由我媽媽出錢加蓋的。
後來我伯母因為伯父去世而搬了回來,但當初伯母
拿了爺爺大部分的財產後到北部買了一棟房。而且
沒錢時還三不五時地回來借錢。

我媽媽也很照顧堂兄們,但是在搬回不久後我爺爺
奶奶就對我們更加刻薄。後來才得知是伯母在背後
四處說壞話,原本我媽媽的身家很貧窮,本來就被
歧視,再加上四處散布的謠言,導致我奶奶還對我
們放話說要叫我爸爸再另娶,把我們趕出去,讓我
們流落街頭。

直到現在大家都怕我伯母了,都知道了他的為人。

現在我家買了新房子,雖然還在貸款中。而我的姑
丈因為工作關係搬到我家借住,首先他的個人衛生
我就不多說了。我們不但沒有跟他收房租,連因為
他來而每個月多出的兩三千塊水電費也沒收,還幫
他裝了一台冷氣。最後她卻動不動就會去跟姑母抱
怨說他的房間髒了我們不幫他清,廁所沒有馬桶刷
不幫他買,晚上他會來了,不幫他煮晚餐,煮了晚
餐也不叫他吃。

說真的我並不恨我的伯母及姑丈。不過我卻會怪我
的家人怎麼都悶不吭聲,有些事在第一時間就可以
解決了,只要你反應了多少都會有點效果,才不會
到今天大家都覺得我們很好欺負。

如果我的伯母能像建商這麼好,趕我們出去前,還
給我們一大筆錢買新房子,讓我們不會流落街頭。
那我真的會很感謝他們。

不管建商到底從中得到了多少,至少他們還照規矩
來,也很給住戶不少表示意見的機會。

alex5732 wrote:
憲法第二十三條就很清...(恕刪)




問題是在於這個程序讓建商有了操作空間

三方都有理結果是三輸(36戶住戶、王家、市府)
#建商有沒有輸我不知故不計

袋地應該包含進都更是沒錯(除非裡面居民會飛天)

但是應該只是在劃定區域的草案時

一旦要成案應該擁有獨立產權者同意才行

原本的用意應該是用來排除共同持份的拔釘條款

在這裡讓建商看到了機會

不管是誰對錯,大抵上沒看過民主國家這樣用警察拆民房的....
王家都更案,讓我想到阿凡達的劇情...
是否應該以200坪於完成交屋後市價計算,
而非建築成本計算=.=
這樣才合理呢???
饗往外國的城市,繁榮先進..
透過不斷的都更...讓城市更具美感

但他們也是用台灣這種作法嗎????

還是有其它更好的解決方式????

商人不是應該透過商業手段來達到目的???
民主國家誰都能表達自己的意見誰都曉得,民主國家只要不違法你想幹甚麼都可以誰都知道,但這些都是在高度民主.了解民主.並且遵從民主的國家社會中才能實現的
你我真正了解民主嗎?我關在家裡養狗養貓蒼蠅老鼠跳蚤亂跑可以嗎?當然可以.那蒼蠅老鼠跳蚤亂跑到隔壁家或是你家可以嗎?你當然不可以,為什麼?因為我影響到你
這就對了,王家案子他守祖產保護家園有錯嗎?沒錯,可以嗎?當然可以.那因為他影響整個區域更新.影響其他願意都更用戶的權益.這樣可以嗎?
說到這大家又要扯說:又不一定要經過他家,又不怎樣又不那樣的,這樣扯不清的?最後..權益要自己去維護,你不懂維護也好,不會維護也罷,結論就是你沒維護好自身的權益,政府執法有其依據與必要性,不然每個人都說不知道不懂,那政府如何運作

arthur888 wrote:
我看很多人都在談,是...(恕刪)

為什麼要站出來?因為無聊嘛!
而且你完全誤解了民主的含意,
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王家少數沒有服從多數,但到時還可以分一億,多數還是有尊重少數。
再來,法治就是以政府依法行政,有爭議時以法律為依歸,台北市政府也有做到這一點。
所以文林院事件,恰恰是中華民國民主法治的良好體現。

不然挺王網友就應該支持兩岸統一,引入大陸政府的人治,只要動員幾千人包圍市政府,保證政府馬上政策轉彎,保護王家。

lelotw wrote:
我想不出這兩個抱著老房子不改建幹什麼?你們編故事也要把原因編一下 ....

王家死抱老房子,原因也不講,然後這邊的人就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熱愛老公寓,死抱不放 ....


這個是王家的祖厝,他們已經住了六代,這是屬於王家的起家厝,哪有人會賣會拆起家厝~~

而且當初要開始都更,王家才剛把房子整修好,剛整修好的房子為什麼要馬上拆~~~所以王家才提出要兩億暍阻建商~~

lelotw wrote:
胡說八道!王家會分到五戶房子跟五個車位,搶走什麼?
我還恨不得我那戶老公寓有同樣待遇!

如果這樣叫"輪姦",那儘管來輪姦我吧!


道理很簡單

別人可不想被輪姦。

你的價值觀並不能套用在別人身上

多充實自己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