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fr wrote:
Yes, 對於執法,每一次都是一個獨立事件
該考慮的是「依法行政」,聽起來多麼義正詞嚴,執行下去有沒有選擇性執法的爭議?
此次王家都更案,政府把「依法行政」的大帽子只用在保護建商利益上面,如今民意譁然,
才又要紅眼眶,要壓力很大,要檢討修法,難道不是嗎?
所以,你是希望未來政府繼續選擇性執法嗎?
是的話你可以繼續跟著鬧騰沒問題的...
民意如果可以干涉行政,那說真的五權分立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與價值。
以後乾脆點,任何一點小事就是公投,全台灣人民一起決定就不會有錯了對吧?
司法制度也不需要存在,反正判決書放在那邊,大家都可以無視,如果依照判決書做下去都會有選擇性執法的爭議,那你乾脆點直接質疑整個司法體系是不是選擇性的判決好了。
一件歸一件啦,單純就拆除這件事來說,有判決書當靠山,這樣拆下去請問有什麼選擇性執法的爭議呢?
說到底,選擇性執法這個詞怎麼來的?你要拿政府沒有依法行政的紀錄來說明這次拆除的不適切性,又或者要拿政治人物的反應來反駁執行法律結果的適切性,很抱歉,真正在談論司法上並不會帶入過多的情緒,拆了就是執行法律命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