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贊成要特赦陳水扁的立法委員 他的意見我是不見去聽的

還有 要釋憲趕快去 不要再拖了
就事論事,誠懇中庸,謝謝你替我解惑。台灣需要更多這樣的理性的聲音。
kkmr wrote:
先開工把房子建好讓大家都住進去
以目前現階段來看似乎是比較好的作法
畢竟現況符合法律程序
總比一堆人在外面吹風好
王家就開始跑釋憲程序
贏了申請賠償
輸了就五間房
...(恕刪)

開始撥算盤啦!
要有心理準備哦!應該有近百份合約!
鄉民可會算的!
台北市政府代拆文林苑是依法行政,還是帶頭違法?

北市都更會議共識 權利變換須有同意書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2012.04.09 02:51 am


中原大學建築系學生昨天齊聚文林苑王家遺址前提出都更新想像,展示數十種都更設計的可能,期望未來都更能更圓融、更兼顧住戶意見。
記者蘇健忠/攝影北市府昨天舉行第二次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會議,獲得10點共識,包括地上物完全拆除前不能核發建照及預售、地方主管機關須召開公辦公聽會、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機制等。
「不一定非拆王家不可!」昨天下午,數十名中原大學建築系學生與老師前往文林苑現場,拿出40多張設計藍圖,掛在鐵皮圍籬上,進行一周「圖牆」活動。

中原大學建築系講師許麗玉表示,市府發展局長丁育群曾說過,考量到整體街廓計畫,才列入王家,其實不列入王家也沒關係,只不過若以文林路為建築線,能蓋的房子較少,利潤也較少,建商才把王家劃進去。

對建築系師生的批評,發展局長丁育群說,很感謝外界的關心與建議,但此案行政程序已走完,「現在已無法走回頭」。他指出,王家基地寬度與深度不足,又緊臨捷運,未來單獨建築十分困難,所以當時委員將整個街廓劃為更新單元。


文林苑王家王媽媽王楊美玉(中)昨天與女兒王素真(左)、兒子王家駿(右)一起在文林苑王家遺址上應香港媒體要求合影。
記者蘇健忠/攝影北市府都市更新顧問小組發言人張金鶚表示,這次的修改精神,一來是避免現有的爭議,建議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拆除與否,並由法院執行拆除。另外,估價師需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三方分別指定。
二來則是多給不同意都更住戶多一次機會,如送件前應有自辦公聽會,送件後由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公辦公聽會。為確保同意書的真實性,應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或辦理公證,以保障所有權人權益。且同一更新單元內不同意重建者,可採整建維護,不一定要拆除重建。

建議刪除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政府強制徵收規定。百分之百協議合建的案件,比照權利變換增加稅賦減免的規定,並建議以簡化程序辦理。

樂揚告學生 網友組自首團

樂揚建設日前反告王家成員王廣樹毀損;聲援學生黃慧瑜因在臉書上留言批評樂揚建設,也被告妨害名譽。王廣樹昨天表示樂揚惡人先告狀,被告學生則覺得無奈。

昨天導演戴立忍力挺學生,在臉書上留下與黃慧瑜一樣的發言,表示「希望樂揚建設公司能看到,同樣也對本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臉書上也展開「樂揚建設妨害名譽千人自首團」,邀請網友紛紛留下與黃慧瑜一樣的發言,至晚上已有千名網友參加。

樂揚建設發言人戴昇益晚間手機未開,未能取得回應。

拜託,新聞我自己不會去看嗎
還要勞駕您整篇貼上
何況這個新聞寫的都只是表面
提到法律層面也都只是王家的片面說詞,只是一個看了電視報導就寫的出來的文章而已
可信度也非常低
如果不拆的話,他們要怎麼出門?裡地沒有路阿.....

pensees wrote:
台北市政府代拆文林苑...(恕刪)
SORA-TATA wrote :
拜託,新聞我自己不會去看嗎

如果不拆的話,他們要怎麼出門?裡地沒有路阿.....
pensees wrote:
「不一定非拆王家不可!」昨天下午,數十名中原大學建築系學生與老師前往文林苑現場,拿出40多張設計藍圖,掛在鐵皮圍籬上,進行一周「圖牆」活動。 (恕刪)

你不是說自己會看新聞?
都貼出去還不看?
SORA-TATA wrote:
拜託,新聞我自己不會去看嗎
還要勞駕您整篇貼上
何況這個新聞寫的都只是表面
提到法律層面也都只是王家的片面說詞,只是一個看了電視報導就寫的出來的文章而已
可信度也非常低
如果不拆的話,他們要怎麼出門?裡地沒有路阿.....


話都是你說的,至少別人有憑有據,新聞中也引出了重點,你連看都不看,就說非常薄弱、片面說詞、可信度低等負面用詞,足見你早有預設立場,一切只站在建商那邊著想,如果你不想客觀的談,不仔細看別人說的,我覺得別人跟你真的沒啥好談的。

pensees wrote:
台北市政府代拆文林苑...(恕刪)


原來之前市府在新聞上拿出來反駁無拆照的圖是"建商計畫書"呀..
不知內情的人還會以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執照呢~

看到這些,再對照01上那些口口聲聲說市府依法行政的人,
可真是天大的諷刺
請問 面前臨接"捷運用地"

周邊不臨路


如何申請建築線?


有一筆是夾著別人的土地,這筆完全不能請,除非你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




這些說著可行可改可修正的諸公

可否先申請出王家土地的建築線再來罵比較好?
locomo wrote:
請問 面前臨接"捷運用地"
周邊不臨路
如何申請建築線?
有一筆是夾著別人的土地,這筆完全不能請,除非你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
這些說著可行可改可修正的諸公
可否先申請出王家土地的建築線再來罵比較好?


以上……

請別怪我用很重的語句來形容,因為,這種往復式循環的「故意」,是很惡劣的。

建築線是個概念上的定義,用來做為對土地的狀況做一認識,並保障「住戶」的權益。

並非用建築線來「唬爛」並拆人家合法居住並擁有產權的房子。

王家沒有「所謂」的建築線,是捷運線剛好蓋在他家前面,並非王家「違法」而沒有建築線。

這些問題,主要還是在於整個「民主國」的初期,政府並未給予「整體」設計實施,如同能夠確實落實「整體」計劃的日本、美國,他們是把街道、住屋、各種設施「整體」的規劃好,然後將住屋一棟棟按規畫蓋在上面,所以可在這些國家,看到一條條規矩直線的大道,與一排排整齊的房屋。

聽說原來日據時期是有規劃好的。

現在,把捷運線蓋在他家前面,也不是他可以拒絕的,因為是「公共利益」,所以王家很「守法」的接受捷運就在我家前的「不便」與「噪音」。

現在,建商居然為了賺「大」錢,也要用「公共利益」來都更,卻沒有能力說服「王家」加入。

這時候,建商可以接受王家的「拒絕」而完成其他36戶住戶的「公共利益」,可是建商卻不願意,執意用「利」委所「利」的法條來強迫市政府「強制」拆除王家。

造成如今的現況,也是建商把其他36住戶扯進去的結果。

市政府請營建署檢視「法條」有無違憲之虞,屬中央之營建署「代」大法官回答:不違憲。^^

天幸有「暫時」不必接受社會環境企業「威脅」工作生活的學生挺身而出,否則早已生米煮成熟飯,木已成舟都更了!我們連談違憲的機會都沒有了。

請不要再拿建築線來胡扯了,什麼袋地、畸零地…唬爛這些名詞!

本人不是建築系,所以並沒有直接談「建築設計」這一塊,但如今建築系的一堆同學們都出面說可以「建築設計」方案來解決問題,甚至創意更佳,設計更完美,可以兼顧空間、環境、美化與環保及各項設施。

所以,何必一直往復式循環的「扯」建築線呢?

假令建築線能開口說話,寧不啐一聲罵個幾句並說:俺可不是做為「打手」用來拆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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