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政府不能違法?
那現在王家還在那裡幹啥? 你在睜眼說瞎話?
法律是政府在解讀, 在運作的, 不是你樂揚建設..
任何人都不可能去推斷, 政府一定會怎樣做.....(恕刪)
還不是有人還在繼續抗爭,
可是有說不出抗爭的目的是為啥?
還說和王家說謊沒有關係,是抗議都更法不公,
可是抗議都更法不公,抗議的地點應該是立法院,抗議的對象是立法委員,
沒有看到他們去做,
在現場破壞工地被告,那些煽風點火的主事者站在旁邊沒事,
一場鬧劇。
逍遙過路客 wrote:
請問一下土地使用不合...(恕刪)

bar0402 wrote:
合不合法不是你在說的...(恕刪)
文林苑再爆衝突爭議 建管處表示依法行政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發布科室: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發布日期:2012-09-06
* 聯絡人:邱英哲副總工程司
* 聯絡電話:2725-8346、0936-772-225
文林苑都更案工地近日又爆發衝突及爭議,建管處表示,文林苑的建照核發以及施工管理,均依法行政,並無違誤。
建管處處長張剛維表示,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該建照並無需檢附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同意書,建照的核發並無違法。該土地雖已於98年10月23日申報開工,並在今年5月申請放樣勘驗,因現場與核定施工計畫不符,且相關書圖不全,已退請樂揚建設補正,尚未核准放樣勘驗。目前的工地管理者為樂揚建設,後續的施工程序及工地管理,均應由起造人或承造人依建築法及本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管控。
張剛維進一步說明,按內政部見解,建築基地之施工管理,應由實施者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涉及土地所有權及管理權疑義,屬於民事糾紛,應由法院裁定。至於現場組合屋或貨櫃屋爭議,亦屬兩造之私權紛爭,應由雙方循司法途徑解決。建管處在處理本案過程,一切均依法行政。
*
* 資料更新: 2012-09-06 15:40
* 資料檢視: 2012-09-06 15:40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施工科
kuoyuan1 wrote:
這點我已經和E大提醒過三次,但他總是喜歡誤導別人。..(恕刪)
投資客改當釘子戶 都更寸步難行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17/today-e22.htm
都更條例修法引發後續效應,市場人士透露,在都更條例修法拉高門檻後,已有投資客轉向購買舊公寓或畸零地,準備當「釘子戶」、「意見戶」,反而可賣到更高價格,甚至有建商也這樣做,形成「建商自殘玩都更」的慘烈局面。
文林苑事件造成都更條例修法,修法方向偏向私權保護,建商大喊不玩都更了,但傳出有建商私下從原本實施者的角色逆轉,成為都更戶、且是「意見戶」,積極買進轉手出來的舊公寓、畸零地,企圖獲得更多的都更利益分配。
市場人士分析,從文林苑事件來看,不論王家與實施者樂揚建設間的糾葛如何,但這群建商或投資客看到的機會是,王家基地在整個都更範圍內是屬「裡地」,即不臨建築線,過去這是土地條件中「最壞的條件 」,如今成了「最好的籌碼」,除非土地微型重劃或是准開天窗式的都更興建,否則,可卡死一個都更案。
事實上,從開發商角度來看,若是都更戶有意見,能用錢解決最好,與其糾葛不清、延宕時程,不如花錢解決,工程得繼續,減少風險。
正因如此,有些本身就是懂法令及都更的建商或投資客,乾脆自己跳下來做意見戶,形成專業對專業,互相卡死的自殘局面,這讓有心推動都更的業者急得跳腳,認為賺錢不厚道,但法令及作法如此,也只能徒呼奈何。
市場盛傳,這些懂法令且錢多的新型意見戶投資客,就有些是屬於富豪級人士,有足夠的錢來卡死都更案。
但被卡住的建商也是不甘受氣,同樣拿錢反制出氣,例如依照都更條例,建商必須留下最小開發單元約38.72坪土地給這個「意見戶」,以作為這意見戶未來要自行都更開發時,有足夠的基地規模,但一旦氣上來了,有的建商也反制,在都更過程中,刻意留下一小塊地,不開發,卡死這意見戶的土地, 這意見戶除非找建商合作開發,否則一樣一輩子不能開發,形成殭屍土地。
Erichuangtw1980 wrote:
半年前的市府怕事的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