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要改由法院 那要有執行名義 那是訴訟法的問題 不會要修訴訟法八

實施者跟住戶之間會有債之關西媽? 除非以後土地所有權人能夠在計畫核定之後 就改成實施者的名子

那36戶可以準備單據 看是整府拖兩年沒拆屋有沒有正當理由

等法院判決不是正當理由

走著瞧八

realeric wrote:
所有權已登記為準 房子還沒蓋好土地還是王家的

...(恕刪)


這個我的想法跟你不一樣
依民法 土地 還是登記在王家名下
但 35條 權利變換後就已確定 所有權 是全部地主+建商 共有

爭議、當然由法院來決定

用刑事主要是來逼政府一定得出面
用民事 政府一定裝死

而控告公訴罪、檢察官 是一定得調查
一傳訊 ,王家就會有壓力
就算不起訴 ,檢察官 也必得說明為何不違法
也必須說明都更條例 35條
但是什麼都不做,就是政府帶頭裝死

這本來就該政府去搞定的
那有 都更計畫依法定程序
由都市更新委員會通過
行政法院 判決確定
還叫 建商+36名住戶 去私下協調的道理


dirtypoint wrote:
這個我的想法跟你不一...(恕刪)


我也認同 權利變換後就已確定 所有權 是全部地主+建商 共有

只是會出現一個問題

如果房子因故蓋不成
如果建商跑路
如果土地忽然下陷變成天坑
如果地底挖出萬年核廢料,造成該地汙染無法使用
如果任何的詭怪變異造成該地永久無法使用

則是否還是地主+建商 共有?
換句話說
都更法沒有退場機制,依然有可能會出問題

這件事如果沒有新的 爆點
應該 差不多了

新聞 幾乎沒人在報這件事了
應該沒什麼人在 文林苑 睡覺

政論節目
50台 謝律師 還在批天兵

但56台2100 上次電王家,昨天 開始炮內政部
周玉蔻 不僅炮內政部,且質問 中央跟地方 都是同一政黨
兩個單位 自己不能搞定
民眾質疑的就是 你執政黨在搞什麼鬼

看來天兵找 張教授 要求內政部釋憲 已達到政治目的
內政部是此法令主管機關
一釋憲 不就表示 法令主管機關 一直在違憲

其實天兵 要逼內政部說 "強拆不違憲"
要報答一句 "居住不正義" 的背後刀

而53、54 政論節目 也都不談文林苑了
因為文林苑的戲劇張力 已不夠了

所以我 覺得 文林苑 個案 已差不多了
另外王先生 好像也失聲了
其實 從mobile01 也很明顯

熱度也消失了 ~





dirtypoint wrote:
這件事如果沒有新的 ...(恕刪)

確實如此!
媒體焦點已由油價大漲轉到食品含鋁超標

冷處理是最好的處理!
真的冷掉了,好想繼續看王家不要錢不求利抗爭到底的決心與偉大的情操!
唉,真的值得那些眼睛裡只有錢的人好好學習...
國民黨立委可能會提釋釋
針對多數決、強拆 是否違憲

如果多數決違憲,那就好笑了
整個都翻了
如果多數決違憲,那所有非100% 通過的都更案
都可打行政訴訟翻案

不過釋憲案提出才算數
因為立委你也知道
摸摸頭 可能又不提了


「文林苑」爭議 立委連署聲請釋憲
2012年04月07日12:18
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不斷,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提案連署,針對都更條例利用多數決強制居民參與都更、政府機關代為執行等問題是否牴觸憲法,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沒有喔 權利變換自結果確定之日 是視為原有 是用來解決 土地增值稅的

沒有 所有權移轉的效果 而物權 尤其是土地所有權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 有絕對之效力

除非再拿到使用執照之後 市政府囑託地政機關登記 那時候才有所有權移轉的法校

現在王家依樣可以賣土地阿

就是因為土地所有權 還是王家 而更新條例沒有強制信託的規定跟效力

才有人在土地上搭帳篷 雖然距開安全圍籬還是違法啦


沒有問題 建商澇跑 找事政府就對了 都市更新計畫有財務計畫 還不能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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