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王家分到 五戶 147坪+五車位

有可能嗎 一戶不到30坪 還沒算公設呢




這些官員與立法委員 是大家選出來的

惡法亦法 大家接下來要想的是 把這些委員轟出來

避免他們再次參選

下一次不同的事件 會在一一發生你我身上

不一定是都更法而已
樓主,你還是快點回去玩你的dio,傳動配好一點.

這種大人的事情你就不要管了,不然真的會讓人懷疑你是不是需要吃五片.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李宗吾「厚黑學」中論及做官六字真言:「空、恭、繃、兇、聾、弄」。空即空洞的意思,恭即卑恭折節,繃指對下屬及百姓,兇形容態度,聾意指笑罵由他,弄即今日貪瀆之意。
先說, 我不懂法律.
但是以常理, 我不認為土地價值是完全私有, 政府或其他90%鄰居不能管的.

你的身體是你的, 別人不能亂碰. 就算付錢一樣不行, 這ok.

你的土地完全是你的? 土地價值怎麼來的? 是公家蓋馬路蓋學校蓋公園,
鄰居經營商店或住宅, 把整片土地變的適宜居住, 因此價值開始出來.
在台灣這些價值, 是大家一起納稅累積的,
卻幾乎是完全屬於土地所有者來收成, 我覺得這才是不公.
我贊成私有土地, 但 "完全" 佔有, 這是我認為不公平的點.

再換個例子, 我家土地在水源區, 我就養豬拉屎啦尿,
管你下游去死, 這樣合理嗎?
再說一便, 我贊成私有土地, 但 "完全" 佔有, 這是我認為不公平的點.
真的不能怪王家 王家不同意有他的立場

市政府就進她的義務就好

應該要討論的是 到底都更能創造多少公共利益 有沒有可能讓多依點人受惠

像是公共的圖書館 公共托育 或者是社福的辦公室

讓公共性 強調出來

2012-03-30 14:22 by stargroup
假設...屋主長年旅居國外
房子也未請他人看顧
當然任何文件都傳達不到屋主
試問是否這屋子就會被強制徵收跟拆除
無表達意見視同同意是這樣嗎?


您舉的例子其實有偏差

不用提到都更

既然有房就有水/電/瓦斯/稅單

難道你要說收不到就不用繳嗎

法院通知都會發到現居地以及戶籍

沒人收是你的問題

realeric wrote:
真的不能怪王家 王家...(恕刪)

光是北市很多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
都會被住戶管委會本身圈起來不對外開放了
你還期待他會有甚麼公共性的設施
更何況去期待北市府的監督能力...
真脆瓜 wrote : 沒收到都更文件,被打槍

不懂都更法規,王家有建築師建築研究所能力的人,不可能不懂

王家到底還隱埋了我們什麼事...

...(恕刪)


建築師只懂如何劃圖和基本法規

真正的法令不見得全部了解

就算建築師簽證過的還是要送官派協審再議

還要送入建設局開會通過

建築師也有分級的價格都不一樣

菜鳥建築師往往都被打槍審不過建照滴

真脆瓜 wrote:
沒收到都更文件,被打槍

不懂都更法規,王家有建築師建築研究所能力的人,不可能不懂

王家到底還隱埋了我們什麼事...


有人唸到哈佛法學博士了.... 還不是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不懂....

都是看了報紙才知道的

他到底隱瞞了什麼事情呢??






不過研究所算什呀??? 不就有錢就可以唸到的嗎??
請教 寫過碩士論文的高手 問題 我很需要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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