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院的判決,已經說王...(恕刪)

請問北市府有開過畸零地處理協調會嗎?不然你怎麼這麼肯定王家一定想要改建?

Erichuangtw1980 wrote:
消防問題,這麼辦?..(恕刪)

依現在文林苑的設計圖,消防通道上有交通局的號誌及人行道設施,到底是消防局違法還是交通局違法?

就算目前文林苑面捷運處為綠地,真的王家的火會燒到文林苑,恐怕只有王家的怒火吧!
更別提排除王家後,文林苑要從新設計,若這問題還是存在,要負責的應該是建築師和消防局吧!

kuoyuan1 wrote:
請問北市府有開過畸零地處理協調會嗎?不然你怎麼這麼肯定王家一定想要改建?
...(恕刪)


之前已經說過,法律規定的是鄰地保護畸零地改建的權利,

和畸零地上的擁有者沒有關係吧。

真的,這些問題,討論過很多次了,很多網友也答复過這個問題,

如果不信,可以向專業的律師諮詢,

如果律師有不同的說法,您可以PO上來,大家參考看看。



至於你提到消防問題,那些問題物件不在文林苑建築的範圍內,是在郭元益大樓的路旁。

Erichuangtw1980 wrote:
之前已經說過,法律規...(恕刪)


最早貼畸零地處理條款的是你..
又不是我..

至於你看上的當然是"強制合併"使用.. 來強化你的合理性..
問題是, 這是"政府徵收後"的結果, 也要經過調解會決議.
更糟的是, 地方政府其實都沒有真正去做過徵收... 這些你去查查就知道了...

你現在講的"道理"都是"挖東牆補西牆", 管它接不接得起來..
反正只要能"強制王家賣地"的說法, 都是你的盟友...
如果不能, 通通是你的敵人... 除了逼王家賣地外, 你沒有任何可以溝通的立場..
完全沒有!!! 不然就是莫名其妙要王家交出設計圖, 好像文林苑是他們要蓋的一樣?

其實問題最大的就是台北市政府的補充條款...
樂揚就是抓著這點逼王家就範的..
但是這做法是錯的, 也被批評的... 所以你能說你合法..
但能說人家不該抗爭到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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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204/20120408737295.html

都更修法公聽會 學者砲聲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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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不管合不合法, 你樂揚建設絕對逃不過"強奪人地"的無良建商批評...
因為樂揚建設從未積極運作過排除王家的行動, 原因k大也說過了..
少了王家,文林苑價值可差大了! 樂揚不可能放手!

如果八年前樂揚跟賴先生接觸時, 有"先見之明"知道今天的事, 死都不可能去接這種燙手山芋..
建商當強盜是很正常的, 但王家這種釘子戶會讓強盜很難當....
只是樂揚無權抱怨.. 當初你要不強把王家納入都更, 就沒今天的問題了, 當強盜當久了..
總有踢到鐵板的時候.... 如果真的做不到排除王家, 那就不要接手, 沒人逼你要當主持人!

但是, 你敢貪, 敢玩! 你就該付出代價! 也給所有打算當土匪強盜的無良建商好個警惕!

bar0402 wrote:
你現在講的"道理"都是"挖東牆補西牆", 管它接不接得起來..
反正只要能"強制王家賣地"的說法, 都是你的盟友......(恕刪)


已經說過N次了,沒有人要王家賣地,是加入都更畸零地解套,王家的資產可以保證倍增,

另外王家無法退出的原因,是沒有在都更申請的2年期間提出退出,都更案通過後提退出就太晚了,

不要如懶人包扭曲事實,再把扭曲的事實說是被人的說法。



Erichuangtw1980 wrote:
之前已經說過,法律規...(恕刪)

之前也向你說過,法律是保障畸零地地主的權利,而不作為也是一種受保障的權利。

你只是以你的心態,認為王家一定要改建罷了。
問題是王家可以因為爭一口氣,就將土地拿來當菜園、蓋祠堂,不一定要像你一樣只對錢有興趣。

這就是你可以和BAR大大爭這麼久的原因。不是當事人的人,以自己的既定立場揣測王家。講了半天,事實卻往往大出你的意料。好好拆完,樂揚還是無法動工,政府的立場反而更偏向中立。

你只要告訴大家,你覺得文林苑最後會是建商讓步還是王家讓步?剩下就讓時間來證明吧!

kuoyuan1 wrote:
之前也向你說過,法律...(恕刪)



我的發文只是陳述事實,希望看到的人能認清懶人包的不實之處,

至於文林苑的當事人,要採取何種方式解決問題,那就看看結果是如何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的發文只是陳述事實...(恕刪)

全面性的事實到底是甚麼?除了當事人外,有誰能解釋清楚?甚至當事人都無法完全了解。

結果才是大家想知道的。

都更法修法了,強制拆除被實質凍結。
王家的土地所有權得到政府保障。
同意戶也站在建商的對立面,給建商一個最後期限。
建商甚至不敢再抬同意戶出來壓王家,怕造成反效果。

這些不是和你說的背道而馳嗎?為何你所知道的事實和結果無法匹配?

kuoyuan1 wrote:
全面性的事實到底是甚麼?除了當事人外,有誰能解釋清楚?甚至當事人都無法完全了解。

結果才是大家想知道的。

都更法修法了,強制拆除被實質凍結。
王家的土地所有權得到政府保障。
同意戶也站在建商的對立面,給建商一個最後期限。
建商甚至不敢再抬同意戶出來壓王家,怕造成反效果。

這些不是和你說的背道而馳嗎?為何你所知道的事實和結果無法匹配?..(恕刪)


你會產生”背道而馳“的結論是因為你已經如bar0402貼標籤,不同意見就是建商,同意戶是和建商一起,

所以你所說的
都更法修法了,強制拆除被實質凍結。
王家的土地所有權得到政府保障。
同意戶也站在建商的對立面,給建商一個最後期限。
建商甚至不敢再抬同意戶出來壓王家,怕造成反效果。

不是我的論述,

發文只是要讓社會了解之前的懶人包的誤導,使都更受害者聯盟和王家知道有人知道懶人包的不實,

就不會再用不實的懶人包來訴求抗爭,讓解決的方案,不是如懶人包的不實狀況進行,

目前都更受害者聯盟和王家已經沒有再用懶人包來訴求了,

王家的所有權從來就沒有人否定過,否則就不會有權利轉換5房5車位的機會,

同意戶和建商,本就是客戶關係,給一個最後期限,本就是正常,就是要逼建商和王家談出結果,

至於對於所有權的保護,是保障其其所有權的支配權,還是所以權的價值,

看來你是贊成障其其所有權的支配權,而非所以權的價值,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會產生”背道而馳“...(恕刪)


我現在只想了解:

樂揚建設倒底是不是逼人賣地的強盜土匪..

只有你把同意書或協議證明提出來才有意義... 其他都是"廢話連篇"..
你已廢話多久了? 打破懶人包你已經幹了三四個月了, 這已經過去式很久了..

至於你說的, 我不在意, 或已經了解了.. 不必再多說...OK???

自說自話那是發言人或打手才在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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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缺席,文林苑核心問題

http://phiphicake.blogspot.tw/2012/04/blog-post_09.html

根據營建署的資料,在文林院都更計畫結束之後,開放空間不會增加,也沒有留設公共設施或者開闢公共設施。
當然,可供居住的空間增加了,並且,根據建商的說法,變得更漂亮。
然而,這些漂亮寬敞的居住空間是以原地主和建商私人財產的形式出現,之於其他人,
它們就跟其它所有私人住宅一樣,得要用錢買,並且不會低於市價。

在這場都市更新當中,若考慮誰獲得了些什麼他們真的想要的利益,
建商以及其它心甘情願接受都更的地主,是最大的贏家。
然而除此之外,並沒有什麼多餘的公共價值被創造。如果這些私人建物可以算是公益,
那麼政府幹嘛不基於公益來改建我家?我也想賺容積率、住漂亮的大房子啊。

文林苑都更之所以不合理,其背後原因並非是王家私有財產不可侵犯,而是公益在這場都更中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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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已經說過N次了,沒有...(恕刪)


人家不要你還硬上, 不叫強迫, 不叫強盜, 不叫強姦..
那叫什麼? 叫做你賺到, 叫做你爽到? 切!

你為什麼價值觀及邏輯如此錯亂? 你的上司逼你要這樣錯亂嗎?
樂揚建設倒底是什麼樣的黑道還土匪啊?

我把你家搶了一千萬後, 再還你一千萬, 或更多, 就不叫強盜?
我把你強姦了以後, 付了一千萬給你, 所以這叫買春, 你還賺到, 不叫強姦?

你打破一千萬次懶人包, 但卻提不出你樂揚建設跟王家的同意都更證明..
就是逼人賣地的土匪建商, 合法不是當強盜的遮羞布!
法官沒判你強姦, 不表示你真的沒強姦, 法官沒判你通姦, 也不表示你真的沒通姦!

前者是一種判斷, 甚至可能因人而異的判斷, 後者(真的)卻是客觀的事實...
有就是有, 沒有就是沒有, 難道有插到一半的? 難道要說半推半就?
至少王家跟你樂揚的"合意"關係, 沒有這種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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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36戶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想要的, 是王家被強迫賣地, 建文林苑給同意戶爽!
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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