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街的房子 不是在通化街 是在通化街的巷子裡 ..我沒有誤導大家歐
旁邊都是住家 沒有店面..門牌是通化街 是對的
都更 這邊是沒人提 ..以後有沒有 不知道
不是 通化街的房子 都是 在通化街 大街旁
通化街 有巷 還有弄 ...
我們這種 巷弄裡的 都可以賣 60多萬
通化街的 我就不知道了

我個人認為 走到捷運站售票口 超過10分鐘 就不算 捷運宅
前幾天 從新板特區 某一房子 ..走到 板橋車站 .. 其實有點距離..
不是新板特區 都是 離捷運站很近
同理 通化的房子 仲介要賣 也打廣告 說是捷運宅 ..我跟他們說 不要吧..有點距離耶..
我覺得 說清楚 講明白 不要用騙的
仲介說 20分鐘內 走的到 都算 ... 好拉..隨他 ..
我個人 本來準備 100萬買車
後來 沒買 這100萬 我拿來坐計程車 .. 我是這樣告訴我自己.....
每人看法不同 車子還要停車 買停車位 一格停車位 要幾百萬
捷運 也不是太近
乾脆 錢拿來坐 計程車
這種心態對不對 互相尊重
所以 住幾千萬的房子 還在捷運宅 .. 怪怪的
不要問我 100萬 能坐幾趟 計程車 ..
車子 能開幾年 ?
我選擇 坐計程車 ..當然 幾個月 去淡水走走 還是會坐捷運的 ...幾個月 坐一次

ICE911.ICE911 wrote:
但我把這文從頭到尾,仔細的再看了一遍,有個感想,是我們當老闆的人,事業能夠成功,開名車住豪宅,是因為有一大群支持我們的員工,而這些辛勤的員工,是不可能住的起富邦777的,但並不因為他們可能住在新北市殯儀館附近,而應被人輕蔑
觀念很正確,不過似乎沒有人說過"住在新北市殯儀館附近,而應被人輕蔑"的話吧?我以前沒事確實不會去板橋,上回去也確實是去板殯參加某位老板家屬的告別式,事實陳述而已,怎就被引申為"住在新北市殯儀館附近,而應被人輕蔑"呢?ICE兄既然身為老板,邏輯就該比其他人清楚,而非九句實話裡刻意夾帶一句自行衍生的話語。
我已經半退休,打算三五年內全退,公司有很好的團隊在運作,我平日只去公司晃個半天。以之前新板橋峰案與敦北中泰賓館案為例,都是團隊在處理。
我的想法很簡單,那就是【財聚人散、財散人聚】,公司給bonus從來不吝嗇囉嗦,因此優秀同仁的離職率極低。但有潛力有實力的新人,初期的嚴格訓練是必要的,一旦養成,就可以逐漸放手,任其發揮。結合法家、黃老與儒家的精神,是我過去經營公司的理念。
老闆本來就該對公司同仁感到感謝,並以實質與語言上的即時獎勵與稱讚留住人才與人心。賞罰明確,公司才會有紀律,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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