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30235 wrote:
看來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
沒有參與公聽會並依法表示不同意都更就被認為漠視自己權益然後房子被拆除..
看似合乎法律流程但是卻違憲...
所以到底以後該如何進行都更?
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算是沒有依流程走還是不能拆他家...
在這個憲法下基本上是沒辦法執行的...


看來你已經有點開竅了
所以說~為什麼會先把那36戶拆掉就是一個問題點!!
這根本完全就是建商的問題
該死的建商~最好有現世報
ZIPY wrote:
看到這邊~~我只能說台灣有好多人很自私~若你家是透天獨棟上億的房子~你會願意~~鬼才相信~王家想賣多少是人家的權利~你建商可以不買阿~你家公寓要都更是你的權利~別把不相干人的土地圈近去,沒有王家那些95%的人也是可以改建的,整件事情的關鍵是在建商和市府在鑽法律漏洞,法律沒有百分百完整的,所以才會有人鑽漏洞,政府是要為人民全力把關的,而不是成為共犯,明顯可以避開王家土地卻當作沒看到~~實在枉為政府官!!可悲!!


平常不懂法沒關係,
至少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要趕快去做功課,
或是請律師幫忙,才能自保。


"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 --> 這個是什麼邏輯呢?
產除釘子戶, 我認同, 但是那也要對象是釘子戶呀...
王家的房子產權都完完全全屬於他們王家的...
建商跟北市府憑什麼說他們是釘子戶?
今天就算他們跟建商獅子大開口, 那也是基於產權很清楚是王家的...
那是他們的權力, 憑那一點能說他們是釘子戶呢?

如果這個國家是可以"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那任何人都可以用這個理由去做任何不合法的事...
這樣還是法治可言嗎?

一建明顯違法違憲的事件, 就想用先動手先贏的方式來強奪人民的財產...
馬政府, 我看到了你們政黨的傲慢... 我後悔我把選票蓋給你們了...

郝市長, 身為地方父母官竟然不能與地方老百姓感同身受, 枉費那麼多選民把他們的"信任"投給了你...

我們一家都是挺國民黨, 甚至有幾位還是黨員... 如今, 我以這個政黨為恥...

再重申一次, 產除釘子戶, 我認同, 但是那也要對象是釘子戶且一切合法不違憲的前提下...

That's it...
starbiker wrote: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開公聽會前建商已通知王家,理由如下(節錄判決書內容):
「而查,參加人於舉行公聽會前,已按上訴人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

.(恕刪)


大大您這篇判決書內容才是重點啊
建商對王家的送達有無生效,關鍵不在王家有沒有收到通知,
而是建商是否有合法寄送文書至他們的戶籍地(以戶政機關所記載之戶籍地為準,未必是現在的王家地址)
從這判決書看來,王家土地房屋應該是多人共有,也就是王國雄、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四人
其中王國雄是有收到有簽收,其它三人又不居住於他們的戶籍地(故收不到信的責任歸屬不在建商)
另文中有提到,王廣樹等三人提起訴願及起訴狀陳報的住所,跟建商寄送的通知書地址相同
所以建商寄送的地址,並非王廣樹等三人都不知道的地址(可能是以前的設籍地,搬走後戶籍未遷出)
所以在法律上,建商的文書送達都是生效的,而在王國雄有收到信卻不以書面表示拒絕都更,
王廣樹等三人又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而未收到通知並表達拒絕之意,依都更法規定就是同意參與都更案
也就這樣讓他們成了那5%的釘子戶,
所以這事件告訴我們,戶口不要亂遷&搬家一定要把戶口遷到實際居住地
因為法律文書送達是以戶籍地為主,法院寄通知給你不會調查你實際居住地在哪,
一定是以戶政機關所記載的戶籍地送達即生效
非常同意樓主的發言
整件事情的糾結點在於
當初明明可以提出異議而你悶不吭聲,怪誰?
一個城市要進步這些過程是必須的

當初台北市要蓋捷運和大安森林公園犧牲了多少人??
結果勒??現在這兩項設施幾乎和台北市畫上等號
當年黃大洲還不是被罵個半死,現在有誰記得他?


Donlin5633 wrote:
有圖有真像~~~當初...(恕刪)

精英不在台灣

jedimaxima wrote:
我家已經在談都更了謝...(恕刪)

我是不太懂, 那你就懂嗎? 你家在談都更, 你就懂, 王家可是已談完在拆了, 少在那邊自以為是.
如果王家不是獨門獨棟或是在都更區的中間, 是和大家在同一棟大樓上, 我們自然無話可說, 但王家就是獨門獨棟也在旁邊, 沒有理由硬要把王家圈進來. 更何況是在王家未表同意之下先行預售, 賠償金自然是建商要自行負責, 跟王家一點關係也沒有.
更可笑的是, 沒有表示反對就是同意, 簡直是和土匪沒有二樣, 更土匪的是, 口頭表示反對無效, 一定要書面表達, 寶是吃人夠夠. 事後郝龍斌出來說一堆543, 要一肩承擔, 自以為很有guts. 拆都拆了, 他本人一點事也沒有, 連一點歉意也沒有, 真是XX. 看來未來就在無能及土匪中過日子了.

起司咖哩飯 wrote:
看來你已經有點開竅了...(恕刪)

但是建商先把那36戶拆除想必也是經過36戶同意吧...
能說36戶同意都更戶被建商騙了嗎??
他們應該都有參與整個法律流程吧...
理所當然他們覺得申請案通過,房子可以趕快拆趕快蓋好有新房子住..
可是建案卻包刮了王家土地...這邊才是最奇怪的...
我覺得建商貪心不是貪在想趕快拆房子趕快賺錢..
而是他硬要把人家獨棟的土地也劃入建案強迫王家配合都更...
來多賺王家那塊地的錢...
這是建商最不應該的地方!
太好了,這樣以後路上看到我喜歡的東西
問說這我帶回家嗎?
沒人回我~我就可以拿囉???

沒經過人同意就是偷,就是搶
王家也是如此,不參與討論會議
就是沒有意願要賣,後來也再三強調不賣

建商事先將預售屋都賣掉,出包了
別人開天價,你就買呀

買不起就負起責任
而不是動用公權力搶取別人的家吧

都更的法條分明就違憲,真搞不懂怎麼還會通過...

按照你的說法:
沒表示意見或者未表示不同意就表示同意囉
那改天我寄封函證信給你
說你的財產歸我所有, 如果未表示異議! 那我將有權繼承你的財產!
一旦你未回信給我, 那我就真的有權繼承你的財產囉

一般來說, 收到這種信件應該都會以為白癡寄的信
你應該不會回信給我, 也就是不表示反對意見!

看來我繼承的機會很大喔

我是白癡加三級啦....這麼白癡的想法都想的出來....
我真佩服我自己耶....

白癡白癡白癡白癡白癡白癡白癡白癡白癡白癡白癡白癡
我是白癡我是白癡我是白癡我是白癡我是白癡我是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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