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覺得市府拆房子是正確的進來看一下


crab69 wrote:
王家被納入都更範圍,...(恕刪)


您提出的是為何要都更的原因
但並沒有說明
是否一定要王家的房屋劃入才能夠都更
賴家土地原本可能將王家包圍,

袋地通行為何會無償? 似乎沒有足夠的訊息可以判斷
但是
如果是因為怕將來王家主張袋地通行,所以將王家土地劃入
那就說明了,那只會讓人家認為這個都更並不是為了
大多數的人數人居住的正義。

是否還有其他人能夠說明這個都更案非王家房屋不可的原因?

knightcsf wrote:
您提出的是為何要都更...(恕刪)


袋地通行法律上規定要有償,但是這麼多年,王家有付給他們口中的賴瞎子一元五角嗎?

王家口中,這裡地價可是一坪好幾百萬呀

王家被強迫納入,就是基於都更法的規定. 如果是有應公廟, 郭源益, 他們不想被納入,確實就可以被排除
但是王家特殊的地形, 就算他們說不要也沒有用

王家上法院告,都被判敗訴,不是沒有原因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4150&last=34866210

上面有解釋的很清楚
台灣人就是那麼奇怪 走人家的繼承巷道 乾 琳被應該的

地主死好 地主封路 天理不容

真的很妙
今天才看到袋地這個名詞
意思是說他們的土地會被完完全全的封鎖而沒有出入口嗎
那市府真的不對
應該要保留他們的地才是

不過這樣要怎麼進出??

crab69 wrote:
袋地通行法律上規定要...(恕刪)

804是國有地位何要付給賴瞎子錢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59777&p=35看343樓吧謄本都調出來了.
明明是國有地還在亂甚麼.
bioland wrote:
804是國有地位何要...(恕刪)


804屬國有地或是賴家並不影響王家是袋地的事實,
袋地的認定也跟804所有人是誰無關。
與其相關的只有王家或其他單位當初若想解決袋地問題的話,
其實際執行方法的差別。
但是時光不能倒流,
當初能做卻沒做的,
現在也來不及補做了。

路邊的浣熊 wrote:
804屬國有地或是賴...(恕刪)

你說的很正確804是誰的跟是不是袋地無關.
我祇是要讓一群在鬼扯有地主被拿來過路王家沒付錢的人現形而已. 可以根據一個不存在的情況作指責理面還有業內人員連都更的會議紀錄都能拿出來,難道不知804是誰的土地嗎?還一路作不實指控.說真的難怪有人一直被懷疑事建商打手.
bioland wrote:
你說的很正確804是...(恕刪)


確定804是國有地的話,
也要把議題抬得很高的話,
就變成不是王家給不給賴家人使用費這種私人對私人的問題,
而可能是王家人長期竊用國有地使用權這種會讓王家陷入更悲慘境界的事情了。

很多人很同情王家沒錯,
人飢己飢人溺己溺是對的,
但是您的熱心作為會不會反而是推人落崖的最後一手呢?

今天王家事件的防火線到此劃定的話,
對王家來說是不是反而是最佳解?
而想幫他的人所做的事會不會反而重新點燃燎原之火,
不只燒到王家人,
也燒到所有人,
我自己認為是可以好好思考的。

對了,
我想再跟您說一下,
直接將提出看法的人劃入跟自己立場相反之處,
有時候雖然是很方便的事,
但是這是不是表示我們自己這邊就很容易忽略掉對方觀點中正確的部份呢?
或許對方的論述中有缺點或錯誤,
但也並不表示對方的論述中沒有任何可取的地方,
或許從對方的觀念中便可衍生出通往最正確解的道路。
想要有三贏的都更
台南南都戲院都更

一樣只剩一戶不賣透天祖產...

所以建商最後設計圖修改如下(注意灰色部份即為該戶不賣透天祖產)



真實版的 "天外奇蹟" in 西雅圖
『看看美國是怎麼處理釘子戶的,再看看士林王家都更案.....』

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樓凹⋯⋯更多


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大樓凹進一塊,讓老太太的老屋子安靜地坐落中間。

最近,老太太房子上新添的彩色氣球令人聯想到迪士尼一部片「天外奇蹟。」

在美國,私有財產是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的,開發商如果要拆遷,一定要給予合理賠償。

西雅圖有個老太太,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2007年,開發商計畫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大樓,徵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太這裡,卡住了。老太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

房子雖然已經很多年了,但依舊完好無損,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窩居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美元,超過市價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太房子的地皮值12萬美元,房子值8千美元,但老太太不為所動。

美國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著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do me anything.)

老太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相關單位,沒有上首都華盛頓陳情,更沒有自製汽油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了一個句很簡單的話:「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設計圖,商業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太的這一塊地方。

這是一個特例,開發商極少碰到的特例,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大問題。開發商碰巧遇上一家釘子戶,絕對不可能動用推土機強行拆除,只能繞著走。

據西雅圖時報報導,老太太從小就很固執,開發商好像很理解這種固執,工程總監巴里-馬丁甚至關心起老太太的生活。老太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兒子早在13歲時就死於腦膜炎。

人們也不知道她已去世丈夫的情況,她總是拒絕回答相關問題:「不要問。」馬丁得知老太太行走不便,就開車送她去做頭髮,去看病,確保她有食物,去為她買雜貨,為她去拿處方藥,為她做晚飯。開工了,他對工人說,要像對外婆一樣對待她。

2008年6月15日,86歲的老太太因胰腺癌離開人世,離開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太去世後,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她將房子遺贈給了馬丁,以感謝他在施工期間對她體現出來的友誼。

反觀我們,真的該學學,學會尊重生命本體的自主性,而不是一昧地以經濟發展為考量!

但我想這在台北市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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