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樓主不辭辛勞挖初出的資料,並沒有讓我"冷靜"下來,反而更同情王家了。因為王先生竟然單純到上來01解釋,留下一堆讓人可以"合理"懷疑其動機的說詞。我要恭喜樓主,您父母把您教的很好,就是要像您這樣對任何人都先用金錢利益衡量其行為動機,才能在這個人吃人的社會明哲保身飛黃騰達。至於我嘛,還是繼續當爛好人保留一些"熱血",也許會窮一輩子,但是活的比較快樂也心安理得。
Jackhwang99 wrote:所以現在"貪"是王道了,有錢建商財團"貪",有錢地主"貪",官員"貪",老百姓要"貪",且是有牌的,有"正義"掛在那邊,要變成貪圖之島就是了. 建商貪太多有法律規範、地主貪太多大不了沒人買他的地官員貪考績可以,但是貪紅包就不行,要法辦老百姓貪薪水可以,貪別人的財物就不行~貪心是道德缺失、是人之常情,不是違法~除非你貪心還要侵佔他人權益,那就違法了.......如果男人不貪女色,這串樓的大家都不用出生了下一位~
會發這種文的大概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狀況.第一, 王家是透天第二, 沒有人管王家要多少錢.重點是, 如何能夠在"我不同意" 的狀況下,強佔他人財產 ?你以為那些站出來的人關心的是王家拿多少嗎 ?大錯特錯 !他們是關心, 在這個國家生命財產到底有沒有受到保障 ?
gnt wrote:原來樓主是房屋仲介啊!難怪論點相當鏗鏘有力! 哈哈~被起底了GOOD JOB!米可羅 wrote:仲介不能討論都更?...(恕刪) 仲介不是不能討論都更.....只不過立場大家都很明白~難道仲介恨死建商?天生的死對頭?原來樓主也是屬於會算容積率,熟悉法律常識的人啊~大家要謹慎發言,不要情緒性啊~清明將至,慎終追遠可以,不要幫人家緬懷祖先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