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你先找一間不需要消防...(恕刪)
你所提供消防局的公文,是依照“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解释“消防通道”,這里的“消防通道”是專指連接“火災搶救困難地區”的必經道路,而非一般泛指公寓大樓消防車經過的通道。
此消防通道須經消防局以劃設要件評估而設立。若是不合劃設要件,居民可以在取得道路兩側總戶數50%以上同意后,向消防局申請。
根據台北市消防局的資料,目前全台北市共有182條消防通道,而文林苑四周的既有道路是不包含在這182條以內的。根據消防局回覆給你的公文,是因為不符合消防通道的劃設要件。
在這消防局回覆給你的公文中,提到不含人行道的寬度計算方式,是適用於此處定義的“消防通道”。由於文林苑四周既有道路不是消防通道,所以并不適用。
所以你所說的每個大樓都要有一條”消防通道“,是不對的。
你另外又提供“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提到"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這裡所提的道路是指一般的道路,跟消防局給你回文中提到的”消防通道"是兩回事
並且,在“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中,并無提到凈寬的測量是否包括人行道。所以,你用”消防通道"寬度“不含人行道“的定義,來衡量文林苑四周的既有一般道路的寬度,是有疑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