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1311 wrote: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
3.因為王家還是可以在數次的公聽會上~都更案核定前"正式"提出異議(要完整書面),一樣可以被劃出去
判決書很清楚寫到,王家因為故意or不小心or不知道而放棄數次幾會,形同默許(法官認為他們故意的,簡單來說就是擺爛)
(故都更案"核定後",認何人不得再提出異議!!!除了實施者(建商))
(恕刪)
看了這麼多人的言論,也聽了王家的人上節目表達自已的意見,還有說出重頭到尾的始未…
看就是這點是最關鍵了,就是王家以為口頭告知後,就代表已經確定了,且在後面沒有去關注此案,才會讓此案有如此的結果,還有那個什麼信件,王家說沒有收到,可是建商確有王家收到信件的證明,這點有問題…也有人怪政府機關人員為何沒有告知王家,政府人員不就是要來服務人民的嗎?請相信政府人員只有少數人有這種想法,若是你自已是政府機關人員,當文件都符合資格,你還會去對此文件有意見,當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最後有人說是自已的獨立產權,為何要別人同意不拆,才可以不拆…這點看來有很多問題要討論…因為跟很多法律相衝突到,這就交給專業來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