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那些明指暗指王家貪心的人,請你們自己計算機算一算,王家50坪透天土地只能換成五戶150坪權狀面積+5車位到底合不合乎行情價? 舊公寓一坪換權狀一坪(含公設)已經算是低標,因為30坪公寓都更後室內只剩不到20坪.
但是建商給王家的條件更慘,換算起來,連一坪舊建坪還換不到權狀一坪.更何況王家還是透天,還有一樓.

那些口口聲聲希望自己家也可以都更的人,自己捫心自問你會接受這種都更條件嗎?

greatektw wrote:
你是第一天收信嗎

既然繳費可以事先安排

不能事先安排如何收信件

你可以解釋給法院聽聽


哈哈, 你這是標準打臉文....
信件安排就是別人收了, 我真懷疑你沒辦理過自動繳費跟收掛號信耶

stargroup wrote:
不過連憲法都保障不了
何況是聯合國的國際公約
人權的保障 人民財產的保障
看來似乎蕩然無存...

1.如果法律一開始就違憲,那應該是找做裁決的人,而不是找執行拆除工作的人算帳。
2.台灣根本沒有加入聯合國,不用提聯合國和國際公約...

以現實面來說,結果這房子是拆了...
人權的保障和人民財產的保障,最終還是依據法律,所以回歸法的層面來想:法院做出了什麼裁決?而台北市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

這樣不就很明白了嗎?把炮火引導到執行拆除的人身上,似乎也挺奇怪的。
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在執行命令之前,還要去質疑這個法有沒有問題,那真的要懷疑這是立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
peterTG wrote:
你只要站在政府的立場去想,拆或不拆,哪個以法律的執行面來說是合理的?
如果要把私人事情無限制上升到國家,甚至是國際的事情,那就已經喪失討論的意義了。...(恕刪)

這是概念及觀念導入問題癥結,
自己不允許他人這樣對待你了,
回頭卻對待家裡百姓...
對於影響全國公眾事務會站在政府立場想,
此事政府站在何種立場想???
如果拆得有理怕什麼國家或國際性問題。

chu5955 wrote:
這是概念及觀念導入問題癥結,
自己不允許他人這樣對待你了,
回頭卻對待家裡百姓...
對於影響全國公眾事務會站在政府立場想,
此事政府站在何種立場想???
如果拆得有理怕什麼國家或國際性問題。

各地有各地的法律條文及規定,請問台灣既沒有加入聯合國,在國際上也不被承認的狀況居多下,請問你要拿什麼國際來討論台灣國內的問題?

單純討論就是討論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即可,如果你覺得政府在"依法行政"這點上面有缺失,那你要提出他的缺失來。
就我以前所學至今加上社會經驗,還沒聽說哪個執行法律的行政機關"應該"或"必須"要去質疑這個法律結果適不適當才能執行。
所以,你覺得台北市政府依照判決結果做處分這個點有任何瑕疵或錯誤嗎?立法和行政本來就是分權的狀態,今天到底是要質疑法有問題?還是質疑行政動作有問題?這個基本點不用搞清楚嗎?

不是什麼問題都是帶入自己去想就可以得到答案的好嗎。
老實說我個人對於台灣只要判決或處分對自己不利就開始喊司法迫害這點相當不以為然,換成是誰帶入利益損失者的地位都會不爽,如果要討論別人這樣對你能不能接受,那所有事情都不用做了。
今天要搞清楚的是,真正應該跟誰對幹?至少我不覺得是該跟執行法律的行政單位對幹,因為他們只是執行命令罷了。
有人老是講依法行政沒錯

依好法行政當然沒錯,但依惡法行政就是罪大惡極,天理不容

如果換做是你被都更掉了,你會覺得依此都更的惡法行政對嗎?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讀死書,不如不讀書,知道嗎!

連將心比心這種最基本做人道理都不懂的人,還大言不慚說什麼依法行政,真是笑死人了!
peterTG wrote:
1.如果法律一開始就...(恕刪)

我當然知道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
國際公約可以說是放諸四海的普世價值吧
台灣政府要去追隨普世價值也不為過吧
不然又何必制定這個施行法

重點在於這個依法行政的北市府
在拆除的裁量權上的考慮是否適當
如果適當那後面還有33件代為拆除的申請案
為何又改口暫緩拆除
拆或不拆都是北市府的裁量權
而不是捅出怒火才說依法行政好委屈
這樣只會讓人覺得北市府好矯情...
hemispherical wrote:
有人老是講依法行政沒錯
依好法行政當然沒錯,但依惡法行政就是罪大惡極,天理不容
如果換做是你被都更掉了,你會覺得依此都更的惡法行政對嗎?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讀死書,不如不讀書,知道嗎!
連將心比心這種最基本做人道理都不懂的人,還大言不慚說什麼依法行政,真是笑死人了!

是阿,真是笑死人了。
那你告訴我兵役法有什麼好處可以證明他是好法而不是惡法?
世界上多少男性年輕人認為自己投入職場的效益無論從經濟或是國家面去看都遠高於投入軍隊,那請問國防部是否應該放棄執行兵役法這條惡法?
你知道兵役法這條惡法耽誤了多少年輕人的青春?更早之前連留學中國都是不被允許的,直到現在也只能留學教育部承認的41所中國大學才可以緩徵,請問兵役法是好法嗎?

依惡法行政是罪大惡極,你可以這樣說沒錯,但是請檢討源頭,不要檢討執行者。
就如同一個人被法律判死刑,執行槍決的人沒錯,對於反對死刑的人來說,那個執行槍決的人也是罪大惡極嗎?
的確,讀死書不如不讀書,但是現有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到底是誰一直試圖用一些歪理來破壞現有的規則呢?
你要質疑法有問題,那請去找法的根源算帳,而不是找末端執行者,那根本是找錯人了。

就如同我前面說的,如果行政機構還要自主判斷立法單位所立的法以及裁決單位的判決是否有效且無缺失才能來執行,那還要五權分立幹啥?


stargroup wrote:
我當然知道台灣不是聯...(恕刪)

開始普世價值了嗎?
所以普世價值可以替代現有的法律?那你去新加坡吃口香糖,告訴新加坡政府說世界上除了你們這麼龜毛,其他國家可是沒有這種規定,你看人家用不用鞭子抽你?鞭刑就是鞭刑,管你是本國外國,該抽的就是抽,這就是依法行政。

不要找錯了人還在抝,你應該問的是當初是誰把你們口中的惡法放過?而不是去找執行單位算帳,那樣根本沒幫助,台北市政府經過這次事件,並不會得到立法這個權力。

法律不是普世認定就有效,但是普世認定可以修改現有法律,所以你應該拿普世的價值去提醒立法者該修法,而不是去找依法執行的單位算帳。

Arlington wrote:
哈哈, 你這是標準打...(恕刪)




確實是打到你的臉了

好像轉帳就不用注意帳戶餘額夠不夠

而且最好信件寄給你也會自動轉帳

我的重點在於這些權益要自己注意

轉帳是一種安排代收也是一種安排

重點是不能以收不到做藉口

peterTG wrote:
是阿,真是笑死人了。...(恕刪)

很抱歉那個普世價值的施行法
位階就等同於國內法
至於你所說的新加坡跟台灣沒關係...

依法行政歸依法行政
裁量權歸裁量權
北市府裁量過當引爆怒火
一句依法行政好委屈
聽來真是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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