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5955 wrote:
這是概念及觀念導入問題癥結,
自己不允許他人這樣對待你了,
回頭卻對待家裡百姓...
對於影響全國公眾事務會站在政府立場想,
此事政府站在何種立場想???
如果拆得有理怕什麼國家或國際性問題。
各地有各地的法律條文及規定,請問台灣既沒有加入聯合國,在國際上也不被承認的狀況居多下,請問你要拿什麼國際來討論台灣國內的問題?
單純討論就是討論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即可,如果你覺得政府在"依法行政"這點上面有缺失,那你要提出他的缺失來。
就我以前所學至今加上社會經驗,還沒聽說哪個執行法律的行政機關"應該"或"必須"要去質疑這個法律結果適不適當才能執行。
所以,你覺得台北市政府依照判決結果做處分這個點有任何瑕疵或錯誤嗎?立法和行政本來就是分權的狀態,今天到底是要質疑法有問題?還是質疑行政動作有問題?這個基本點不用搞清楚嗎?
不是什麼問題都是帶入自己去想就可以得到答案的好嗎。
老實說我個人對於台灣只要判決或處分對自己不利就開始喊司法迫害這點相當不以為然,換成是誰帶入利益損失者的地位都會不爽,如果要討論別人這樣對你能不能接受,那所有事情都不用做了。
今天要搞清楚的是,真正應該跟誰對幹?至少我不覺得是該跟執行法律的行政單位對幹,因為他們只是執行命令罷了。
hemispherical wrote:
有人老是講依法行政沒錯
依好法行政當然沒錯,但依惡法行政就是罪大惡極,天理不容
如果換做是你被都更掉了,你會覺得依此都更的惡法行政對嗎?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讀死書,不如不讀書,知道嗎!
連將心比心這種最基本做人道理都不懂的人,還大言不慚說什麼依法行政,真是笑死人了!
是阿,真是笑死人了。
那你告訴我兵役法有什麼好處可以證明他是好法而不是惡法?
世界上多少男性年輕人認為自己投入職場的效益無論從經濟或是國家面去看都遠高於投入軍隊,那請問國防部是否應該放棄執行兵役法這條惡法?
你知道兵役法這條惡法耽誤了多少年輕人的青春?更早之前連留學中國都是不被允許的,直到現在也只能留學教育部承認的41所中國大學才可以緩徵,請問兵役法是好法嗎?
依惡法行政是罪大惡極,你可以這樣說沒錯,但是請檢討源頭,不要檢討執行者。
就如同一個人被法律判死刑,執行槍決的人沒錯,對於反對死刑的人來說,那個執行槍決的人也是罪大惡極嗎?
的確,讀死書不如不讀書,但是現有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到底是誰一直試圖用一些歪理來破壞現有的規則呢?
你要質疑法有問題,那請去找法的根源算帳,而不是找末端執行者,那根本是找錯人了。
就如同我前面說的,如果行政機構還要自主判斷立法單位所立的法以及裁決單位的判決是否有效且無缺失才能來執行,那還要五權分立幹啥?
stargroup wrote:
我當然知道台灣不是聯...(恕刪)
開始普世價值了嗎?
所以普世價值可以替代現有的法律?那你去新加坡吃口香糖,告訴新加坡政府說世界上除了你們這麼龜毛,其他國家可是沒有這種規定,你看人家用不用鞭子抽你?鞭刑就是鞭刑,管你是本國外國,該抽的就是抽,這就是依法行政。
不要找錯了人還在抝,你應該問的是當初是誰把你們口中的惡法放過?而不是去找執行單位算帳,那樣根本沒幫助,台北市政府經過這次事件,並不會得到立法這個權力。
法律不是普世認定就有效,但是普世認定可以修改現有法律,所以你應該拿普世的價值去提醒立法者該修法,而不是去找依法執行的單位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