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這段話根本就是倒果為...(恕刪)
仔細看過一遍,這若是事實。
我比較認同你的說法。
事隔多年,隔壁鄰居在幹嘛怎會都不知道,是凡事冷漠到臨頭再說嗎!!
在還沒修法前,也會有救濟的方式啊,怎會搞到連學生都出來抗爭。
事情的真相呢! 學生了解嗎!!
很好奇為何要抨擊北市都更處長,他不是有行文營建署詢問,
是否真的要執行強拆,結果營建署回文指,執行都更條例是法定義務,不執行就是行政怠惰。
而且也四次要求修法,中央完全置之不理,如今市府依法行政,中央卻說是地方執行問題。
王家到後來才訴求行政法院,但去年八月行政法院駁回王家聲請,所以市府只能依法處理。
假設市府沒依法處理那抗爭的應該會是另外36戶,理由會是"行政怠惰未依法執行公務"。
王家是立法委員立的"都市更新條例"下的受害者不應罪加於行政單位,
抗爭也僅是受關注及無濟於事的檢討聲。
為時已晚的當下釋憲是民主法治最佳方法。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