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sees wrote:
以上……一、都更條例...(恕刪)
有神快拜...
pensees wrote:
對於這種人,我也不會給予任何回應了
pensees wrote:
以上…古語:永言配命...(恕刪)
killy_chu wrote:
拜神?
你確定拜到的是神? 還是鬼?
照照鏡子吧你!
peterTG wrote:
古言也說過:無規矩不成方圓。
法就是國家的規矩,今天這個規矩還在運作,無論這個規矩是怎樣的缺漏或不堪,人民就有服膺之義務。
體會法的精神是一回事,守不守法又是一回事,國家有分層級,深有體會並解釋法的精神的人叫做大法官,請問閣下的職稱是?
今天如果隨便一個人就可以說自己深深體會了法律的精神,所以自認為這個法律對他已經不適用,用英文來說叫rule breaker(規矩破壞者)。
換算成神的概念來看,今天隨便一個人說自己三太子上身,就開始隨便開示他人,沒有經過一個權力機構驗證的,我們稱為神棍。
我只相信權力單位說的話,所以今天大法官一天沒說違憲,法官一天沒改判,我都是堅持身為一個國民應守國家法律的原則。
就算我內心有所體會或不滿,甚至是有疑慮,在正式的官方結果出來之前,我都會認同這個法律及其執行結果。
gladiator wrote:
權力單位就是亂搞被人抓包,所以那單位的老大現在還在裝傻,沒有規矩是不能成方圓,但是也要這規能畫圓矩能畫線,既然這規不成規矩不成矩,何以見得規矩是對的?連內政部都說要修法檢討,足見這規矩確實有問題,你只能說該事件判決合法,但是行政程序有瑕疵,加上法律本身也有違憲之虞,整件事情的基礎都是歪的,所以現在政府單位都閉嘴了,連民間團體跟北市政府的律師都對市府唱反調,現在只剩下幾位還在繼續幫助建商奮戰,真是不辭辛勞阿。
peterTG wrote:
你整段話講到這就點出重點了。
既然判決合法,除非法官都有問題,不然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法律本身有違憲之虞 不等於 違憲
行政程序有瑕疵,那你要說明這個瑕疵在哪裡牴觸法理。
政府單位閉嘴因為他們的BOSS靠人民選票混飯吃,我不幫建商,我只是站在法律這邊,法律判決怎麼判我就是尊重這個判決結果。
你如果有辦法讓判決結果逆轉過來,那我倒過來痛批北市府和建商違法拆屋也未嘗不可。
行政程序有瑕疵,那你要說明這個瑕疵在哪裡牴觸法理。
政府單位閉嘴因為他們的BOSS靠人民選票混飯吃,我不幫建商,我只是站在法律這邊,法律判決怎麼判我就是尊重這個判決結果。
你如果有辦法讓判決結果逆轉過來,那我倒過來痛批北市府和建商違法拆屋也未嘗不可。
某個p開頭的柏拉圖式思考的,就是他在那裡釋憲,可是他釋的憲又沒效力不能拿來說服人民可以廢止或不遵守都更法的根據,所以我才會說他,你覺得呢?
要說思考人人都有,但是我對哪條法律感冒不代表我就可以不尊重那個判決或是擅自無視廢止,不是嗎?
你自己想想社會的構成是怎樣,如果人都依照自我好惡這麼自我的裁量法律,都不用有政府和法律存在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