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pensees wrote:
以上……一、都更條例...(恕刪)


有神快拜...
pensees wrote:
對於這種人,我也不會給予任何回應了


P大的用心,確實能讓許多人有所感觸,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公理正義,自有公評。

秉持 "物來鏡照,物走不留。 法來鏡照,法走不留。",自可解開鬼打之牆現象,明心而不妄動,萬物自然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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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回到樓主發文主題: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1. 經檢視"此案36戶提出之說法",可以推得結論:此36戶確實無辜,保障自己權益,確屬合理,唯對都更法條細節,亦無所知悉,完全以信任建商與政府,做為依靠,亦屬合理。 但,注意其中部分說法,也可確定對於王家不同意之說,有其依據基礎。

2. 再檢視"王家當事人說法",對照雙方所提出之論述,共同點是吻合的。 <補充說明: 以此,對照先前部分網友提出之貪心論,袋地論,建築線論...等,不攻自破。反解其起心動念之源...即不難推論。>

3. 最後再檢視"營建署都更輔導會議所提出的三點會議結論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的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二) 公共利益應以環境改善、而非單棟建物更新獲利為先。該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的現況,應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請北市府釐清並協調實施者,確保當地住戶、未來新入住戶的交通安全與消防安全。
(三) 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的都市更新切結書,台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的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經上所有實質證據作為論述基礎原則下,明顯的,整案輪廓更加明確化,真正的問題,應該已經相當明確。

現在就剩下建商與北市府的說法,整體輪廓可更加完整。




peterTG wrote:
有神快拜...


以上…

古語: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光只拜神,而不認識神,亦不將「好行為」行出來,有何意義呢?

亦如同將「依法行政」當作「死氣沉沉」之木偶,抓得緊緊,毫不理會「法」的精神與其原初之出發點為何!終究是死物死抱。

這種執迷不悟,就好像麵團摻了「酵」一樣,愈發愈大,其實決大多是「空」;虛空。


pensees wrote:
以上…
古語: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恕刪)


P大果然言語煥光!
不像小第那麼初俗!

引言 2012-04-10 15:03 by peterTG
有神快拜...

拜神?
你確定拜到的是神? 還是鬼?
照照鏡子吧你!
pensees wrote:
以上…古語:永言配命...(恕刪)

古言也說過:無規矩不成方圓。

法就是國家的規矩,今天這個規矩還在運作,無論這個規矩是怎樣的缺漏或不堪,人民就有服膺之義務。
體會法的精神是一回事,守不守法又是一回事,國家有分層級,深有體會並解釋法的精神的人叫做大法官,請問閣下的職稱是?

今天如果隨便一個人就可以說自己深深體會了法律的精神,所以自認為這個法律對他已經不適用,用英文來說叫rule breaker(規矩破壞者)。
換算成神的概念來看,今天隨便一個人說自己三太子上身,就開始隨便開示他人,沒有經過一個權力機構驗證的,我們稱為神棍。

我只相信權力單位說的話,所以今天大法官一天沒說違憲,法官一天沒改判,我都是堅持身為一個國民應守國家法律的原則。
就算我內心有所體會或不滿,甚至是有疑慮,在正式的官方結果出來之前,我都會認同這個法律及其執行結果。


killy_chu wrote:
拜神?
你確定拜到的是神? 還是鬼?
照照鏡子吧你!

就是號召你這類的信徒出來拜阿...
能無視國家至高大法官而獨立釋憲的,不是神是啥?還不拜?


真好笑!
一整過邏輯混亂不說, 還逗笑!
您照過鏡子了嗎?

peterTG wrote:
古言也說過:無規矩不成方圓。

法就是國家的規矩,今天這個規矩還在運作,無論這個規矩是怎樣的缺漏或不堪,人民就有服膺之義務。
體會法的精神是一回事,守不守法又是一回事,國家有分層級,深有體會並解釋法的精神的人叫做大法官,請問閣下的職稱是?

今天如果隨便一個人就可以說自己深深體會了法律的精神,所以自認為這個法律對他已經不適用,用英文來說叫rule breaker(規矩破壞者)。
換算成神的概念來看,今天隨便一個人說自己三太子上身,就開始隨便開示他人,沒有經過一個權力機構驗證的,我們稱為神棍。

我只相信權力單位說的話,所以今天大法官一天沒說違憲,法官一天沒改判,我都是堅持身為一個國民應守國家法律的原則。
就算我內心有所體會或不滿,甚至是有疑慮,在正式的官方結果出來之前,我都會認同這個法律及其執行結果。


權力單位就是亂搞被人抓包,所以那單位的老大現在還在裝傻,沒有規矩是不能成方圓,但是也要這規能畫圓矩能畫線,既然這規不成規矩不成矩,何以見得規矩是對的?連內政部都說要修法檢討,足見這規矩確實有問題,你只能說該事件判決合法,但是行政程序有瑕疵,加上法律本身也有違憲之虞,整件事情的基礎都是歪的,所以現在政府單位都閉嘴了,連民間團體跟北市政府的律師都對市府唱反調,現在只剩下幾位還在繼續幫助建商奮戰,真是不辭辛勞阿。
gladiator wrote:
權力單位就是亂搞被人抓包,所以那單位的老大現在還在裝傻,沒有規矩是不能成方圓,但是也要這規能畫圓矩能畫線,既然這規不成規矩不成矩,何以見得規矩是對的?連內政部都說要修法檢討,足見這規矩確實有問題,你只能說該事件判決合法,但是行政程序有瑕疵,加上法律本身也有違憲之虞,整件事情的基礎都是歪的,所以現在政府單位都閉嘴了,連民間團體跟北市政府的律師都對市府唱反調,現在只剩下幾位還在繼續幫助建商奮戰,真是不辭辛勞阿。

你整段話講到這就點出重點了。
既然判決合法,除非法官都有問題,不然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法律本身有違憲之虞 不等於 違憲

行政程序有瑕疵,那你要說明這個瑕疵在哪裡牴觸法理。
政府單位閉嘴因為他們的BOSS靠人民選票混飯吃,我不幫建商,我只是站在法律這邊,法律判決怎麼判我就是尊重這個判決結果。
你如果有辦法讓判決結果逆轉過來,那我倒過來痛批北市府和建商違法拆屋也未嘗不可。

某個p開頭的柏拉圖式思考的,就是他在那裡釋憲,可是他釋的憲又沒效力不能拿來說服人民可以廢止或不遵守都更法的根據,所以我才會說他,你覺得呢?
要說思考人人都有,但是我對哪條法律感冒不代表我就可以不尊重那個判決或是擅自無視廢止,不是嗎?
你自己想想社會的構成是怎樣,如果人都依照自我好惡這麼自我的裁量法律,都不用有政府和法律存在了,不是嗎?
peterTG wrote:
你整段話講到這就點出重點了。
既然判決合法,除非法官都有問題,不然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法律本身有違憲之虞 不等於 違憲

行政程序有瑕疵,那你要說明這個瑕疵在哪裡牴觸法理。
政府單位閉嘴因為他們的BOSS靠人民選票混飯吃,我不幫建商,我只是站在法律這邊,法律判決怎麼判我就是尊重這個判決結果。
你如果有辦法讓判決結果逆轉過來,那我倒過來痛批北市府和建商違法拆屋也未嘗不可。

行政程序有瑕疵,那你要說明這個瑕疵在哪裡牴觸法理。
政府單位閉嘴因為他們的BOSS靠人民選票混飯吃,我不幫建商,我只是站在法律這邊,法律判決怎麼判我就是尊重這個判決結果。
你如果有辦法讓判決結果逆轉過來,那我倒過來痛批北市府和建商違法拆屋也未嘗不可。

某個p開頭的柏拉圖式思考的,就是他在那裡釋憲,可是他釋的憲又沒效力不能拿來說服人民可以廢止或不遵守都更法的根據,所以我才會說他,你覺得呢?
要說思考人人都有,但是我對哪條法律感冒不代表我就可以不尊重那個判決或是擅自無視廢止,不是嗎?
你自己想想社會的構成是怎樣,如果人都依照自我好惡這麼自我的裁量法律,都不用有政府和法律存在了,不是嗎?


你根本看錯重點,法律必須立於不敗之地,才能夠有權威說依法行事,今天法有立於不敗之地嗎?就是沒有,為何?因為市政府被抓到行政瑕疵,因為都更網頁造假,因為都更案根本沒有政府給建商的相對公益可言,民間律師團也認為法律也有牴觸憲法之虞,連市府律師都覺得這作法太粗糙而辭職,所以今天好聾冰龜隱了,今天當初依法行政高傲的嘴臉已經變成縮頭烏龜,假設今天市政府能立於不敗之地,今天我也沒有說話的餘地。

法條是用來管理眾人的規矩,政府是用來管理眾人的單位,也必須眾人覺得合理這才叫法,也必須毫無瑕疵這才叫法,法是人立的難免有錯,所以內政部決定修法,所以律師團反對這法,不知道你為何還在堅持這法?整體看來都像是你在發揮自我喜好,而不是其他人在發揮...==

當初繼承法也是一樣,你可能會莫名其妙繼承一筆鉅額負債,你覺得合理嗎?所以法改成了預設限定繼承,所以法也很難的溯及既往,那不就是承認法不一定是對的?如果今天沒有我們這群人士的抗爭,哪天也許你就是下一個背負鉅額負債,或是被強拆的對象...==
可以請教一下P大.....是誰啊???
恕我看到P大的文章的感想....
我只看到一些看似華麗的文辭
大都是空泛的論情的文章
對法理的論述好像比較不足
這是我的感覺啦....



基本上我想大多數的人都一樣阿
說到有無違憲 應該都是尊重個人意見吧
因為最後的解釋權都不是你我




主要到目前為止 還是要針對法院判決結果有沒有偏差太多吧?
說建築線 袋地 不重要....
可他本來就關係到 有無佔到他人權益的問題啊
如果將來王家真的被排出在外了
我想請問一下 高喊違憲的財產自主派
是否也會贊成其他的30幾戶和建商 不必把自己的財產 留給王家走(因為你們高喊財產自主)
不管是失火 或是 王家有人有緊急就醫需要等等...




這個案子其實不管怎樣 王家是和其他30幾戶是牽扯在一起的
因為土地的問題 說要分開實在也是很難
有一邊大方了 有一邊就得利了 有一邊小氣了 一邊就失去很多



以情的觀點來說
我是比較贊成 你的利益竟然與大家是沒辦法完全切開的
你就應該聽聽大多數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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