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ektw wrote:
您說的沒錯確實如此但...(恕刪)
這個好像沒辦法一概而論吧
需要到案的人跟需要當兵的人
都有受到相關法律所規範
有其強制力...
但是參加公聽會應該沒有強制力吧
不過看了仁愛路那個都更例子
在公聽會表達不願意參加都更
似乎沒有太大用處
還是要靠上法院拿到判決才有用...
peterTG wrote:
請問台灣既沒有加入聯合國...你要拿什麼國際來討論台灣國內的問題?(恕刪)
peterTG wrote:
立法和行政本來就是分權的狀態,今天到底是要質疑法有問題?還是質疑行政動作有問題?這個基本點不用搞清楚嗎?...(恕刪)
peterTG wrote:
老實說我個人對於台灣只要判決或處分對自己不利就開始喊司法迫害這點相當不以為然,換成是誰帶入利益損失者的地位都會不爽,如果要討論別人這樣對你能不能接受,那所有事情都不用做了。...(恕刪)
peterTG wrote:
今天要搞清楚的是,真正應該跟誰對幹?至少我不覺得是該跟執行法律的行政單位對幹...(恕刪)
Arlington wrote:
哈哈, 你這是標準打...(恕刪)
mj.pip wrote:
對於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長郝龍斌早已表明態度指出,多數人的權益一定要保障,這是5%與95%的權益評量,「不能讓少數人的堅持犧牲多數人的權益」。外界只關注2戶拒絕拆遷戶,但其他36戶早於2年前就遷出,等待了2年期待透過都更入住新家。
民主社會絕對是有任何的聲音存在,但是如果真的是5%的人影響了95%的權益,請問應該要如何取捨呢?
那這95%的人可否上街頭抗議因為5%的人的堅持而無法入住新屋????
到底是什什麼樣的狀況讓這2戶人家這麼堅持呢?有沒有知道的人可以出來幫忙說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