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typoint wrote:李小姐 只是一般的老...(恕刪)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982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士林橋下王家五兄弟的艱辛祖產保衛戰文中:就連原本也不同意參與更新的隔壁鄰居,也已經拿了1800萬的補償金走人於56台,李小姐出示只拿1百萬初的補償金....兩間都是透天,土地面積或許不同,但兩相比較下相差約18倍,這不太像是與建商勾結拿的價碼....
lelotw wrote:王家說謊是法院認證過...(恕刪) 法院判決只是根據王家有收到過通知書的事實王家在節目裏面解釋的很清楚了有兩個不同地址的王家一個有收到,一個沒收到陳鳳馨在節目裏也說假如王家當初訴願兩個王家分開也許其中一個王家還有勝訴的機會
rleeplay wrote:就連原本也不同意參與更新的隔壁鄰居,也已經拿了1800萬的補償金走人於56台,李小姐出示只拿1百萬初的補償金....兩間都是透天,土地面積或許不同,但兩相比較下相差約18倍,這不太像是與建商勾結拿的價碼...(恕刪) 兩者是不一樣的拿1800萬 是明確(需用文書表明) 不參予都更,則依都更前 估價 價格給予無法分配房子 土地而李小姐 拿100多萬,是依權變參與都更,其搬家的補償費因為 建後,他可以拿回房子而王家 不表態,法律上 是規定 得強制參加權利變換因為如果 規定不表態 就視為不參與都更那 王家就得拿都更前估價金額走人這樣王家 才真的會吐血 ~
shng wrote:坦白說,你對我的說法失不失望,干我X事, Who cares ...(恕刪) 小白 用你的口氣回你 怎啦 你 見笑見生氣啦扯一堆實在看無你的論點,只有王家讓你得意 其他人都讓你失望 TVBS節目也讓你失望好吧坦白說,你對我的說法失不失望,干我X事, Who cares ...-----------------------------------------我寫的也很明白:用一樣的標準--甚至是用你質疑那位李小姐說謊更嚴謹的標準來檢驗王家自己的說法,王家說謊是法院認證過的,無需質疑。節目裡王家的表現經不起王家自己邏輯的檢驗這有很難懂嗎
shng wrote:沒錯王家的律師(也是“良心律師教你看穿都更法律的陷阱”一書的作者,北市都更顧問小組的成員)蔡志揚就說過即使王家一開始就積極的參與每一個過程並且明確的表達不願意參加文林苑案也不太可能有和現在不一樣的結果都更審議會只需要用同意比例的法條依法行政一句話就可以簡簡單單打發了 真慘!於情,於理,建商不對...可惜法治社會,以惡法治國.都更~都更~我媽名下有間房子,列為海砂屋管制,怎麼不見建商來都更!!??不就是,5樓公寓,無利可圖嘛!!無奸不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