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艾力克斯~* wrote:
因為就是有人要分得更多
人心的貪婪


cyorama wrote:
建商說:我們已相中你...(恕刪)


你要先選上立委才行喔...

Jackhwang99 wrote:
堅持鏟除那些貪婪的釘子戶,消滅阻礙都更進步的守舊派.



+1

X76710 wrote:
都是局外人 我們又不...(恕刪)

路搞好才比較實在!!!
中央法規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
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
義務...」
都市更新條例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營建署,是送立法院出來的法條,
臺北市政府只能利用自治條例限縮更為嚴謹(事實上它也限縮了,但還是發生了),

常任文官若不依法行政即是瀆職罪,誰會可憐?
考上國家考試,領那死薪水,常任文官沒有政治生涯,他才不會為了可憐誰,然後自己去吃牢飯,

今天要出來面對的是法條主關機關內政部,而不是無力抗衡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臺北市政府。
今天假設王家收到通知書 去參加公聽會了
然後咧 36:1
抱歉 人家95%同意 你連5%都不到 還是拆

拿公聽會說嘴一點意義都沒有
去公聽會給黑衣人包圍嗎

摩天涯 wrote:
對於一些貪婪且迂腐的...(恕刪)




惡法亦法, 不過是人的脫罪之辭...

師大商圈的爭議, 怎麼現在還是沒辦法把商家趕光呢?

法惡或不惡, 拿捏在有心人的手上...

lelotw wrote:
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有沒有讓王家虧到?

哈哈哈~

真是財大氣粗的鴨霸口氣...

都更是惡法...

因為它在公益上沒有徵收、重劃的程度...

卻有徵收跟重劃一樣的公權力...

建商、財團很容易把手伸進去謀取暴利...

犧牲人民的權益卻沒得到多少公益...

得到的只是很大的私益...

一個都更做下來...

原本十幾戶變近百戶...

一家配1~3戶也不過三五十戶...

其他的都建商拿去賣!!

當地住戶得到的利益總合沒建商得到的多...

這是什麼鳥事!!完全的暴利私益!!

紀桑 wrote:
看到還真多人說在這說...(恕刪)


算了吧 網路言論看看就好

哪天都更到那些嘴砲王家裡

保證講法又會不同



還是獨專制的好阿

省時 省力 有效率

說拆就拆 叫你滾就滾

死百姓都不敢靠邀一聲半具的

社會和諧無比
死忠HTC迷
=.="大家的情緒亢奮

我了解只是...我認為這事情好像不能把矛頭指向北市長吧!!

當初修都更法的.那些人才是引起這事件的主因吧!!

北市府的位子.不過是個執行者的職責!

而執行的方式.我個人認為不用討論...畢竟執法本來就不能柔軟的
因為柔軟的執法.我不認為能抓到賊(是比喻:並非意指王家)


而今天既然拆了.已是事實

當然不是要大家認為已拆就拆了..我認為也要追究
但追究的對象..應該是當初修法的那些人.而且還有當初審議這都更案的.
那些專家學者也找出來問一下吧!!...搞不好都有些不可告人的情事

把過去的資料找出來..看有沒有官商勾結的情事.
塵倉舊案能翻多少算多少..最好還能關他幾個貪官汙吏或爛民代!!

並申請釋憲..等釋憲通過.看是哪個單位修的法.就跟他申請國賠吧!...

畢竟現在說什麼房子也回不來了..
對未來就只好期待能修出個..合乎現實與大家期望的新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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