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克斯~* wrote:
因為就是有人要分得更多
人心的貪婪
我了解只是...我認為這事情好像不能把矛頭指向北市長吧!!
當初修都更法的.那些人才是引起這事件的主因吧!!
北市府的位子.不過是個執行者的職責!
而執行的方式.我個人認為不用討論...畢竟執法本來就不能柔軟的
因為柔軟的執法.我不認為能抓到賊(是比喻:並非意指王家)
而今天既然拆了.已是事實
當然不是要大家認為已拆就拆了..我認為也要追究
但追究的對象..應該是當初修法的那些人.而且還有當初審議這都更案的.
那些專家學者也找出來問一下吧!!...搞不好都有些不可告人的情事
把過去的資料找出來..看有沒有官商勾結的情事.
塵倉舊案能翻多少算多少..最好還能關他幾個貪官汙吏或爛民代!!
並申請釋憲..等釋憲通過.看是哪個單位修的法.就跟他申請國賠吧!...
畢竟現在說什麼房子也回不來了..
對未來就只好期待能修出個..合乎現實與大家期望的新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