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DCSHK6820 wrote:
重點是百姓的財產就這樣直接被人家搶走

以後這種事發生在你們身上

麻煩你們為了"公共利益"閉上嘴害...(恕刪)



憑著你這句"公共利益",我相信你以後都不敢走在馬路上

記得連公園都不要去了

不要自己用爽爽,還在那裏仁義道德

共勉之...

文林苑VS被拆的王家...所產生的效應...都市更新法.才能引起如此社會大眾們廣大注意和討論.感覺是這一事件裡.所能勉強值得慶幸的.台灣是個講求民主與法治的國家.不過往往發生跟己身利益跟立場相抗衡的事件時.或許你就覺的這所謂的民主自由.所能帶給你的就是~建立在你身上該有的民主與法治等於被它人把玩的自由了~~~O
法治的社會.一切由法去介定是非與對錯.人的善與惡.請問法是天神定制下來的嗎.情理法的順序告訴我們法~是擺在最後面的不是.??
全世界現今價值觀告訴我們一件不爭的事實.只要你有錢.有權.法就變成一種處理事情的辦法.當你無錢.無權.法就是你處理事情的唯一最後的一個.也最不想去面對的辦法.社會新聞常常看到很多可以辨別的種種事件.不多加禪述了.今天看到很多回文在這一篇討論板塊裡.對此事件覺的建商沒錯的.政府執法是正當的與覺得被拆王家是受害者的言論.各有其依據.也有其道理.不過似乎覺的事不關己.冷言嘲諷王家的居多了些~這意味著什麼??
是不是現今社會自掃門前雪的人口越來越多了??道德淪喪到一切都以金錢來衡量一切的對與錯了??
有人說都市更新才能有機會造就出像上海.東京.新加坡.等等繁榮的都會樣貌.請問所言的這幾個國家.是使用台灣的都市更新法所創造出來的嗎..??在你確定你所謂的有新房子可住比住你眼中老舊的房子會更安逸.更舒適而理所當然的認為~汰舊換新是很正當的行為時.有沒思考一下~沒這些舊事物的陪伴.那來今天的寶島台灣..沒這些老房子.如何襯托出新大樓的氣派與貴氣..??
沒窮過你何曾能感受富裕的生活是如何得來不易..??
沒老爸老媽辛苦的打拼一個可居住的窩.那來今天的你..??
而這個你所謂的老舊房屋在你長大成人時看著一棟棟所謂的新穎氣派的大樓一一出現你眼前時.你才意會到原來你的家是舊房子了.為何它會變舊??不能跟其它周遭的新房子一樣變新嗎??難道只能等都更嗎..??
你老爸這時跟你說.台灣建築法規去瞭解一下....怪了~為何我們也住在台北市就沒建商來找我們談都更.~老爸又說了.你以為建商頭殼修斗了嗎.蓋了也要有人要買吧~還有~你如果嫌棄它舊.有能力自己去買一間所謂新的.鄰近市中心.或離捷運系統走路10分鐘左右就可以到的.老爸老媽會感覺很欣慰和與有榮焉的~~O
文林苑VS被拆的王家所突顯的是社會的公義.與價值觀的認定.在講求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自由民主的台灣.更是在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下.讓人產生一種法外重情理的說辭已蕩然無存~毫無人人平等可言的警訊了.我不爽賣.開天價才要賣.遇上少數服從多數的理論.2者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個叫人權一個叫都市更新法.而前者是弱勢有骨氣的一方~後者是強勢有財氣的一方.而強勢的勝出~~誰對誰錯...??
開天價是貪財無理.有通知與告知是正當有道理.人多可以欺壓人少.舊事物是有礙觀瞻.新事物才是美好未來.理論上都沒錯.單看你如何去運用而以....O
舉例~甲帶了一把槍去路上看到一群不認識的人.對其中的某人隨意開了一槍.引起眾人追打而身亡.誰對誰錯..??
甲青年堅持再舊都要留著它人生中最有紀念價值的一台破舊老爺國產車.而捨棄其能力所及以及眾多親朋好友的恥笑而不去汰換掉買台新車.有一天忍不住說了一句好阿~一千萬賣給你.你買我就換新車.這時眾親友決意.把你的老爺車給燒掉了.然後隨手丟一千塊給你說.不好意思喔你的車只值這個價.經多數眾親友同意.也事前告之了.誰對誰錯..??
以上言論..希望有思考有智慧的你能多多省思..今天是別人不願意不想接受的事.被以此種方式對待.難保改天不會發生在你親朋好友甚至於你的身上.屆時你又該當如何看待...O
如果都市更新法是這樣的一個方式在更新都會.創造所謂的新的未來都會新市鎮.那乾脆丟顆炸彈把反對的跟不能拆的全一次給解決了不是更落的一個痛快....O

呆蛙 wrote:
憑著你這句"公共利益",我相信你以後都不敢走在馬路上

記得連公園都不要去了

不要自己用爽爽,還在那裏仁義道德

共勉之...


公園馬路大家都可以去

請問文林苑蓋好之後我們可以進去晃晃嗎?

什麼都不知道還要強出頭,可憐
這次的風雨過後 想必會再經過接下來的增修條款補強
大家都預期到在補強後接下去的都更門檻會變的更高
更難成功需要比例越高協商的時間會拖的更久
所以最近這幾天有被帶看到以往都不願意釋出的"相傳有可能"都更區域的案件釋出
這是最近觀察到兩三個新物件的現象...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不一定要都更是沒錯的!

1.但是王家會變成所謂標準的"袋地"
建商依法將王家納入都更範圍
(依照都市計劃條例~明文規定!!!!!)


2.但重點來了!!!
就算王家因為"袋地"而被賤商納入都更範圍,也沒有所謂95%可以吃5%這回事!!!
袋地只是依法要納入進來!
但是王家還是有權力向建商說不的(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大不了王家沒有"建築線"將來不能改建而已,跟多數決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3.因為王家還是可以在數次的公聽會上~都更案核定前"正式"提出異議(要完整書面),一樣可以被劃出去
判決書很清楚寫到,王家因為故意or不小心or不知道而放棄數次幾會,形同默許(法官認為他們故意的,簡單來說就是擺爛)
(故都更案"核定後",認何人不得再提出異議!!!除了實施者(建商))


跑完一切法律程序,一切"依法行政" (高等跟最高法院)

釋憲...在法律上是王家自己放棄何來違憲之說,真的回家早點睡覺吧


ps.王家很值得同情,但是真的請不要再搞民粹

公共利益個啥

根本就還沒得到王家的產權

就把王家的土地拿來規劃成產品要賣

買不了就說是妨害公眾利益

這是啥鬼東西

難怪台灣叫鬼島

這種神妙的行為還真是難以讓人理解阿

CC1311 wrote: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恕刪)



你說這話就妙了

王家怎麼知道會場有沒有黑道圍事

去了一定能全身而退嗎

這裡是黑道比警察大的台灣

不要這麼單純好嗎

只要有這惡法在

就絕對有辦法搞到王家



CC1311 wrote: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恕刪)
Iria2 wrote:
現在文林怨事件就是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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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前雙方沒有"眉來眼去"~今日法官大人(市政府)犯不著強做"媒婆"o(還一直被鄉民說是~強娶民女的幫凶~真可謂"吃力不討好呀"!)

(題外話~在這現今社會中~除了有"逼良為娼"外~還有一種情形叫"仙人跳"~想法別太天真才好)

CC1311 wrote: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不一定要都更是沒錯的!

1.但是王家會變成所謂標準的"袋地"
建商依法將王家納入都更範圍
(依照都市計劃條例~明文規定!!!!!)


2.但重點來了!!!
就算王家因為"袋地"而被賤商納入都更範圍,也沒有所謂95%可以吃5%這回事!!!
袋地只是依法要納入進來!
但是王家還是有權力向建商說不的(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大不了王家沒有"建築線"將來不能改建而已,跟多數決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3.因為王家還是可以在數次的公聽會上~都更案核定前"正式"提出異議(要完整書面),一樣可以被劃出去
判決書很清楚寫到,王家因為故意or不小心or不知道而放棄數次幾會,形同默許(法官認為他們故意的,簡單來說就是擺爛)
(故都更案"核定後",認何人不得再提出異議!!!除了實施者(建商))


跑完一切法律程序,一切"依法行政" (高等跟最高法院)

釋憲...在法律上是王家自己放棄何來違憲之說,真的回家早點睡覺吧


ps.王家很值得同情,但是真的請不要再搞民粹


沒辦法~媒體誤國
而且
每次看到"大學生"為主軸的抗爭或遊行
除非事關教育,我都看看就算了。
沒有關係也是有你這種不投票不關心政治的人縱容出來的
覺得這個立法委員不好 下次不要投他 或呼籲親朋好友不要投他

你什麼都不做 於是他又在被選上
立了這麼一條爛法
這也是其他人選他出來立的法
你覺得這法不好
也是要透過同樣的民主程序去修改這條法令
而不是在這邊指責 這都是你們這群人選出來的人渣狗官害的
人渣狗官還不是人渣狗民選出來的
你以為罵他狗官 自己是又清高到哪去? 這群狗官真不巧就是中華民國的高官
真不巧就是大多數民意選出來的狗官

什麼都不做為 就是這樣
惡法亦法 不管在怎樣這條法案都是人民選的立法委員選出來的人立的
不是總統喊一聲 唷嘿 我們今天來立這條法案吧 就立的出來的
也不是市長說 今天天氣好 我們來立法吧 就可以立的
通過的還不是我們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對現況不滿 就要用正確的方式去糾正
現在這些立法委員全部都在裝聾作啞
沒人要揪他們出來 卻在這邊罵政府 罵市長 罵警察
不管是誰上任 不管是藍綠 都是會依法行事啦
你以為小英選上就不會拆喔? 愚蠢!

我們是法治社會 依法行事哪裡不對
不爽就去修法 去上訴 都拖了兩年了沒人想到去督促立法委員修法
現在被拆的前夕才在那邊大吵特吵是有個屁用

不然每個人都像你這樣 喔這是惡法所以我不用遵守是嗎?
那還有秩序可言嗎?


就算你覺得這個政黨不好
但是他還是選上了掌握大政
代表還是有過半數的人支持他們
這就是民意 這就是民主 這就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的地方!

懂不懂阿
不是只有你們支持的那方面才代表民主!




那些在該中華民國越來越像共產黨的人
看看你的身分證吧
上面是印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要自降國格自降身分是你的事情 不過還是要面對現實唷^_<
中華民國不會因為你在這邊哭個幾句 明天就忽然升五星旗 出國改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的
別做夢了


B.R wrote:
2012-03-30 19:06 by B.R
別無限上綱.
誰跟你是罪人?
我沒投過票.沒授權給這些人渣狗官去立這種惡法.
牠們立的法跟許多人沒有關係.懂嗎!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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