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kuo2001.tw wrote:拆也拆了但鬧大了要平...(恕刪) 我支持修法,不過王家也不是犧牲多大,畢竟是有補償的。法律竟然規定可以強拆民房,這的確很奇怪。怎都沒人罵立委?是他們修出來的怪法。不過,這整起事件有個好處是,很多人因此有了動機去研究都更到底是啥,我是其中一個。
我只要明確知道有人不願意搬離自己的家園什麼也沒答應也不欠人家什麼就莫名奇妙的犯到了一個奇怪的法律然後就被警察(帶槍的人)強逼搬離然後硬塞一些不想要的代價還算是給了大恩惠這些人沒有跪地叩謝還敢反抗於是變成釘子戶(亂民)只要這樣就夠了其他的說再多都是強辯今天有權錢可以玩弄政府立法的人可以合法的指使警察拿槍強搶家園明年有權錢可以玩弄政府立法的人就可以合法指使警察拿槍硬嫖硬取人家妻女然後硬塞給你一些所謂的代價然後還算給了恩惠大家最好跪地叩謝他光顧你的妻女讓你獲得不錯的代價收益會反對的真是不懂感恩後年有權錢可以玩弄政府立法的人就可以合法的亂殺人然後硬塞給家屬一些所謂的代價然後還算給了恩惠當然這些過程都會巧立很多名目與法律把你弄的好像是你犯了錯才會變成這樣結果就是司馬昭之心-貪婪一些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人才看不出整件事情的問題在哪裡
袋地不鄰路如果不參加都更依法是可以行使"袋地通行權"意思就是建商如果要更改這個都更案把這不鄰路的兩塊地排除在這個都更案裡就要留條可供袋地通行的道路,不然這個更改的方案根本不可能過關依現在的法規限制,新設巷道最小寬度不知道要多少?其他沒有參與都更的土地全部都在道路的旁邊不參加也不會吃到都更基地王家那兩塊不參加,都更基地還要再退縮5%的袋地要通行,得要其他95%的土地退縮道路這一點吃定了建商,排除他們會損失更大還要把自己的土地提供給別人當道路
a781247 wrote:袋地不鄰路如果不參加...(恕刪) 這樣不就是不只建商,而且還會把其他住戶給扯進來跟王家對抗?但那些同意戶不會去找王家,是找建商施壓啊...哇!真是高招!這果然要有相關科系的專業人才,才能看得到這一點...
heliboy wrote:我如果不想賣, 被人拿槍逼迫我賣, 我當然會不爽啊! 這還用問嗎? 屁股想也知道...(恕刪) 我知道樓主的比喻不適合不過你的問題我也覺得有點爭議"舊屋換新屋..沒有實值上的財產損失"這只能算是自我安慰了重點應該是"被人強迫賣房的這件事"有剝奪有補償事實上你還是被硬上了..只是好奇問一下請不要介意~
橘子大福 wrote:當你塞在車陣中你前後左右的駕駛與騎士都指你應該騎去撞牆你騎撞牆裡符合多數人的利益大家都停著等你去撞牆你不撞牆,大家都沒辦法前進這時你當作他們是神經病,只有說"我不要"之後就不回應等到綠燈要亮的時候,警察出現了因為你沒有行文政府,說你不要所以我們都當作你要去撞牆你不撞,就用公權力讓你撞 何必妖魔化文林怨其他都更戶?這明明是建商和王家的糾紛~建商為了自己的利益硬把王家畫進去怎麼變成其他都更戶把王家逼上絕路選擇不都更就是比較高尚,選擇都更就是神經病,逼人去死的惡魔?那其他36戶只是表達了自己願意都更罷了以後假如你選擇都更,只要建商沒處理好,有人受害,你就是變成加害人?
haa0107 wrote:也就是說,如果真如你所說,你的地段很熱門,三不五時有建商找你,搞得你很忙,我只能說,你的鄰居應該大部分希望都更吧?不然建商可能還沒找上你家就先碰一鼻子灰走了~~...(恕刪) 現在有很多都更公司(類似房仲)成立,跟各建商要錢,養幾十人每天到鄰里中各戶分化擊破,能不能學金管會,經通知後即限制不准再打擾,違者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