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rogerkuo2001.tw wrote:
拆也拆了但鬧大了要平...(恕刪)


我支持修法,不過王家也不是犧牲多大,畢竟是有補償的。
法律竟然規定可以強拆民房,這的確很奇怪。

怎都沒人罵立委?是他們修出來的怪法。

不過,這整起事件有個好處是,很多人因此有了動機去研究都更到底是啥,我是其中一個。
無聊的對比...

水準只有這樣!?


很多事情不是翻翻報紙看看新聞可以理解的

要真相請找判決書
我只要明確知道
有人不願意搬離自己的家園
什麼也沒答應
也不欠人家什麼
就莫名奇妙的犯到了一個奇怪的法律
然後就被警察(帶槍的人)強逼搬離
然後硬塞一些不想要的代價還算是給了大恩惠
這些人沒有跪地叩謝還敢反抗於是變成釘子戶(亂民)
只要這樣就夠了
其他的說再多都是強辯

今天有權錢可以玩弄政府立法的人
可以合法的指使警察拿槍強搶家園

明年有權錢可以玩弄政府立法的人
就可以合法指使警察拿槍硬嫖硬取人家妻女
然後硬塞給你一些所謂的代價然後還算給了恩惠
大家最好跪地叩謝他光顧你的妻女
讓你獲得不錯的代價收益
會反對的真是不懂感恩

後年有權錢可以玩弄政府立法的人
就可以合法的亂殺人
然後硬塞給家屬一些所謂的代價然後還算給了恩惠

當然這些過程都會巧立很多名目與法律
把你弄的好像是你犯了錯才會變成這樣
結果就是司馬昭之心-貪婪

一些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人
才看不出整件事情的問題在哪裡

袋地不鄰路
如果不參加都更
依法是可以行使"袋地通行權"
意思就是建商如果要更改這個都更案
把這不鄰路的兩塊地排除在這個都更案裡
就要留條可供袋地通行的道路,
不然這個更改的方案根本不可能過關
依現在的法規限制,新設巷道最小寬度不知道要多少?

其他沒有參與都更的土地全部都在道路的旁邊
不參加也不會吃到都更基地
王家那兩塊不參加,都更基地還要再退縮
5%的袋地要通行,得要其他95%的土地退縮道路

這一點吃定了建商,排除他們會損失更大
還要把自己的土地提供給別人當道路
只能說愛錢不犯法,政府強拆民宅真讓人厭惡,一碼歸一碼,每個人都想從都更獲得利益,談不成就把他們排除在外啊!別浪費時間,造成少數人變釘子戶的假像,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a781247 wrote:
袋地不鄰路如果不參加...(恕刪)

這樣不就是不只建商,而且還會把其他住戶給扯進來跟王家對抗?

但那些同意戶不會去找王家,是找建商施壓啊...

哇!真是高招!
這果然要有相關科系的專業人才,才能看得到這一點...
管妹...是誰啊?
heliboy wrote:
我如果不想賣, 被人拿槍逼迫我賣, 我當然會不爽啊! 這還用問嗎? 屁股想也知道
...(恕刪)


我知道樓主的比喻不適合
不過你的問題我也覺得有點爭議
"舊屋換新屋..沒有實值上的財產損失"
這只能算是自我安慰了


重點應該是"被人強迫賣房的這件事"
有剝奪有補償
事實上你還是被硬上了..
只是好奇問一下
請不要介意~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橘子大福 wrote:
當你塞在車陣中
你前後左右的駕駛與騎士
都指你應該騎去撞牆
你騎撞牆裡符合多數人的利益
大家都停著等你去撞牆
你不撞牆,大家都沒辦法前進
這時你當作他們是神經病,只有說"我不要"之後就不回應
等到綠燈要亮的時候,警察出現了
因為你沒有行文政府,說你不要
所以我們都當作你要去撞牆
你不撞,就用公權力讓你撞



何必妖魔化文林怨其他都更戶?

這明明是建商和王家的糾紛~建商為了自己的利益硬把王家畫進去

怎麼變成其他都更戶把王家逼上絕路

選擇不都更就是比較高尚,選擇都更就是神經病,逼人去死的惡魔?

那其他36戶只是表達了自己願意都更罷了


以後假如你選擇都更,只要建商沒處理好,有人受害,你就是變成加害人?







haa0107 wrote:
也就是說,如果真如你所說,你的地段很熱門,
三不五時有建商找你,搞得你很忙,
我只能說,你的鄰居應該大部分希望都更吧?
不然建商可能還沒找上你家就先碰一鼻子灰走了~~
...(恕刪)


現在有很多都更公司(類似房仲)成立,跟各建商要錢,養幾十人每天到鄰里中各戶分化擊破,能不能學金管會,經通知後即限制不准再打擾,違者重罰。
如果沒有違憲之虞

建商董事長在拆除前一天為何要將股票交付信託

好市長也說 市府也知道法律也缺陷

但為何不能等待修法

但一句話--依法(惡法)行政 拆了再說


只能說 市政府--王家 都是輸家

只有建商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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