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gladiator wrote:
王家花的起這種錢嗎?...(恕刪)

你的薪水依我看連22k都不值,誰會請你?看過你的這些語無倫次的文章,我就知道你的程度在哪裡了
我的工作就是投資,所以早上得看台股晚上得看美股,沒事也會做些房地產買賣,反正都得用電腦上網,發發文跟網友討論討論問題應該也不用經過18分大學生的同意吧?
kk9951 wrote:
錯~ 王家已經在鑽法律漏洞了.
使用民粹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未規定不能使用民粹 - 法律漏洞
...(恕刪)


好笑,政府違法你一直裝死,假裝沒看到,建商違法販賣他人土地,你也視若無睹,王家倒是被你批到翻,還說人搞民粹,好公正阿…

gladiator wrote:
說這種話證明你沒社會...(恕刪)


原來收到通知蓋章說謊說沒收到才是對的,跑去聽"權利轉換說明會"的說明,然後說"感情深厚不願意出售"才是前後一致?說別人"偽造文書"卻不敢提告的效力比法院判決強?這樣的社會經驗的確我是不如你的。畢竟我的腦袋還算正常,都比不上你,想必你應該是大法官之流,要不要幫王家寫寫釋憲聲請書?啥,立法委員有提,你不知道這效力跟王家自己提不一樣?
對不起,你的見識的確我達不到。你知道的,我年輕不懂事的階段已過去了,不像你還年輕。

gladiator wrote:
說這種話證明你沒社會...(恕刪)


怕被他人質疑沒權利,看來真是如此,難怪只能以攻擊他人的方式來PO文。
王家人一再說文林苑現址是透天,所以沒有管委會,是建商故意做假蓋上管委會的章製造送達證據,但是在公視採訪時,王家人秀出的送達證書上的收件人地址是:
"台北市西園路二段261巷34弄11號",

這是送達證書上的地址,看討論串有人提到也是王廣樣地籍謄本上留存的所有權人地址,而如果沒記錯的話,王廣樹及王清泉等人現在似乎是住在萬華地區,看來做假的並不是上開送達證書,而是有人故意張冠李戴,而記者們不知是故意還是無意地配合演出,亦不細究送達證書上的地址正確性,就配合王家人渲染成王家人沒收到通知以製造事端。

難怪這家子到現在不敢告建商偽造文書。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看來無法無天的確有其人,而且還會含血噴人。

自認有社會歷練地說說怎會這樣吧。
到底去釋憲了沒有

有空蓋組合屋 抽個控去做該做的事情八
昨天鄭州路的火警...因巷弄狹小搶救不易....哀....前面吵半天什麼叫社會公益......重新劃一劃...要是有萬一...比較好救...這算不算社會公益....只要有萬一就好....有沒有人統計過...新規劃的地區或叫新房子(新要求新法規的關西)...比老舊地區..是否發生火警或死亡的比例有低一些....
挺王家的人拍謝,一早來踢館了.看看下面的資料吧!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上面是公視的網頁"八月拆王家" 內容提到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事實上是如何,一樣有圖有真相


這張是那個網站刊載的收件住址
上面是公視的記者寫的資料

猜一猜 誰住裡面呢???????????????

YA 是王家人呢


哇!!王家呢!!!  好有趣阿!! 是誰拿個管委會的印章蓋在上面呢??? 郵差會送錯住址嗎

紀 wrote:
挺王家的人拍謝,一早...(恕刪)

地址的部分全部公布出來不打馬賽克沒問題嗎?
我印象中個人住宅地址電話那些算個資耶...還是公布出來其實沒差?

realeric wrote:
到底去釋憲了沒有有空...(恕刪)


那妳很有空.可以去幫王家釋憲阿?

如不關你事.那就也請妳話少一點

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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