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難以回復之損害,係指無法以回復原狀填補其損害,或不能完全以金錢賠償補償其損害,或在一般社會通念上,如為執行可認達到重大損害而回復困難之程度_____看不出有難以回復之損害 單純拆房子的話如果用這樣當標準 那 哪些處分是可以被回復的???
lienly wrote:那民代都更故事詳情哪裡找?..(恕刪) 商業周刊還是網路的報導....對不起真的想不起來,剛剛上網找了一下也找不到。但是我記得,我所提到的房子,是該民代的媽媽在住,文中提到,原本老太太還可享受在自家庭院休憩的樂趣,卻因為這樣的條例而失去了自家的庭院,諷刺的是她的女兒正是支持該條例的立委(應該是吧?)。這裡博學多聞的大大很多,知道的請補充一下,謝謝!
該拆該拆三四十年的老宅都該拆是危樓,是不安全的超過30年的老公寓老房子,隨便冠個罪名光房屋結構不穩~容易造成危險就夠了吧對了總統府,紅毛城,億載金城,紅樓,台大醫院,監察院,三峽老街,九份老街....台北市博愛特區一些部會機關老建物都該拆了這些政府機關要帶頭都更不然在內部辦公看病的人都會有危險,又要國賠之前好像總統府屋頂漏水白蟻蛀蝕老鼠橫行
g53x85cu wrote:總統府,紅毛城,億載金城,紅樓,台大醫院,監察院,三峽老街,九份老街....台北市博愛特區一些部會機關老建物都該拆了這些政府機關要帶頭都更不然在內部辦公看病的人都會有危險,又要國賠之前好像總統府屋頂漏水白蟻蛀蝕老鼠橫行 古蹟為何可以不拆?不是說老建築物怕地震嗎?別傻了,古蹟不拆的代價很高的。總統府前的台北賓館,老舊得不得了。但為了保存該建築,其修繕費補強費用數億台幣。試問:台北市一堆老屋的住戶,願意拿出多少錢做建築物補強修繕?假使老屋的屋主,願意花大錢進行修繕補強美化,那市府一定很鼓勵市民這麼做。但,要老屋屋主自掏腰包花大錢,可能嗎?
目前有都更困擾,應該只有台北市,出了淡水河可來就沒有不過要尋求違憲解套可能性很低,因照這個條例看來,出了淡水河之外的其它縣市可能會很歡迎,所以除非有高官(最好是大法官的家)亦被都更,不然不會為了台北市而宣告違憲的。況土地法及徵收條例只要2/3門檻,都沒有違憲了,都更高達8成以上,更難違憲。人民尋求釋憲,確實要終局判決確定,但在訴訟中,法官如認為違憲可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早期,重劃區也有這種困擾,後來重劃就改成先一律徵收(政府應公告現值加成買回),再重劃。不過,最近有改成按市價買回了,以後的重劃區可能會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