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台灣的"居住正義"..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的屋子,民國62...(恕刪)


很好, 請問台灣30年老宅都需重建嗎? 這是哪條法律?

再者, 王家已經於2006年花200多萬修繕過了, 另一戶也只有不到30年..
房子固然不新, 但也談不上非得強制重建不可, 那都是王家獨棟產權, 你有什麼權利強制處分之?

坦白說, 你有本事規定台灣30年以上房子一律強制重建, 也無不可..
問題是, 拿這個名目來為建商/市府強購, 強拆王家解套, 非常地噁心就是...

bar0402 wrote:
如果全台灣袋地都比照...(恕刪)

王家被強制納入都更是根據「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第14條,
你是要怎樣要全台都比照王家啊?

再者今天文林苑的都更是當地地主發起的,
你要質疑為什麼為全台老屋不比照文林苑都更,
應該要問那些老屋的地主及其鄰居,
為什麼不發起都更,
而不是質疑文林苑的建商不去幫其他老屋都更;
沒每當地地主的發起,
你要建商怎麼幫人家都更呀?

還有,王家告的是台北市政府,
而你說法院的判決是為建商解套,
你要不要重修一下邏輯?

最後,
就算王家沒被納入都更也該拆,
就憑占用鄰居土地這一條就夠了。


清音 wrote:
王家被強制納入都更是...(恕刪)


1. 論法沒有意義, 因為我本來就是質疑這條法的..
難道你不能質疑當年希特勒驅逐, 屠殺猶太人法案, 那也是政府立法, 國會通過的呢!

2. 都更發起人是地主, 但是真正主持整件事的, 是建商..
事實上除非地主財力驚人, 否則斷不可能有能力主導都更...
所以你要說這件事圖利的不是建商, 當然不可能..

要證明我說的話很簡單..

我在前面講過..
台灣需要更新重建房子很多, 數量遠遠超過現下的都更案...
你可以找個非精華區地段去請建商幫你進行都更.... 看有沒有可能...
不必找到窮鄉僻壤, 或玉山山頂... 一坪十萬的地點都不會有建商看上眼!

所以都更法"實際上"可不可真正運作, 真正的關鍵在:建商的利益...
那我訂這條法律出來幹啥? 建商的利益又在哪? 都更後的房屋增值..

台灣真夠奇怪的, 台北新北市人口都塞爆了, 還要再趕人進來住... 這叫增進生活品質?
現在房價已經夠高讓人承受不起了, 還要立法請建商來幫忙炒作房價?

現在的都更法, 實際上運作的結果, 就是"圖利建商法"而已...
樓上的B先生 我還以為您跟之前的P先生一樣都神隱起來了

請問上次問您的問題 您似乎都不願意正面回答

再問您一次 若由住戶發起主導的都更案,若遇到貪得無饜的鄰居,若沒有拔丁器 請指導大家該如何擺平呢? 還是請B先生來幫忙當說客.肯定能曉以大義呢?讓釘子軟化知難而退呢!!
bar0402 wrote:
紀大爺...你這問題...(恕刪)

應該有不少想都更又怕受傷害的待都更戶也很想知道
只由少數幾戶發起主導的都更案,若遇到強勢或分配不均的都更建商,又沒其他的都更建商可比較遴選(都更建商似乎之間有默契,互不踩對方的都更範圍),那該如何是好?

k.k2001 wrote:
應該有不少想都更又怕...(恕刪)


是啊! 要沒這問題, 何來"都更受害者聯盟"呢..

所以我一直覺得, 玩不起就不要玩... 乖乖回到過去合建制..
說真的, 建商跟住戶之間, 真正的實力及資訊是不可能對等的, 合建也不表示一定公平..
但除非涉及到強迫威脅, 或是惡意欺騙..(如對行為能力不太足的老人或年輕人下手)
否則至少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還說得過去..

我到現在為止還是很難理解: 為什麼我們明明不可以立法去"共產"王永慶或郭董的財產...
卻可以用"公益"為理由去以多數決強行處分百姓財產, 這是哪門子道理?
如果說文林苑36戶或多一點兩三百戶"居住正義"算是"公益", 那我一萬個窮人找郭董共產..
難道就不叫公益了? 憲法可以保障郭董私人財產不被其他人共產的"公益"..
當然也可以保障任何"釘子戶", 有價格談不攏,我就有不賣的權利.. 道理是一樣的...

自由市場經濟, 只要不妨礙他人基本權利, 你想怎開價就怎開價, 只要你不強迫人家買...
有人會講36戶有改建的權利, 這是不對的, 只要你的權利是直接侵害王家基本權利..
那就是你的不對... 王家守護自己土地, 是基本人權及權利, 你的改建權不是...
你的改建權必須在王家同意下才能進行, 當然不屬於基本人權...
連這個最基本的價值都可以毀棄, 我說這些贊成現在都更法的人, 是活在希特勒法西斯國度裡嗎?




別浪費時間了...連事實證據都不會求證...只會嘴砲說存疑不可信...存疑跟不可以信在哪裡??? 就存疑跟不可以信阿...連反駁證據的能力都沒有...最後就放大絕你們都是建商的同路人(這招也很好用...也不用證據喔)....那還理他幹嘛...就無聊了阿...
b先生,照您這樣說,那另外一個忠孝東路都更案的聯盟頭頭的家,肯定是必拆無疑了。

紀 wrote:
b先生,照您這樣說,...(恕刪)


乖乖改回合建制, 就沒這麼多問題..
還動用到立委(各黨都有)去集體釋憲, 你說這中間有沒問題?
什麼民粹,. 什麼政治力都敢說, 這才是為護航毫無理性的行為...

其實釘子戶跟建商都有吃相難看的, 但不需要公權力介入..
也沒這必要, 除非你有本事把台灣"所有"建築都更新掉...

你看現在暫緩都更案, 大家不都乖乖自己玩合建嗎? 想吃就不要怕出錢..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怕出錢當什麼建商啊? 用"公權力"去幫建商省錢..
實際上是搶奪百姓財產(沒有我的同意就動當然是搶!) 這有什麼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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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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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B先生,言必稱合建,請問合建就沒有釘子戶問題嗎? 沒有袋地問題嗎? 請問要如何解決? 有都更法的獎勵及公權力介入尚不能解決. 更何況是要合建. 我看你只是隨便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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