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ncvt wrote:
台北巿的都更拆除案件現在已全面暫停,
這表示北巿政府其實可以緩拆文林苑王家,
只是北巿府不認為它需要這麼做。
但以我個人的觀點而言,
我對政府的要求不只是依法行政,
政府的行政還必須要能實現正義和公理,
因為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難免不夠週延、難免會產生不必要的傷害,
依法行政的過程中要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傷害靠的就是執政者的智慧,
就好比面對一個充滿爭議且已定讞的死刑判決時,
法務部長雖然無權更改法官的死刑判決但他有權不批准執行並尋求救濟途徑,
當然,
法務部長也可以不理會那麼多閉著眼睛直接批准也是依法行政,
這種依法行政只要設個電腦程式即可執行,
要政務官、公務員何用?

另外近年來有些媒體只要遇上和自己反對的聲音就說是民粹,
什麼是民粹又有多少人能搞清楚?
如果說王家搞民粹,
難道硬要拆王家不是民粹?



NO NO NO
台北市政府全面暫停都更拆除案件
只不過表示台北市政府高位者的鄉愿與媚俗

你說的死刑的例子,個人認為引喻失當
對一個死刑判決定讞的囚犯,是否批准其死刑執行,並不影響受害者與社會上其他人的生命財產現況
簡單一點說,法務部長蓋不蓋章、槍不槍斃這個人,除非監察委員跟他對著幹,強跳出來彈劾糾舉他
否則是不會被告瀆職、甚至國賠的

但是文林苑王家判決定讞而未執行,且法律要求政府代為執行,而政府故意不執行
是會影響到其他同意護36戶、建商、購屋者的權益
台北市政府很有可能面臨36戶、甚至更多人共同提出的國賠訴訟
不依法行政,真的被判國賠,就是你我要共同買單!

另外,死刑判決定讞,法務部長卻不執行,是對的嗎? 是對的嗎? 真的對嗎?
法務部長真的沒有涉嫌瀆職嗎?
要不要用小老百姓的民粹方式來公投一下?


安迪月亮 wrote:
既然提到「民粹」,
就想去深入瞭解「民粹」是褒意詞亦或貶意詞?
從網路國家圖書館裡找到一些關於「民粹」社會現象的研究和思維資料,
其中一段提到「民粹放在精英 (elites) 與群眾 (masses) 緊張對壘的脈絡中來看,民粹是一種人民不滿現狀的意識形態,它認為現有社會秩序其實是統治階級藉壟斷權力、財產、血統、文化而確立。(Shils, 1956: 100-1) 民粹主義者認為統治階級所代表的制度,既腐化又缺乏智慧;因此,寧願相信人民自己,也不相信這套制度。 (Shils, 1956: 101-3) 民粹主要的特質就是對政府的怨懟。」
文中亦提到「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學者們對民粹的分析甚少將它當成絕對負面現象來看待,它僅代表基層人民對既有制度、精英統治的不信任,這個字眼是中性的。」


既然您很會查書
就算在學者眼中「民粹」兩字不是絕對負面
那麼能不能查出有哪個學者將民粹二字當成絕對正面、或是相對正面的描述?
如果有實例就更好了

例如:
哪個國家(或者哪個革命團體)的制度是把「民粹」置於「法律」之上的?
哪個國家(或者哪個革命團體)不是依法律行政,而是依民粹行政的?
哪個國家(或者哪個革命團體)的司法機關不是依據法律解決人民糾紛,而是依民粹解決的?
哪個國家(或者哪個革命團體)曾經公開宣稱或者公開施行,依據民粹而非法律,來決定人民財產歸屬的?

在下駑鈍
我所能想到的例子,只有革命團體「中國共產黨」所施行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這樣搞的
再來
就是這個鬼島了




ncvt wrote:
台北巿的都更拆除案件...(恕刪)

拆王家是完全依照法律程序去執行的,何況這個程序走了幾年,不守規矩的是王家
怎麼可以說是"硬要拆王家"呢?
王家自己做了甚麼可以"讓自己可以合法被排除"的任何舉措呢?
老兄你的說法已經是倒果為因了
ncvt wrote:
法務部長也可以不理會那麼多閉著眼睛直接批准也是依法行政,
這種依法行政只要設個電腦程式即可執行,
要政務官、公務員何用?

另外近年來有些媒體只要遇上和自己反對的聲音就說是民粹,
什麼是民粹又有多少人能搞清楚?
如果說王家搞民粹,
難道硬要拆王家不是民粹?

1.政務官和公務員的用途不是你說的那樣...他們也是為了執行公務而生的,不是事情都像你所說的設個程式就可以自動執行的。
2.依法行政這個沒有商量的餘地,畢竟國家體制沒有安排行政機關去質疑或否決司法裁決的餘地。
3.民粹是什麼你先搞清楚吧,人民的民意可以影響國家,但不應該操縱國家。

如果你覺得什麼事情都要依靠所謂的民意來運行,那又何必選總統?
王家今天是司法敗訴,反抗政府行政才會被說民粹,難道他們是莫名其妙就被人打上民粹的標籤嗎?

司法的事情司法解決,既然判決王家敗訴,該拆除的建物遲早要拆,何來"硬要拆"之說?
Barristerinlaw wrote:
在拆除現場已經有英國...(恕刪)


可惜,後面還有戲會演
據我了解,
被政府遺棄的 同意戶 開始想辦法
已組成自救會來自救了

不同情,也不支持釘子戶王家.
覺得他們很做作.

寧古塔將軍 wrote:
台北市政府全面暫停都更拆除案件
只不過表示台北市政府高位者的鄉愿與媚俗

你說的死刑的例子,個人認為引喻失當
對一個死刑判決定讞的囚犯,是否批准其死刑執行,並不影響受害者與社會上其他人的生命財產現況
簡單一點說,法務部長蓋不蓋章、槍不槍斃這個人,除非監察委員跟他對著幹,強跳出來彈劾糾舉他
否則是不會被告瀆職、甚至國賠的

但是文林苑王家判決定讞而未執行,且法律要求政府代為執行,而政府故意不執行
是會影響到其他同意護36戶、建商、購屋者的權益
台北市政府很有可能面臨36戶、甚至更多人共同提出的國賠訴訟
不依法行政,真的被判國賠,就是你我要共同買單!

另外,死刑判決定讞,法務部長卻不執行,是對的嗎? 是對的嗎? 真的對嗎?
法務部長真的沒有涉嫌瀆職嗎?
要不要用小老百姓的民粹方式來公投一下?

死刑案不會有瀆職、國賠?
江國慶案國賠上億元,不是全體納稅人買單,難道是陳肇敏出錢的?
當然,
你可能又要說江國慶案是軍法審判,未經法務部長批准,
但事實上江國慶案如果碰上一個只會「依法行政」照著幹、不會去實現公理正義尋求補救的法務部長,
今天江的下場仍然是成為槍下亡魂。

台北巿政府在整個行政過程不是沒有可議之處,
房子都還沒拆就核發建照,
建商自己要提前販賣預售屋,
如果建商就這方面要求國賠而台北巿政府敢賠給建商,
我會慎重考慮檢舉台北巿政府犯圖利罪。

另外請問你,江國慶案如果法務部長批准執行,
法務部長有沒有涉嫌瀆職?
死刑判決如果有重大爭議或是判決內容不妥,
法務部長不批准執行絕對沒錯,
重要的是他除了不批准外還必須尋求補救措施,
郝巿長如果不覺得強拆文林苑王家有不妥,
又何必全面停拆?
你可以去問問郝巿長他是鄉愿媚俗,還是覺得強拆真的不妥。
ncvt wrote:
死刑案不會有瀆職、國...(恕刪)

該案刑求逼供就已經違法了,
哪來的依法行政?

拿江國慶案來類比根本不正確,
一者是一開始就違法的冤案,不公開不透明,
一者是完全依法走完程序的都更案,法條、判決書都給你了,
不要再拿違法的案件護航合法的都更案了好嗎?
清音 wrote:
一者是一開始就違法的冤案,不公開不透明,
一者是完全依法走完程序的都更案,法條、判決書都給你了,...(恕刪)


兩者有共同點

就是法條不嚴謹...才會造成這些問題......
現在證據不足誰敢判死刑
對方就算自願把罪攔到自己身上,檢方還是會查實情是否確實...
不然犯案買人頭就好了,警方也不用查,直接抓了對方認了就判刑..
清音 wrote:
該案刑求逼供就已經違法了,
哪來的依法行政?

拿江國慶案來類比根本不正確,
一者是一開始就違法的冤案,不公開不透明,
一者是完全依法走完程序的都更案,法條、判決書都給你了,
不要再拿違法的案件護航合法的都更案了好嗎?

江國慶案一樣依法判決(軍法)、一樣有判決書,
結果是「依法」槍決了,
一直到搶決前你知道有刑求、有違法情事的存在嗎?
不知道吧!

另外我沒說都更案不合法,
我前面的發言強調的是依法行政仍可能產生不必要的傷害和損失,
而為政者必須設法去避免和補救這種傷害和損失,
而不是一句依法行政就蠻幹。
你認為合法就ok嗎?
那請問如果台電在正對你家大門口的人行道上立根電線桿,
你覺得如何?
人行道是公地,
電線桿立在正對你家大門的人行道上絕對完全合法,
問題是它明明可以往左或往右移來避開你家大門,
可是它偏偏不肯,
還跟你嗆說這一切合法,
你接受嗎?
快兩點了
台北市長遺忘的同意戶市民 第一次 show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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