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vt wrote:
江國慶案一直到搶決前...(恕刪)
去看看判決書吧,朋友,不要用"想當然爾"的方法來論斷事務
判決書已經敘述得很清楚了,王家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也就是說,王家本可避免,但王家卻不去避免,所以最後事情的發生,王家是有責任的
假設現在建商的角色換成是當地自辦都更的委員會,政府能夠拒絕人民提出的合法拆遷申請嗎?
假設王家的角色換成是有意炒作的黑道大哥,沒有公權力的介入,能動得了他嗎?
法律是中性的,怎麼可以因為是建商或是因為是王家就轉彎呢?
ncvt wrote:
江國慶案一樣依法判決...(恕刪)
ncvt wrote:
江國慶案一樣依法判決...(恕刪)
ncvt wrote:
死刑案不會有瀆職、國賠?
江國慶案國賠上億元,不是全體納稅人買單,難道是陳肇敏出錢的?
當然,
你可能又要說江國慶案是軍法審判,未經法務部長批准,
但事實上江國慶案如果碰上一個只會「依法行政」照著幹、不會去實現公理正義尋求補救的法務部長,
今天江的下場仍然是成為槍下亡魂。
台北巿政府在整個行政過程不是沒有可議之處,
房子都還沒拆就核發建照,
建商自己要提前販賣預售屋,
如果建商就這方面要求國賠而台北巿政府敢賠給建商,
我會慎重考慮檢舉台北巿政府犯圖利罪。
另外請問你,江國慶案如果法務部長批准執行,
法務部長有沒有涉嫌瀆職?
死刑判決如果有重大爭議或是判決內容不妥,
法務部長不批准執行絕對沒錯,
重要的是他除了不批准外還必須尋求補救措施,
郝巿長如果不覺得強拆文林苑王家有不妥,
又何必全面停拆?
你可以去問問郝巿長他是鄉愿媚俗,還是覺得強拆真的不妥。
atlaswu wrote:
以後採更高的同意比例...(恕刪)
atlaswu wrote:
以後採更高的同意比例...(恕刪)
寧古塔將軍 wrote:
科學上江國慶仍然涉殺人重嫌,女廁裡衛生紙上有他的精液反應是鑑識出來的證據
不能以事後找到「疑似」真兇而否定當初他涉有重嫌的事實...(恕刪)